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不打算跟過去,工廠需要賠償員工嗎?該怎麼賠,有何依據?

向姐生活視頻


我們工廠實際的經驗分享給你。

2018年深圳過來一批炒廠房的,導致租金漲了2.7倍,所以最後工廠決定搬遷。搬到了離原工廠3公里處,因廠房位置不夠,有一部分業務就搬到了我們在另一鎮的總公司裡面。

這樣就出現了兩種情況:

第一是搬離原工廠3公里處的員工是不需要賠償的。理由是要具體衡量工廠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第二就是搬到另一個鎮的員工,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按你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職場小尹


這個問題的明確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的搬遷區域範圍是否超出合理限度。如公司即使發生搬遷事實,但新地點與原地點地理位置相差不遠,或存在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實現正常履職,又或者公司採取相關措施為員工減負提供條件上或經濟上的便利福利的,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搬遷要求。此種情況下,如員工選擇單方拒絕前往新地點出勤而被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公司發生搬遷事實,且新地點與原地點地理位置相差較遠,例如跨市甚至跨省的,因為此類變更已經構成對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重大影響,又對員工的家庭和生活造成過重負擔,此時員工選擇拒絕前往的(員工有法定權利拒絕此種變更),雙方無法就新地點的繼續工作達成一致的,公司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職言律法HR


賠個捶子,你自己不願意去的~


用戶5608534003799


你有籤勞動合同嗎?你在國家企業嗎?公司又給你買社保嗎?你是企業高管嗎?都沒有,你拿什麼跟人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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