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中,合同雙方的法定解除權


融資租賃合同中,合同雙方的法定解除權

《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1條第2項的規定∶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權。

《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5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