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涉疫犯罪已逮捕125人,已判21人均為有期徒刑無緩刑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王雪螢

廣州涉疫犯罪已逮捕125人,已判21人均為有期徒刑無緩刑


記者今天(3月23日)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嚴懲涉疫情犯罪,截至3月15日,廣州市檢察機關共審查逮捕案件123件142人、審查起訴案件45件49人、刑事立案監督4件、適時介入偵查87件和其他案件7件。

罪名集中:涉嫌詐騙犯罪佔七成

在受理的123件審查逮捕和10件直訴案件中,辦理數量相對較多的有白雲(24件)、天河(18件)等兩個區檢察院,合計42件,佔31.58%。

在87件適時介入偵查的案件中,辦理數量相對較多的有黃埔(23件)、天河和番禺(各18件)、增城(16件)等4個區檢察院,合計75件,佔86.21%,也反映上述4個區檢察院的後續捕訴案件增量有較大空間。

另外,花都、從化區檢察院辦理有刑事立案監督案件各2件。

在受理的123件審查逮捕和10件直訴案件中,涉嫌詐騙罪95件,佔71.43%;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2件)、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8件)、非法經營罪(4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1件)合計25件,佔18.05%;

涉嫌妨害公務罪(5件)、尋釁滋事罪(3件)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編造傳播恐怖信息罪(各1件)合計10件,佔7.52%;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3件,佔2.26%。

領域集中:九成通過微信、閒魚平臺完成

在案發防疫物資流通環節的120件捕訴案件中,除6件涉及電子測溫槍、防護服外,其他114件的涉案物均為口罩,佔95%。

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閒魚平臺等網絡渠道發佈虛假信息、完成線上交易,實施相關犯罪的有112件,佔93.33%。

據統計,在廣州市檢察機關辦結的99件136人審查逮捕案件中,批准逮捕125人,批捕率91.91%,沒有無社會危險性不捕案件。

對辦結的34件37人全部提起公訴,無相對不訴案件,量刑建議均為有期徒刑實刑,並對涉嫌詐騙案件依法提出並處罰金建議。

法院已作出判決19件21人,均為有期徒刑判決且無宣告緩刑案例。

如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李某城、李某欽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對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及以上刑期,均附加罰金刑。

突出“快”字:已辦結的審查逮捕案中,1天內辦結27件佔27.27%

廣州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偵查,積極引導,推動偵查機關直接移送起訴10件,並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動捕訴案件辦理提檔增速。

在已辦結的99件審查逮捕案件中,1天內辦結27件、佔27.27%,3天內辦結42件、佔42.42%。

在已辦結的34件37人審查起訴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制度32人,佔86.49%;1天內辦結13件、佔38.23%,3天內辦結19件、佔55.88%。

如白雲區檢察院辦理的宋某均詐騙直訴案件,該院受理審查起訴後,利用刑事拘留期限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同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同日提起公訴並建議對該案適用速裁程序。

此外,廣州檢察機關嚴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原則,對不構成犯罪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11人不捕不訴,確保不是犯罪的一個不湊數。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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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籤 | 吳瑕

實習生 | 張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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