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隨著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不斷的完善,

納稅信用應用場景不斷拓展。

一處失信,將導致處處受限!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每年總會有納稅人

對自己違反了稅收行為

導致納稅信用級別降低而追悔不已。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為了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減少納稅人的信用損失,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簡而言之,

從2020年1月1日起,

納稅信用可以修復啦!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那麼,可修復情形有哪些呢?


情形1

  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情形2

  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情形3

  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名詞解釋


1.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已啟動年度(每年)納稅信用評價,記入年度(每年)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2.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

  失信行為確認發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請修復的時限要求)


。。。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納稅信用修復適用於納稅人發生了失信行為並且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後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其納稅信用的情形。


  納稅信用複評適用於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於非自身原因導致,而採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納稅人對評價結果無異議,如有異議,應先進行納稅信用複評後再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看完了這麼多的概念,為大家舉例子幫助理解!


★案例一

  甲企業2019年7月、8月分別因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被扣5分,分別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30日內補報(應補退稅額均為900元),此時無需申請修復。2020年4月,主管稅務機關開展2020年度納稅信用評價,依託自動修復機制,加回10分,評價結果為A級(得分90)。


★案例二

  乙企業2019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2020年6月發生欠繳評估稅款行為,納稅信用動態調整為D級;同月進行足額補繳。

  建立修復機制前的評價:2020年6月(動態調整為D)至2023年4月為D級(2021年評價結果取2020年違法行為被判為D級,2022年保留D級),2023年4月後不能為A級。

  建立修復機制後的評價:2020年6月被動態調整為D級,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納稅信用修復後為B級,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不能為A級。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雖然納稅信用修復機制

給了企業“亡羊補牢”的機會,

但是納稅信用還是要好好珍惜哦!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具體納稅修復範圍和標準


▼點擊下面鏈接查看▼


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