極具爭議的一段歷史:焚書坑儒的真偽性辨析

引言:

秦自孝公時商鞅變法以來,國力日益強大,而東方六國的狀況則越來越差,最終逐一被秦所滅。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一統天下,秦王嬴政以功高三皇五帝,乃號為始皇帝陛下,是為秦始皇。建立一箇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相當困難,而這個朝代更是建立在封建社會早期,更是顯得艱難,故秦統一天下後,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施行各項有利於國家統一的措施,並且由於法家思想在秦根深蒂固,自然容不下其他思想在秦有所發展,又因此時處在社會轉型後期,對統一帝國的治理和統治者個人的私心以及儒生方士們的不適當言行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下,發生了後來焚書坑儒的慘劇。然而歷史已經逝去,後來的歷史研究者無論離該時代有多近,他們所能做的,都只是無限的接近歷史而已,所以才有了對焚書坑儒真實性的不同看法。

一、焚書的真假性探討和簡評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關於焚書的記載是非常詳細的,其內容如下:

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於歲,封子弟功臣。自為之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闢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這是一篇典型的秦漢時代的上奏文,文末“制曰:‘可’。”又屬於秦漢詔書制書的標準用語,其可信度是相當高的。司馬遷作為一個史學大家,司馬遷的寫作方法是“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論考之行事”,他不僅大量引證先秦和漢初的歷史材料,而且親自到全國各地採風,無論對書面材料,還是對親自採訪的來的見聞,司馬遷都不是率而輕言,總是經過一定分析鑑別。《史記》“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被稱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司馬遷在《史記》中,以事實為依據,以人物的命運為主線,以重要歷史事件為載體,對枯燥的歷史做了生動的刻畫。由以上可知,《史記》的記載是可信的。


極具爭議的一段歷史:焚書坑儒的真偽性辨析

但依然有歷史人物提出不同觀點,鄭樵在《通志校讎略·秦不絕儒學論》中提及:“秦入焚書焉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秦始皇“焚書”並未燒盡天下書。反是漢代學者搞章句之學,把儒經糟蹋得面目全非。

焚書這樣的慘劇是後世的所有儒生們甚至是有識之士都不願看到的,然而卻因司馬遷在《史記》中記得清清楚楚,而讓這件事為後世所知,以致於秦王朝也因這件事被後世批得體無完膚。其實不然,焚書這件事,時丞相李斯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上面《史記》中,“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博士周青臣對秦始皇吹捧了一番,淳于越進言談到:“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主要是勸諫秦始皇效仿古代。到李斯,他認為,如今天下已定,和之前的天下散亂不一樣了,民眾應做好分內的事就好,百姓種地,士則習法。天下私學眾多,皇命下達後,各以其學論之,會以標新立異來顯示自己的高明,李斯並提出了對這些問題的解決辦法,焚書由此開始。

遍觀焚書,李斯才是整件事情的策劃者以及執行者,秦始皇只不過是對他提出的計劃加以允許,也就說國家的統治看起來是由秦始皇—個人完成的,但是,並非如此,因為秦始皇所在社會是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是地主階級,地主階級的利益就是秦始皇乃至國家的利益,因此,當李斯提出有益於地主階級利益的焚書要求時,秦始皇自然而然的就會同意李斯的要求,進而維護了國家的利益。


極具爭議的一段歷史:焚書坑儒的真偽性辨析

另外,李斯是戰國後期法家的代表,秦自商鞅變法以來便推崇法家思想,當下天下一統,時代不一樣,法家思想的統治地位也許不是那麼穩固,那麼作為法家思想的代言人,秦帝國的丞相,李斯提出這樣嚴酷的“焚書令”是必然的。這件事的實質是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權力壓抑其他學術派別的學術之爭。焚書在秦統一的前提下進行,在當時來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只是手段過激了一些而已。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確立了中央集權制;在全國範圍內設立郡縣制度;廢除官吏世襲卿祿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承認土地私有;統一貨幣、度量衡和文字,實行“車同軌”“書同文”,這些措施都是國家大一統的基本要素,但僅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統措施還不行,最關鍵最長遠的是思想的統一,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才能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統一措施有效。所以會有焚書這樣的事發生也就不足為怪了。

