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世界是矛盾体,是冲突对立的集合体,到处充满悖论

悖论是指表面看上去相互对立、互为矛盾甚至荒谬的叙述实则为充满哲理的陈述。

关于悖论,中国哲学有,西方哲学也有。(西哲中芝诺的悖论,以后哲学诗画会专门列出一篇介绍。)

大家听过的最著名的悖论估计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那个悖论。不过今天咱们不讨论这个,今天一起看下庄子和公孙龙,以及诗人弗罗斯特诗歌中的悖论。

弗罗斯特:世界是矛盾体,是冲突对立的集合体,到处充满悖论

1,庄子与公孙龙

《公孙龙子·坚白论》说:“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就像白色,人们是凭借眼睛和光线看见的,但光线本身却不能看见白色,那么光线和眼睛加在一起也不能看见白色,只是靠精神来看见而已。人们凭借光线和眼睛来看见物体,这里光线是见物的条件,而眼睛是见物的器官,眼睛和光线对于见物来说起着不同的作用,所以,眼睛见物而光线却不见物。但是公孙龙在结论中却说眼睛也不能见物,这就意味着眼睛也不是见物的器官,显然自相矛盾。

《墨子·经下》说:“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墨子·经说下》说:“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智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

弗罗斯特:世界是矛盾体,是冲突对立的集合体,到处充满悖论

人们有些知识的获得不是通过五种感觉器官,如对时间概念的认识。眼睛是见物的器官,光线是见物的条件,眼睛通过光线做媒介见物但光线本身不见物。人们只有通过五种感觉器官才能获得对时间概念的认识,这不是相当于眼睛对于见物的关系,而是相当于光线对于见物的关系。眼睛是人的感觉器官,凭借它人们可以获得关于事物的感性认识,而对于时间“久”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必须通过理性思维器官才能获得。也就是说,眼睛只是认识时间概念的条件而不是认识时间概念的思维器官,心灵才是认识时间概念的思维器官。墨家并没有否定眼睛作为感觉器官的认识功能和作用,而是充分肯定了人的眼睛的感性认识作用。

2,语言与思维

语言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所以,语言是人的口的一种能力,是用来表达名称或概念的东西。名称或概念表达实际的对象就像画老虎来表征老虎的特征一样。语言是用来称谓事物实际的。说出什么样的语言,就如同事物实际来到了眼前。

弗罗斯特:世界是矛盾体,是冲突对立的集合体,到处充满悖论

3,形变与质变

《墨子·经说上》说:“若蛙为鹑。”变化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就像青蛙变为鹌鹑那样。卵变为有毛的鸟,蝌蚪变成青蛙,其中的事物情况发生了根本性质的改变。卵生的鸟和胎生的马,龟和蛇,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根本性质的不同。所以,卵有毛、丁子有尾、马有卵、龟长于蛇等命题,都是将事物的可能性混淆成了事物的现实性,将事物情况的特殊性混淆成了一般性。

4,弗罗斯特的诗歌

弗罗斯特被称为“乡村哲学家”,此称谓来源于其诗中深刻的哲思。他认为世界是矛盾体,是冲突对立的集合体,因此他的世界观是复杂的。

弗罗斯特的诗歌广泛运用悖论的艺术手法,在这首诗的第一节,诗人看到雪和黑夜一起降临,白色和黑色一同降落,能够抹杀感知,但另一方面,黑白两种颜色相对立,又能够增强对比,使感知更加强烈,这是一种悖论。雪以夜为背景,使夜晚更清晰。夜晚匆匆降临,在天黑之前,诗人能看到一些事物,那就是荒野。

这片土地被诗人描述成荒野,但它实际上并非是自然的原野,因为其中有被人开垦过的土地。此外,“野草”和“庄稼残茎”在意义上也是相反的,野草代表了原生态的大自然,而残茎则代表人开发过的自然,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与人类开发的环境相对立,矛盾的是两者对立的同时又显示出人与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野草生长在人类开垦过的土地表征了人类对自然的不断开发利用。

弗罗斯特:世界是矛盾体,是冲突对立的集合体,到处充满悖论

人类一方面依附大自然,与大自然密不可分,一方面又要开发自然,这是一种矛盾的现象,是一种悖论,也是诗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再思考与再探究。

除此之外,第二节的悖论体现在整体与个体的存在状态方面。

读者可以感受到自然世界中多种物质的存在,有树林、动物、荒野,树林将荒野围绕,构成一幅完整的画面,而在多样的物质世界中,这些事物又各有自己的位置,特别是荒野这个毫无生机的地方与其他有生命力的个体相比则显得突兀了。对诗人来讲,被树林包围的荒野如同自己被寂寞包围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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