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第2项的规定∶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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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21:37:02 法之先鋒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第2项的规定∶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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