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孩喜歡《月亮與六便士》這本書,我會果斷讓女兒和他分手!

剛剛讀完了一本《月亮與六便士》,這本書不長,也就7萬5千字,小說的故事梗概其實很簡單:

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斯特里克蘭,為了追尋心中的繪畫理想,突然丟掉體面的證券經紀人工作,拋棄還算闊綽的中產家庭生活,輾轉多地,最後跑到一個原始風貌的塔希提島進行深度創作,最後在窮困和惡疾中死去。

可是,讀完之後,我對其中傳達的價值觀念,卻有點迷茫。總覺得像吃了沒煮熟的食物,胃裡很不消化,也像是喉嚨裡卡了魚骨頭,咀嚼不下去。

我打開豆瓣評論區,想看看其他讀者的理解。沒成想,3萬多條短評,不少是讚頌和豔羨,但少說也有一半是質疑和罵聲。大略看完之後,我才明白為什麼自己會有這種難受的感覺。


如果男孩喜歡《月亮與六便士》這本書,我會果斷讓女兒和他分手!

豆瓣3萬條評論 呈現兩極化


因為從表面來看,這是一個畢生逐夢的勵志故事。

比如,斯特里克蘭捨棄舒適的中等階層生活,甘願過著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艱苦日子,單就這份勇氣,就不是一般人能有的。

比如,即便生活再難,他總是保持著一種藝術家的孤傲,從不為了生計而委屈求全,這種一如既往的執著和熱情,就相當可貴。

比如,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他身患麻風病,眼睛瞎了,窩在一間破屋,可依然用盡每一點力氣去創作,這種毅力也少有人能比。

可是當我們細看斯特里克蘭這個人物時,卻發現他身上有諸多令人不敢苟同、甚至厭惡的品性和作為。

比如,當他決定辭職時,他壓根沒有跟結婚17年的妻子和一雙兒女任何商量和解釋,留下一個便條就消失了,也沒有給她們留下“一個便士”的生活資金保障。

比如,當他生病發燒快死的時候,熱心的斯特羅夫把他帶回家裡悉心照料,可他卻毫無感激之情和廉恥之心,竟然堂而皇之地搶走了斯特羅夫的妻子布蘭琪。

還有,他對女人的嫌惡態度,他把布蘭琪僅僅當做裸女模特和偶爾發洩性慾的工具,被他拋棄的布蘭琪,喝下了草酸悲慘死去,而他沒有一丁點痛悔的意思。

從最終成就來看,斯特里克蘭無疑是成功的。他的作品賣上了千萬高價,他也成為了舉世聞名的畫家。

有人說,藝術家哪怕擁有上千個缺點,但只要有特立獨行的個性,那就是可取的。瑕不掩瑜,不能影響他成為一個偉大的人。

可是,我想說的是,單從結果推論貌似是站不住腳的。如果斯特里克蘭沒有獲得成功,人們又該如何定義這個人呢?會是評論區裡說的“渣男”或者“混蛋”嗎?

100年後的今天,再次審視這個已經成功的可憐追夢者,為什麼大家依然會有這麼大的反應和爭議?讀者如此兩極分化的評價,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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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代表作《月亮和六便士》


1、普羅大眾的眼中,什麼是普世的價值觀念底線?

首先,在現實中,如《月亮與六便士》中斯特里克蘭這種人,的確少之又少。他的原型是法國後印象派畫家保羅·高更(1848-1903),與梵高、塞尚並稱為“後印象派三大巨匠”。

真實的高更,無論在那個時代或現在看來,確實屬於極其少有的怪才。可即便荒誕不羈,也沒有書中寫的那麼極端,不至於毫無人間煙火味。畢竟文學創作常常是需要加工加料、誇張演繹的。

所以,從普羅大眾視角來看,書中斯特里克蘭所展現出的這些令人不適的人格特徵,毀滅了人們“三觀”,嚴重違背了社會現行的道德準則。比如,對妻子的拋棄,對女人的偏見,對朋友的背叛,對情感的無視,對他人的不尊重等。

如果把他當做普通人來看,那百分之百,就是一個十足的“混蛋”。社會中存在一兩個這樣的人,無關緊要,還反倒有了一種”人以稀為貴“的觀賞價值。

但倘若大量的人們為了追求所謂的“月亮”,帶著這種“病態”的價值觀,都對斯特里克蘭式的“瑕疵”視而不見,那這個社會豈不是要崩潰和腐爛掉?人們又將如何自處呢?

因此,連作者毛姆也承認,“我總感覺,大多數人這樣度過一生,好像不大對勁”。總不能要求大家,都集體再倒退回無需過多道德約束的原始社會吧?

追夢的權力人人都有,追夢的決心應該鼓勵。人性的弱點和瑕疵,有時不可避免,這無可厚非,但至少不應該正面推崇和宣揚。

不是所有的既定道德都合理且應該被遵守,但人類基本同理心是應該保有的,普世的價值觀念和社會道德底線還是要守住。因為,這個社會,不只是一兩個人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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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里克蘭的原型,保羅·高更自畫像


2、每個人都扮演著一定的社會角色,能完全孤立無視嗎?

