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医生的调查结果出来了,追究对李文亮医生做出训诫的当事人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论道职场


此一时,彼一时,都是事后诸葛亮。

再一个当时的形势。和当时为了安定社会。也是执法机关 的一种善意的举措。

我觉得没有必要纠结这件事。


顺其自然17852642


国家监委调查组通报李文亮医生有关调查结果。调查组的工作建议是: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至于李文亮医院的救助、治疗不存在问题,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总体来说,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回到当初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上。武汉是公安局随后也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并致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民警胡桂芳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关于李文亮事件的调查及追责,可能就此告一段落。但是,这个事件给我们的教训应当是如何应对这类疾病,以及我们相应的制度规范。虚假的言论或报道客观上确实容易造成民众恐慌,打击谣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及时澄清真相,这个确实是我们相关部门应当实施的行为。专业人士在对其领域范围内所作的判断或认识,我们应当更加慎重对待,而不是没有经过认可调研,任何求证便一概以谣言视之并进行处罚。


叶律师


李文亮医生英年早逝,无数人为他感到十分惋惜。他无愧于武汉“抗疫”这场硬仗中的吹哨人。

好在武汉市社保局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发放了工亡补助金,保险公司向其家属赔付了捐赠保险。武汉市红十会已将定向捐款转交给了李文亮医生的家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也印发了决定,授予李文亮等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对李文亮医生的工作做出了肯定,多少是个安慰。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的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决定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也算是给李文亮医生一个满意的交待,让他不会带着遗憾离开这个世界,对其家属也算是一个安慰。

处理结果:

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民警胡桂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英雄李文亮医生,请一路走好!


打开车窗看景色


说实话,回答这个问题内心很沉重,因为无论说什么,李文亮医生都不会再回来了。一位勇敢发声的好医生走了,他再没能看到武汉的漫天樱花。


李文亮医生的调查结果出来了,中央派出的“李文亮”调查组,发布了通报,正式的文件是《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承认,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撤销训诫书,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是这样的:

一、派出所副所长杨力,行政记过处分;

二、派出所民警胡桂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在新华社发布的《国家监委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有3段信息十分重要:

1、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


2、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3、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英雄”“觉醒者”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

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

结合这两个文件,我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李文亮医生,毋庸置疑,是一位好医生。针对自己的专业所学,勇敢发声,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同事同学负责,更是对所有患者负责,他是正义的化身。


2,如果让派出所承担全部责任,也的确有点冤。他们不了解医学知识,不知道冠状病毒的危害,只是把“华南海鲜市场出现SARS病例”这样的信息当做“美帝全世界散播生化病毒”一样的谣言处理。因为专业限制,所以他们很难明白其中的危害。我们可以想象,之前会有多少信息被错判,又会有多少人签过同样的告诫书?


3,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不重视。27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在科室接收3位疑似患者时已经注意到苗头,上报医院,医院上报至疾控中心。但是,后面的发展我们都知道了,钟南山院士说,疾控中心的力量太小了,导致疫情早期不被人重视。大家想,如果疫情都不被人重视,李文亮医生的提醒,又有多少人重视呢?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李文亮医生说的这句话,时刻像警钟一样提醒着我们,不要忘记那时的疏忽大意,也告诫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勇敢地为正义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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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医生发布那种内容的消息,对当时来说确实是造谣吧,我觉得,要起到提醒作用而发布虚假消息还是不妥的,公安机关当时那么做我个人认为也是合情合理,就这个点不太理解,另外我本人很为李医生感到惋惜,并没有别的意思,希望路过的大家能我为解惑一下,骂我也没关系。我反对阴谋论,公安既然判定为谣言,那公安必定掌握了正轨途径了解的信息,从而判定李发的消息失实。那公安当时的到的信息是什么,信息来源于哪个部门,在当时获取的信息中是否能够判定李的言论是谣言。如果不能,毫无疑问是公安的责任。如果可以,那公安无责,信息来源部门的责任。

这些信息应该作为调查报告的关键信息予以公布。当时的情况下是sars的概率很高,诊断都这么下了,现在来看当然不是sars是新冠,但是当时新冠这个词都还没有出现呀,就好比现在它的名字叫做COVID-19,但总不能说之前叫它新冠是谣言吧。现在是事后,复盘之前的行为是上帝视角,但是如果处于当时的情况下,这到底算不算造谣,检查组已经给我们答案了。

他依据基因报告发布的消息,基于科学事实,尤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造谣。公安机关那么做完全不合情理,因为他们没有科学依据证实这个病不是sars,是无法断定李医生在造谣的。

