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馬某

等新房一裝修好,我就從這裡搬出去把房子交給你!

鄭某

好嘞,籤合同吧。

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新冠肺炎疫情: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請暫緩裝修!

鄭某

我著急搬家啊!

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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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

不是我不想搬,是疫情延緩了新房裝修進度啊~

2019年馬某購買了湖州市區一商品房,因該新房裝修急需資金,馬某擬將其所有並居住的位於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的房屋出售。

看到房屋出售消息後,鄭某找到馬某,與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馬某將其所有的位於埭溪鎮的房屋出售給鄭某,但因馬某位於湖州市區的房屋尚需裝修,預計於2020年農曆正月才能裝修完畢,屆時馬某才能搬離位於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的房屋,雙方遂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2020年3月20日。

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未料,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

受疫情影響,湖州市採取緊急疫情防控措施,實施了史上最嚴的人員流動管控,馬某的新房因此未能如期裝修完工。

受疫情影響,原定正月搬離交付的房子現在怎麼辦?

著急搬家的鄭某立即聯繫了馬某,與其溝通相關交付事宜,但最終協商的結果未能使鄭某滿意。2月20日,鄭某來到埭溪人民法庭諮詢,欲訴諸法律途徑。

埭溪法庭法官瞭解情況後,意識到該糾紛的起因不能歸責於合同任意一方,且目前湖州市內已陸續恢復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使雙方矛盾及經濟損失不再擴大,同時儘快解決雙方糾紛,駐庭人民調解員、法官立即電話聯繫了當事人,就該糾紛的產生原因及法律後果向雙方釋法明理。最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約定鄭某不再向馬某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馬某應於其新房小區可以正常施工後一個月內交付房屋,如逾期交付的,須支付相應租金給鄭某。


法官說法

毋庸置疑,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肯定會對大多數合同主體在履行合同時產生影響,不同的是影響範圍、程度大小而已。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構成不可抗力,但並非對所有合同的履行都構成阻礙。對於在疫情發生前簽訂的商事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結合合同簽訂時間、履行期限屆滿的時間節點、採取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及履約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疫情對於商事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區分情況,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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