二、坑儒始末及真假、評議

關於坑儒的記載,司馬遷在《史記》中也記得清清楚楚,坑儒事件還要從求仙藥談起,始皇為求仙藥耗費大量精力,而方士卻一直未見成效,又有始皇登泰山與儒生議論,直到侯生、盧生在背後議論始皇並逃跑以後,始皇憤怒了,於是便有了坑儒的慘劇發生。

《史記》中的記載如下:

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倖。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
始皇聞亡,乃大怒日:“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成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竹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關於坑儒事件的始末,還有一種說法,出於東漢時期衛宏《古文尚書序》: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種於驪山陵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也。

其大意是說,秦始皇焚書之後,害怕天下人有異議,不遵從新法。於是一方面對諸生進行招安,另一方面卻秘密的種瓜於一山谷中,待瓜成熟之後,以探瓜為由,將諸生騙至種瓜處,將諸生活活坑埋於谷中。


極具爭議的一段歷史:焚書坑儒的真偽性辨析

《說苑·反質篇》也對焚書坑儒做了記載:

於是有方士韓客侯生,齊客盧生,相與謀曰:“當今時不可以居,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以慢欺而取容,諫者不用而失道滋甚。吾黨久居,且為所害。”乃相與亡去。始皇聞之大怒,曰:“吾異日厚盧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誹謗我,吾聞諸生多為妖言以亂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諸生,諸生傳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

以上都記載了坑儒這件事,傳統的觀點都認為這件事是確實發生的,但最近確提出了不少質疑的聲音,李開元在《焚書坑儒的真實虛偽半樁偽造的歷史》一文中明確提出:坑儒是偽造的歷史,而且是一個三重偽造的歷史。《說苑·反質》所載的秦始皇坑方士是這段偽史的第一個版本。這個故事,是西漢初年的方士們編造出來的,動機在於自我吹擂,遊說權貴以博取祿利。《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這段偽史的第二個版本。《詔定古文尚書序》所載的是這段偽史的第三個版本。

他的理由在該文中提出了焚書坑儒的可疑之處:

  • 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稱謂的變化,方士、文學方術士、諸生,是被害者身份模糊;
  • 添加的說明: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這句話是為了說明諸生就是儒生說的;
  • 受害者處刑的奇怪,始皇給方士們定的罪是“妖言以亂黔首”,依律應腰斬,而此處卻是被坑;
  • 有名的方士都沒有被坑,盧生、韓眾、侯生、徐福等都沒收到法律的制裁。

中華讀書報國學版在2010年2月24日發表了馬執斌先生的《“焚書坑儒”辯》,表達了“李先生對坑儒提出的四個疑點,筆者十分贊同。”


極具爭議的一段歷史:焚書坑儒的真偽性辨析

周思源先生在《秦始皇坑儒是事實,沒背“黑鍋”讀《“焚書坑儒”辯》》一文中提出了反駁,他認為,“儘管《‘焚書坑儒’辯》的作者很想徹底推翻秦始皇‘坑儒’這個鐵案,其實內心深處還是虛的厲害,要不然就不會小心翼翼的稱‘……坑儒,此事疑竇重生,恐屬子虛烏有’,而是堅決把那個‘恐’字拿掉了。”

李殿元先生在《關於“焚書坑儒”研究的幾個問題》一文中提及:“漢初儒家對秦之‘焚書’多有指責。卻很少提‘坑儒’之事,如賈誼、董仲舒,皆是一時名儒,距坑殺事件必幾十年、上百年時聞應該知道這件事。如果秦始皇真的大批坑殺儒生,賈、董二位先生一定會仗義執言,大加撻伐,而他們卻從未論及‘坑儒’之事。

