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主責但不墊付醫藥費,要我們自己墊付最後走保險,撞人卻不用花錢一樣,你怎麼看?

遠兒


交規就是這麼定的,因為肇事方絕大多數有保險這個大後臺,所以不墊付後,追索問題也並不突出。但傷者這邊,不配合墊付方處理,保險就拿不到,彼時獅子大開口,糾紛必然普遍出現,而且無法解決。並舉個例子,保額100萬,治療恢復補償合計30萬,墊付。之後,若被墊付方額外要求法律規定之外不合理的20萬塊錢,你不給,他就不配合你,你墊付的30萬,一分也別想從保險公司拿。個人有過一次倒車時輕微擦碰,對方是老人坐下去結果重傷,墊了十多萬治療恢復,保險不全認,更不多陪,家屬要求額外給了兩萬,才配合。後來,朋友說好在人家沒多額你,不然墊的錢你別想拿回來。再瞭解才知道,按規矩,送到醫院,立馬讓保險公司的人來,該墊他們會墊。作為車主,弄傷人家,心有愧疚,所以一股腦就墊了,後來想想還是有點心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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