我就想知道在通报中李文亮医生在ICU接受10多家媒体采访一事,为什么没有写出来呢?这10多家媒体采访有没有影响李文亮医生的治疗呢?那他是主动邀请呢还是被动接受呢?这要查。如果是主动邀请,那他是信不过财新呢还是信不过心惊报呢,为什么要那么多家采访呢?这要查。如果是被动接受,那为什么医院能允许这么多家每天高强度采访进了ICU的病人呢?这要查。如果不是医院允许,那这么多家媒体为什么能进呢?这要查。已经进了ICU抢救,为什么媒体等不及呢?这要查。

我觉得断章取义传播李文亮的是造谣,李文亮已经在群里说了不要传出去,就是因为只是初步结果,还没有进行细致认定,传出去容易完成恐慌。30号卫健委的内部文件以及31号发布的公告都是叫不明原因肺炎,这个就严谨一些。对于一个基层派出所不能提这种要求,甚至我觉得他们甚至不会特意去找卫健委求证,对警察来说,卫健委或者别的政府部门没有说的话你先说了,那就认定是不实的,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影响甚至恐慌,必然要采取措施,无可厚非。其实小学生在网吧被警察抓到,处理方式也是训诫,但是也就是带到警务室仅仅记录一下名字并且说以后不要再来了,联系家长就可以带走了;李文亮医生被训,双方都是成年人了,按照常理也是表面训诫,说几句话(你如果再怎么怎么样就怎么样)就放走了,没那么严重。

很多人没明白训诫存在的意义,说个我们当地的例子:前年我们当地有人造谣说自来水厂死了人,尸体在水库生蛆了,然后一些人在微信、QQ群里大量转发这个谣言,导致了很多市民不敢使用自来水,纷纷购买纯净水洗澡做饭,这个事后面查实是造谣,而且造谣的非常离谱,被造谣的这个自来水厂在十年前就已经关闭停止使用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件在我们当地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而造谣人数可能高达数千人,这里面当然有人是别有用心的,但大部分应该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说白了就是一群法盲,假如按照治安法来处理,那这数千人是不是都要行政拘留?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凡事都要考虑已存在的社会状况,所以训诫就有了它存在的意义,即可以警告让这些法盲明白严重性,而且训诫也不会给这些人留下案底。

我觉得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放在派出所和民警身上,他们也就是公事公办完成任务,不要把枪口对准基层民警和公安。每个层面都有存在的意义,也都会有不足,不止我们国家,每个国家都有。就像不能因为有些人被冤死了,就让国家撤销死刑和司法制度,这样才是更大的祸患。因为李医生事件大家不满意这种制度不满意那种制度,如果真的按照网民意愿把司法环节撤销了,那如果以后真有造谣违法之类的人有该怎么办呢?


历史深度揭秘


再说李先生

先贤范仲淹的话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可仔细分析,这也是一句理想的愿望罢了,大多数人恐怕“先天下忧”时是“自寻烦恼”、“自讨没趣”,让你没地儿去忧、让你不能忧、不敢忧,更让你的忧成了自身的麻烦,甚至带来负面的“忧”。

其实,李先生的“忧”刚开始是没有色彩的,就是以一种“怕出事”的态度告诫着他的同事,要堤防些;李先生的“忧”刚开始也是“可防可控”的,就是一个小小的朋友圈儿;李先生的“忧”刚开始也是运行在规则之内的,他听从了警方的训诫;李先生刚开始的“忧”是一种“凡人”式的“忧”,并非什么救民于水火的“高大上”,只是对生命原始的敬畏与尊重;李先生恐怕也没想到自己将来要做什么“吹哨人”,绝对没有想到要当什么“网红”,李先生就是李先生,一个普通、敬业、有良知、热爱生命、乐观向上的眼科医生。

李先生的“忧”,“忧”在没有让他“忧”的地方,“忧”在没有让他“忧”的机制,更“忧”在他本身没有“为天下忧者”的身份、资格,古语或言“肉食者谋之”,李先生非“肉食者耳”,如此说来,李先生实在是不该“忧”之人而“忧”,土话应该叫“瞎操心”,因而对其“训诫”也是再正常不过的,警察是按警察的规则出牌的,没有错,虽说是程序出点小问题,这个或许你懂得。

李先生没错、警察先生没错、我们也没错,那错在哪儿了,错其一、我们丢掉了千年的“忧患意识”;错其二、我们没有让“为天下忧者”“忧”的地方、机制;错其三、我们缺乏判断“真忧”“假忧”的机制,据说钟院士严辞诘问面前有人还在说“天下无忧”,实在让人后怕;错其四、我们缺乏积极应对“忧”的心理的、物质的、预案的储备。

但愿李先生之忧让我们深思,更愿李先生之忧不再重演,愿李先生天堂安好!