國學大師章太炎也曾提出:“‘儒’在先秦有三個層次,指三種不同的人,秦始皇所坑殺的儒,乃是‘達名之儒’,也就是廣義上的儒,是知識分子。”這點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有解釋:“儒有三科,關‘達’、‘類’、‘私’之名。達名為儒,儒者,術士也。”

司馬遷在《史記·儒林列傳》裡並沒有“坑儒”一說,而說是“坑術士”:“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坑儒是事實,這是不可否認的,首先前面提到的有三個提到坑儒的材料均出自漢代,離秦王朝並不遠,所記載可信度度較高。漢武帝駕崩於公元前87年,也就是說,司馬遷離坑儒發生的時間,最遠不過120多年,另外,司馬遷在二十三歲時,就接受了其父親擔任太史令,並在之前就已經遊遍中國,以他的地位和學識,對於坑儒這件事,其記載是沒問題的。其次,依據秦王朝統治者頒佈各項大一統的措施來看,思想上的統一是必然的,又因秦自商鞅變法以來的嚴刑峻法,坑儒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再次,坑儒發生在公元前213年,而秦始皇在公元前210年就病逝,他晚年追求長生不老,可以說是到了瘋狂的地步,所以諸生的議論,盧生等人的逃跑,都為坑儒帶來了很大的可能性;最後,坑儒也是一種統一思想文化,威懾六國舊貴族的有效手段。


極具爭議的一段歷史:焚書坑儒的真偽性辨析

結語

焚書坑儒事件對歷史的影響可謂很深遠,人們只要提到焚書坑儒就會對秦始皇咬牙切齒,恨不能回到過去阻止他的這一暴行。焚書坑儒對史學有著很惡劣影響。

(一)焚書坑儒事件確確實實使部分中國古代文學經典流失,先秦諸子的著作是很豐富的,但一張焚書令,很多經典被付之一炬,使現在很多的學術問題成為謎團,阻礙了我們對中國古代文化和經典古籍的深入研究。

(二)焚書坑儒事件實質上是統治者發動的一場統一思想的運動,秦帝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而且處在封建社會早起,戰國的紛爭結束不久,百家爭鳴的思想領域過於混亂,這會導致秦王朝難以使統治的百姓和統治階級形成相同的價值觀。因此,秦始皇同意李斯提出焚書坑儒的計劃也是順應當時的發展的,焚書坑儒這件事和大清王朝的文字獄比起來,慘烈程度遠遠不及。

(三)從焚書事件看出秦始皇是非常重視史學的,之所以焚書,是因為統治者已經知道傳統史學對百姓的影響相當巨大,秦王朝要想真正的傳至萬世,加強思想上的統一是必須的,並且,秦記不在焚書之列。

總而言之,焚書坑儒這件事,的的確確發生在了兩千多年前的中國,它既是統治者的文化高壓政策,也是統治者為了自己的專制獨裁而進行的。類似的事每一個朝代都要經歷,只不過所用手段不同而已。

參考文獻:

《史記·秦始皇本紀》

《史記·儒林列傳》

《說苑·反質篇》

《說文解字》

《“焚書坑儒”辯》馬執斌中華讀書報2010年2月24日第015版

《焚書坑儒的真偽虛實半樁偽造的歷史》李開復史學集刊2010年11月第6期

《秦始皇坑儒是事實,沒背“黑鍋”》周思源中華讀書報2010年6月23日第015版

《坑儒評議》周芳上海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古今之爭與焚書坑儒》許凌雲曲阜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關於“焚書坑儒”研究的幾個問題》李殿元文史雜誌2007年第6期(總第132期)

《淺論新聞的真實性從“焚書坑儒”遭質疑談起》王瓊 (新疆地礦局第一地質大隊)

《秦始皇緣何焚書坑儒》陳生璽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三期

《焚書坑儒的一些探討》賈軍喜(陝西省銅川職業技術學院人文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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