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農商銀行僱傭有案底人員當副行長 結果導演騙貸案200萬

作為銀行支行的副行長,卻夥同他人騙取自家貸款並參與瓜分。3月23日,法院披露了汝陽農商銀行職工李某的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某,男,1972年2月出生,案發前系河南汝陽農商銀行職工。


汝陽農商銀行僱傭有案底人員當副行長 結果導演騙貸案200萬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經預謀後夥同史某等人,編造虛假的購買原木協議,並使用偽造的他項權證作為抵押,於2016年1月28日以史某作為主貸人,向汝陽農商銀行上店支行申請貸款200萬元,而上店支行的副行長正是李某本人。

該筆貸款貸出後,被告人李某按事先商定好的分配方式瓜分,貸款到期後長時間無人償還,給汝陽農商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直至案發後,這200萬元貸款和利息才償還給汝陽農商銀行。

據李某證言,“錢貸出來後付給抵押擔保人110萬元,剩餘的90萬元我們三個人把錢分了,每人分了30萬元。”

銀行出具簡歷證實,李某於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汝陽農商銀行上店支行副行長(臨時負責工作),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汝陽農商銀行安全保衛部副經理主持工作,2017年12月至今任汝陽農商銀行安全保衛部辦事員(2017年12月免職)。

事實上,李某在入職汝陽農商銀行前曾有過案底。2007年11月,李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鄭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處緩刑)。

汝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且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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