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01PART鲁D500C7
违法时间:2020年3月6日 11:43
违法地点:太行山路与规划二路 南向北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2PART鲁D8N909
违法时间:2020年3月6日 15:15
违法地点:规划二路与太行山路 东向西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3PART鲁DPZ936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16:54
违法地点:海河路与燕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4PART鲁D62D91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9:20
违法地点:光明大道与欣兴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机动车未进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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