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速裁程序當庭宣判

莘縣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速裁程序當庭宣判

莘縣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速裁程序當庭宣判

“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柴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但考慮到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從輕處罰……”3月19日,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姜瀾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對一起涉嫌危險駕駛案出庭支持公訴。

莘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速裁程序当庭宣判

帶頭辦案,認真審查

為貫徹落實法檢刑事訴訟聯席會議精神,推動認罪認罰和速裁程序的運用和發展,2020年3月12日,莘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柴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檢察長姜瀾以普通員額檢察官的身份辦理該案。自該院受理這起案件以來,姜瀾檢察長作為該案的承辦人,全程參與公訴案件辦案流程,依法審查了全部卷宗材料,發現該案犯罪事實清楚,且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決定建議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

認罪認罰,精準量刑

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不必要的接觸,通過微信視頻訊問嫌疑人後,姜瀾檢察長提出了拘役二個月,可適用緩刑,並處罰金的確定刑量刑建議,並邀請值班律師採用三方視頻見證的方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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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快速庭審

3月19日,莘縣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法庭以速裁程序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姜瀾檢察長依法履行職責,有力指控犯罪;被告人對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認定的事實、簡要證據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被告人最後陳述後,法院當庭宣判。整個庭審活動僅用15分鐘就審理完畢,達到了預期的庭審效果。

7天審結,當庭宣判

基於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及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均無異議,莘縣人民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精準量刑建議,依法當庭作出有罪判決。該案從莘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到法院最終宣判僅用了7天時間。

莘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速裁程序当庭宣判

檢察長帶頭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運用和發展,實現簡單案件的快速辦理,一方面實現了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了辦案效率,有效節約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對於被告人而言,認罪認罰可以享有更大比例的從輕處罰幅度,適用速裁程序可以極大縮短訴訟時間,減輕訴累,也有利於促成他們真誠地認罪悔罪,實現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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