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01PART鲁D500C7

「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6日 11:43

违法地点:太行山路与规划二路 南向北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2PART鲁D8N909

「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6日 15:15

违法地点:规划二路与太行山路 东向西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3PART鲁DPZ936

「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16:54

违法地点:海河路与燕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4PART鲁D62D91

「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9:20

违法地点:光明大道与欣兴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机动车未进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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