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安家》熱播 古人如何“安家”?

古代人是如何“安家”的

電視劇《安家》熱播 古人如何“安家”?

近日,電視劇《安家》熱播,許多人通過房地產經紀人的日常工作看到了自己買房、賣房的影子。當代中國人多有房子情結,“安家”成為人生中的大事。其實,自古以來,房地產經紀人就存在著。這個職業是怎樣產生的?與現在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何不同?古代人是如何通過他們“安家”的?

  “經紀人”源於馬匹交易

  在現今保留下來的宋、元、明、清等朝代的老地契和老房契中,許多不動產交易文書上面都記載著“房地產經紀人”的姓名,甚至還有“經紀人”的簽字。事實上,早在宋、元,每一宗合法的二手房買賣都必須有“房地產經紀人”在場,每一份合法的房產買賣契約上都要有“經紀人”的簽字,不然府衙不提供過戶服務。


  江蘇省南京市房產檔案館保留了130多件清代的房地產契證原件,都是南京本地的“房產證”。其中最早的一張契證是清代順治十四年(1657年)所出。在這張距今360多年的“房產證”上,業主樑鑑臣將坐落在城中的一所房產,以220兩白銀賣給薛桂。參照當時米價,1兩白銀購買力相當於現在的200元。以此折算,這處城中房產不到5萬元。在房產證上,同時還列有賣方、見證買賣的親友和經紀人的名字。

  房地產經紀人,顧名思義是指介紹買賣雙方進行交易、並從中獲取佣金的人,因此,經紀人這個職業與商人不同,他們沒有資本,通過收取佣金的方式賺錢。舊時,人們將房地產買賣雙方介紹交易﹑評定房地產商品質量﹑價格的居間行商稱之為宅行,並將宅行從事房產經紀的經紀人稱呼為“房牙”。

  子夏的弟子段幹木,很可能是第一個有記載的“經紀人”。《呂氏春秋·尊師》記載:“段幹木,晉國之大駔也,學於子夏。”從先秦開始,經紀人被稱呼為駔,最早的經紀人很可能從事的是馬匹一類大型牲口的交易中介活動。伯樂、九方皋、段幹木、王良這些以相馬為名的早期經紀人以“駔”的形式被記錄在歷史中。唐代韓愈《馬說》中說:“世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這篇文章以伯樂與馬的關係來引喻“識才”等問題,再次印證了伯樂作為“經紀人”的身份。

  宋代賣房需遍問親鄰

  房地產經紀人究竟出現於何時,已很難說清,但唐代經濟的繁榮確實使經紀人行業見諸史書。直到宋代,迎來了房地產交易的春天,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通過“房牙”而安家。

  宋代是封建社會經濟高度繁榮的時代,國家的政策調整使商業發展迅速超越前代,牙人的群體大幅度增加,成為活躍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比如糧行米行有米牙,尋找人力有人牙,而房屋莊宅的交易當然由專門的房牙負責。

  宋朝管理者規定,買賣房屋必須由牙人介入和見證,不然就是非法交易,出現經濟糾紛時官方不予受理。《宋刑統》卷一三明文寫道:“田宅交易,須憑牙保,違者準盜論。”也就是說,買賣房宅和土地,必須由負責房屋交易的牙人經手,否則就依懲治盜賊的相關法律處理。

  宋代房牙要做的事範圍很廣,兼有中介、評估和登記代理三大功能,更重要的是,他們還要監督交易雙方照章納稅。具體來說,房牙相當於房產經紀人、房產評估師、不動產登記代理人和稅務稽查員這四種職業的混合體。牙人在房地產交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使得官府有意識地將其專業化,納入管理體系中。擔任牙人要有人擔保,出事則“連坐”,牙人還有年齡限制,經登記批准後,頒發類似於營業許可的身份木牌,牌上寫明姓名、籍貫、從事行業,如果有交易情況出現,要先將木牌內容進行說明。

  宋代法律對出賣不動產有個限制:賣房需遍問親鄰。宋代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首先要詢問親屬,親屬沒有購買意願再依次詢問房宅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的鄰居,如果親屬和鄰居都正式確認不要後,最後才是一般的購買者,在這一過程中,業主、經紀人以及鄰里絕不能有欺詐行為。假如你不問親鄰,親鄰發現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1年(南宋改為3年)內向官府告狀,要求以原價贖回,重新出售。除非遭遇天災,親鄰們逃荒到外地,無法詢問,房產交易時又有見證人簽字畫押,有買賣合同、繳稅證明、公章等,官府才不予追究。這與我們今天的房地產經紀人帶領客戶看房很不相同。

  明清給房牙劃分區域

  明清時期,從事房地產交易的房牙往往要接受監督,協助徵收契稅,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官房牙”。

  在一系列的房地產交易操作中,房契書寫格式經過歷朝歷代的沉澱,在明清時期已相當成熟規範。買賣雙方除了交付契稅以外,還有官方契紙的契紙錢、蓋印的頭子錢等稅款。房契簽訂後,房牙與買賣雙方到官府蓋印,以示合法性。至此,房牙對於這宗交易的責任就算完成。

  明清時期,房地產經紀人的職責更加細化。不同於舊時浪跡天涯進行交易的房牙,這時期的房牙被官方劃定了固定的活動區域,這便於房牙們敏感捕捉、掌握房源信息,同時避免出現房牙過多導致不必要競爭的局面,也有利於官府追責。這一規定也使得房牙依託劃定區域,與當地人結成人情關係網,瞭解居民情況,有助於業務展開。而對於轄區內未經房牙見證、私下訂立的“白契”,房牙負有清查職責,一旦核實“白契”,房牙可獲得官府一定的佣金,未查實到的“白契”一經發現,房牙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房牙的工作一般都是終生性的,也不排除兼職的可能。房牙年老卸任後,還可以通過豐富的房地產交易經驗充當中保人與說合人,繼續在行業內發揮餘熱。

  到了民國時期,律師也加入了房地產交易中。1912年,民國政府公佈實施了《律師暫行章程》,引進西方的法律制度,房牙的契紙上也為律師增加了署名處。

  經紀人市場需健康發展

  以房牙為代表的經紀人行業,可以說是中國最古老的行業之一,演變到今天仍然成為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行業。

  不論古代、現代,房地產經紀人這一群體都揹負了一些罵名。古時稱不良經紀人為駔棍,欺詐現象稱為駔詐;“儈”本指撮合買賣的經紀人,但後來逐漸發展成了市儈這一貶義詞,用來形容經紀人們唯利是圖。古代有些貪心房牙,在合法收入之外,不顧道德約束,還要給買賣雙方找碴出難題,從中獲得不菲利益,猶如吞噬房屋的“白螞蟻”。《清稗類鈔》一針見血指出:“‘白螞蟻’地皮房屋之掮客也。”

  如今,隨著房地產交易量日益擴大,房地產經紀人從業人員隊伍迅速發展成為一支數以萬計的職業大軍,在房地產開發、銷售、租賃、購買、投資、轉讓、抵押等各類經濟活動過程中,以第三者的獨立身份從事工作。一個健康的社會運轉離不開經紀人的工作,經紀人群體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無論是哪個行業的經紀人,首先要遵守行業規則,其次需精通專業知識,用真誠不欺詐的態度和專業的品質服務大眾,才能成為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健康一環,為人們所接受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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