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男子违法停车被贴条,发朋友圈辱骂警察被拘留

2020年3月9号下午5点左右,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骑警队在新河路万达北门附近集中行动,因该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通行,民警对该路段20余辆违停车辆分别粘贴了违停告知单。

3月10日上午,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公众号上,收到一条举报信息,举报内容是一个微信朋友圈的截图,一张违停告知单的照片,照片下面当事人公然对交警进行侮辱谩骂“交警你是吃蝙蝠了么,马**壁。”举报人声称:“对于这种公然辱骂交警的人,怎么不抓起来。”大队立即联动德城分局新河东路派出所说明案情,随后尹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过警方调查,尹某之所以发朋友圈辱骂交警是出于报复心理,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尹某辱骂交警的信息在微信 " 朋友圈 " 大量传播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尹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或者诽谤、辱骂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警方处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不得以辱骂执勤民警的行为发泄个人情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链接:《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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