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吉賀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吳忠市司法局原黨委委員、調研員張吉賀(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紅寺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吉賀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吉賀,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吉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其擔任鹽池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同心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吳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吳忠市掃黑辦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251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拔付工程款、工作調動、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等方面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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