一哥于一


这事,既然是中央调查组的意见,当也是最终的结论了。凡人怎么看?当然是众望所归,但此举也令下层有点不安。

这或许是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一个深化法治(言论)改革的的信号。

1、警察的训诫,确实也是据以往的方法处置的。

监委原话为:

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警察行政执法,往日都是这样做的吧?谁敢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那当然是抓起来惩罚。

但此次调查的结果是监委调查组还了李文亮一个公道,监委对李文亮医生的积极行为表示认可。

事实上,如果换个角度看,没李医生的预警,后果或许更为严重。或者说,如果李医生的预警当时能够得到重视,或许疫情就不至于出现大面积的扩散,以至于几乎令一个国家停摆(停工、停学封闭管理甚至实行战时管制令)。

2、法律就是法律,一旦成文,任何人都应当遵守,这就是法律的权威性。

但法也不外乎人情。如果法律不当,也是可以按程序修订或修正的。

3、对于【信息】,我觉得,与封锁相比,我倒愿意听一下【谣言】。毕竟,现时的人都少有文盲了,谣言是可以止于智者的,但如果连谣言等信息都无法获取,无法听到,再智也没用。

李文亮作为一名职业医生,其发布的信息如果是谣言,最好也应该据谣言造成的不良后果来处理,该判刑就判刑,该枪毙就枪毙,但最好不要压制。

国外就少有封锁谣言的,因为即使是谣言,在国外,也同样会获得发布的机会。

4、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或者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其定性是某人已构成了违法。

监委认定:

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这就是本案问题的核心。是法与理的碰撞。

因为严格来说,李的发文确实不合《传染病防治法》发文的主体及发文程序的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

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5、监委的意见,令3月19日武汉公安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确实一般人也反应不过来,甚至把监委原话“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也不提了——也成。反正是众望所归:

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进行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

皇家师爷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件事情应该正确理解,不必过分解读,如果过分解读则有害无益。

首先,我们解读一下调查组得出的结论,这个非常重要。

调查组得出的结论主要有:

一是对李文亮的评价。李文亮医生就是在疫情防控中英勇奋战、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医务人员队伍中的一员。但是李文亮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

二是提出了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对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是明确了事件的相关性质。是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制造混乱。

因此,这是调查组对全国人民的一个比较满意的交待,也从某种程度上为李文亮“平了反”,随后我们不要再质疑这个,质疑那个,而是要团结一致,共同和祖国一起取得抗疫战争的全面胜利。



潘文军的满汉全席


网友们对李文亮事件的关注度很高,我相信国家的调查结果肯定也是公正客观的。但这件事情我认为只是公布了一个调查结果,公安机关只是撤掉了一个训诫和道歉好像并没有完,还有一些“后”需要“善”。

  1. 李文亮事件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个什么问题,是一个民意发声渠道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也有各种自媒体的渠道,说不定那个人的哪句话、哪个观点就上了热搜,所以单单通过公安机关的训诫是没办法把所有信息屏蔽掉,而且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2. 对于网络上很多像李文亮一样的“吹哨人”该封杀还是该倾听?真相和事实往往是滞后的,信息永远是不对称的,在事情真相不清不明的前提下,普通的民众可不可以“吹哨”?什么时候可以“吹哨”?什么时候不能?
  3. 如何判断到底哪些人是善意的“吹哨”,哪些人又是居心叵测的想煽动舆论,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呢?第四,如何保证“吹哨人”的权利,让他们敢发声,为科学决策提供线索和建议。相对于的,怎样限制和阻止那些胡编乱造的造谣者带节奏,破坏社会安定?我想这些问题,是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束后,需要我们“善后”的。

一点希望

我们希望也有必要建立一些机制,让正常的、合理的民意和更多的民间的声音有一些官方的路径反馈给政府和有关部门,让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让政府与百姓的沟通更加的紧密和畅通,而不是对任何不一致的观点就一棍子打死,一拍脑门的否定。这样李文亮的牺牲才能换回社会更大的进步!


童言不二


李文亮医生离开的第42天,对他的怀念却从未中断。

有些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

您向远处的峭壁吹了哨,却最终没能听到它的回声。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个声音,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不应放弃了解真相的希望。

或许一些人离去后只余下“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的现实

或许时光流逝,洗成绯红,在微漠的悲哀中只残存些许和蔼的旧影

但任凭岁月冲刷,记忆淡去,我们仍能记住一些人,一些事,他将永远烙在民族的记忆

虽现实已经变得无比魔幻,可您仍愿做正义的伙伴。

如今,当我们穿越谎言去拥抱您时

宁静的地平线

却早已分开了生者和死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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