從旁觀者角度看,斯特里克蘭這種“不為花花世界所惑,並甘之如飴”的人生選擇,世人雖然難以跟從,但還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尊重和讚賞的。

可是別忘了,人是具有社會屬性的。如果你身在故事之中,站在相關的角色立場,再看待某個人的所作所為時,可能就不是那麼回事了。

我看到評論區有位媽媽的一句話,直擊我的靈魂深處:

如果自己女兒的男朋友喜歡斯特里克蘭這個人,甚至推崇《月亮和六便士》這本書,我一定會果斷阻止他們在一起!

對於父母來說,這般堅定決絕的想法完全是出於保護兒女的本能。試想一下,要是你的女兒攤上這麼一個薄情寡義的人,是多麼地可怕和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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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愛護女兒是本能,也是社會角色定位


這一下子讓我想起了,一個春秋戰國時期刺客“要離”的故事:

要離毛遂自薦去刺殺慶忌,為了獲得對方的信任,他便對吳王闔閭說道:“大王殺死我的妻兒,再斷我一臂,便可消除慶忌對我的疑心。”

吳王說:“你幫我除掉敵人,我怎麼能殺死你的妻兒呢?”,要離回答道:“一個戰士,怎麼可以享受家庭的溫暖呢?”

要離為了自己的“使命”,是在做著偉大的事情。可你砍斷自己的胳膊可以理解,但還要拿家人的生命作為籌碼,這就不是大義凜然了,而是殘酷無情、狹隘自私!

這種心思和行為,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是完全不值得效仿的。這也是他沒有被司馬遷納入《刺客列傳》的最主要原因。

嚮往“月亮”的人是值得敬佩的,但前提是不要以別人的“六便士”為代價。

換句話說,一個人無論如何折騰自己都可以,但是讓你身邊的人做你的藝術和理想的犧牲品,這是不負責任的。人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撇一捺相撐,這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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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劇《要離刺慶忌》 為達使命而犧牲妻兒


3、生活本就不易,理想之路,一定要和現實水火不容嗎?

多數人不懂深奧的藝術,如“梵高”、“高更”抑或是“斯特里克蘭”的印象畫派。

而且,為何這些傳奇的藝術家被行業認可往往在死去之後?到底是人的傳奇經歷成就了作品價值,還是作品本身就十分優異?我不得而知。

不可否認的是,他們在經受了諸多超越常人的磨難之後,往往會激發出巨大潛能和創造力,會加深對藝術創作的深度理解,甚至一夜間打通任督二脈,引發質變。

可是,生活本就不易,能夠被動地抵抗侵襲已很難得。如果本身可以避免,卻故意讓自己陷入一種非正常境地,主動去創造苦難的人生衝擊,由此才能生髮靈感,這是不是可取?難道,寫悲傷情歌的,還一定得主動尋求幾次失戀嗎?

在對這本書的解讀中,“月亮”象徵著“崇高的理想追求和美妙的精神境界”,“六便士”這種小額硬幣則代表著“世俗的雞蟲得失和蠅頭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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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與六便士——理想與現實


可是千萬不要誤解了作者毛姆的意圖,事實上,毛姆本人也不反對,甚至非常講究物質的舒適。

毛姆不滿十歲時,父母就先後離世,沒有了愛和依仗,日子過得相當清苦。畢業後棄醫從文,和朋友合住在小公寓,生活總是入不敷出,十分窘迫。直到30歲後他憑藉戲劇創作聲名鵲起,收入也水漲船高。

他常年住在倫敦四大豪華酒店,出國也必須坐頭等艙才行。為了給自己創造一個“最理想的寫作地點”,36歲的他買下一座五層住宅,耗費巨資修葺一新,還聘請了廚師、女傭和管家。晚年更是定居在一座佔地9英畝的地中海海濱別墅。

正如毛姆一樣,大多數有成就的名家,也並沒有把生活過成清湯寡水,而是有著相對富足的基本保證。甚至這些世俗的物質基礎,恰恰對他們的研究和創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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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與六便士》作者毛姆


回過頭看,這個社會的發展,基本還處於一個較為正常的發展軌跡。在馬斯洛需求理論中,頂端的“自我實現“並不是懸空的海市蜃樓,而是在滿足下層需求基礎之上才能逐步達到的。

因此,書中的斯特里克蘭是少數派,不具有代表性,普通人也無需複製。

月亮和六便士,不是對立的,更不是水火不容的。社會更加進步的標誌,不是像斯特里克蘭那樣走向極端、撕裂自我,而應該是:更多人能夠均衡現實與理想。

其實在這兩者之間如何取捨,毛姆始終沒有給出定論,也沒有要求我們必須“二選一”。他只是把自己當成一個觀察者和敘述者,小心翼翼地告訴了我們一個生活啟示:

我想這取決於你如何看待生活的意義,取決於你認為應該做出什麼貢獻,應該對自己有什麼要求!

你的生活和人生,是你自己的。跟斯特里克蘭無關,跟高更無關,也跟毛姆無關,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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