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男子又夥同他人開設賭場 獲刑七個月

中國法院網訊 (楊光輝) 

  鄒某曾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滿釋放後,又夥同他人在鄉村開設賭場。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開設賭場案,判處被告人鄒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8年5月28日,鄒某夥同鄒某甲、楊某、袁某(均已判決)等人在瑞金市某村,組織李某、龔某、楊某甲、溫某、邱某、謝某、鄒某乙、“老楊”等20餘人,以“釣蝦公”的方式進行賭博,由鄒某甲、楊某、袁某、鄒某等人做莊,閒家每盤賭注最低押50元、最高押5,000元,王某、劉某、鄒某丙(均已判決)等人則負責望風和接送參賭人員。

  另查明,鄒某因賭博於2018年6月23日被瑞金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三千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鄒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設定賭博方式,組織他人聚眾賭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鄒某案發後能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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