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私募基金行業監管的一些建議

對私募基金行業監管的一些建議

從2013年證券業協會開始進行私募基金備案開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由其發行的產品的備案數量都有過一陣爆發式的增長,在爆發式的增長同時也出現了很多不規範的私募基金運作情況。特別近兩年私募基金爆雷,跑路,失聯,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不在少數。監管機構也在不停的推出相應的監管政策來應對這種不健康的行業情況。可以說監管越來越嚴,審批備案口子越來越緊,私募基金行業的一些問題得到了控制和改善。作為業內人士本文擬對目前的行業監管給出一些新的建議,供監管層和同行們參考和商榷。


對私募基金行業監管的一些建議


本文的主要出發點是建議監管機構對目前監管路徑的大方向進行調整,從目前的監管機構,法人為主轉變為監管個人,自然人從業者為主。做出這樣的建議主要出於以下的考慮

私募基金行業和傳統的正規金融機構在股東構成和運行特點上有很大的不同

傳統正規金融金融比如銀行,保險,券商,信託註冊資金要求很高,對股東的要求也非常的挑剔,所有者和管理者基本分開,更多體現出來的是資合的特色。同時監管機構在各地有著大量的配套監管人員和分支機構進行日常監管,牌照的取得和轉讓都非常的嚴格。 但絕大多數的私募基金公司的註冊資金都比較少,註冊資本高的很多也不是實繳,對股東的要求也比較低,更多體現出的是人合的特色。

可以打個比喻來說傳統金融機構的特點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多數機構存在十年幾十年是大概率事件,加強對機構法人和相關機構牌照的監管是正確的方向。 但對大多數私募基金公司來說可能能活過10年都是不易,能存在幾十年的應該更是鳳毛麟角。不少公司一兩年就倒閉,停止運營,失聯,散夥。然後股東們重新組建新公司另起爐灶,其實還是換湯不換藥。對私募基金公司的相關員工來說也是隨之重新尋找下家公司。公司出現的問題對股東和員工來說都影響不大,大家都可以重打鼓新開張。甚至有的從業人員因為觸犯了刑法被判刑後,剛放出來就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幾乎沒有影響。我們同樣可以把私募基金行業的特點總結為"流水的營盤,鐵打的兵"。


對私募基金行業監管的一些建議


針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特點我建議不應該用監管傳統金融機構的思路和辦法來監管私募基金行業。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應從監管機構監管法人,轉變為監管個人監管每一個從業者。

提供以下具體建議共大家商榷

一 建立私募基金從業者持證上崗制度

每一位私募基金從業者都應該通過協會的相關資格考試從業上崗。

二 建立基金從業者從業檔案

建立終身統一的從業檔案號,該檔案應該向投資人和客戶公開,從業者在向投資人推介產品時應該向投資人明示該從業檔案號。同時讓每一位投資人都可以通過有公信力的相關網站查詢從業者的從業資格和從業記錄。讓客戶清楚的知道為他們服務的從業人員是否有從業資格,以及過往的從業經歷。從業者現在和之前就職的公司和應該及時向監管公示機構彙報從業者在該公司就職離職的時間。

三建立職業信用記錄和行業禁止要求

從業者如果有違法違規的記錄應該計入從業的職業信用檔案,供投資人查詢。明確那些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實施一定期限或者終身的行業禁入。

四 逐步取消對私募基金公司備案股東和相關高管的行業從業年限的限制

因為現在並不具備有公信力的可查詢的行業從業年限記錄的登記機關,這種要求會導致一些人簡歷造假和找人掛職。這些都違背了監管的初衷。等以後有了私募基金從業者的從業檔案,也沒必要要求從業年限了。投資人可以從公開信息瞭解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高管和具體工作人員的從業檔案,來自己進行判斷,只要信息披露真實準確,投資人可以自己選擇用哪傢俬募基金公司幫他投資。這樣同時可以防止有些人利用通過了監管機構的批准,產品備案來宣傳自己的產品,來誤導投資人讓投資人誤以為他們是獲得了監管層背書的。(這點類似取消了擬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只要信息披露真實準確,由投資人自己進行判斷選擇。)

五 取消發行產品數量和額度的要求

產品發行數量由私募基金公司根據市場情況來進行管理,只要符合發行方式,信息披露合法合規發行產品,發行產品數量和每隻產品的額度是市場自我選擇的結果,不需要用行政力量來約束。同時也減少了很多幫助保殼的灰色操作市場的存在。

六 加強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嚴格執行抽查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應該在公司官網和監管機構同時披露在職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從業背景。私募基金公司向客戶披露過往業績時應該完整披露全部過往業績,不能進行選擇式披露。在向客戶進行推薦時要進行完整的KYC文檔記錄,相關工作人員和客戶都要簽字保存。監管機構要不定期對私募基金公司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違反情況要嚴肅處理並計入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從業檔案。

私募基金在中國畢竟還算是新生事物,發展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希望監管機構能夠及時更新完善監管辦法,為廣大投資人和從業者提供一個客觀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