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裝劇裡,殺了人經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人管嗎?

嵩山派左盟主


古代亂世之時,人命低賤入螻蟻。但是一旦恢復秩序之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法律秩序的底線。

劉邦入咸陽,與秦人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的結果是沒有得商量的,那就是“以命抵命”。

武俠劇裡,俠客殺人如麻,而且還管殺不管埋。這其實恰恰是現實中無法實現,而以另一種與現實截然相反的方式表達出來的緣故。本質上就和我們玩網絡遊戲是一個性質。現實中被壓抑而無法實現的部分,通過虛擬的方式來發洩出來。

古代的治世的時候,其實對“殺人罪”規定得是比較詳細的。

早在秦朝的法律裡就將殺人罪分為了4個類型,分別是有賊殺、斵(同斫,實際指鬥殺)殺、故殺和擅殺這4種;

漢朝的法律規定了5個類型,分別是賊殺、謀殺、鬥殺、戲殺和過失殺這5種;

到了魏晉時期,殺人罪增加到了6種,分別是故殺、謀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這6種;

而最終在唐朝《唐律疏議》固定了7種殺人罪,一直被封建王朝沿用到民國初年。分別是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這7種。

這7種“殺人罪”根據情況和程度的不同,量刑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第一,“謀殺”的罪行,《唐律疏議·賊盜》是這麼規定的:

謀議者徒3年,已殺傷者絞,已殺死者斬。

意思就是說,如果有預謀但是未實施的,嫌疑人就坐3年大牢;已經實施但是受害者受傷沒死的,嫌疑人就要判處絞刑;已經實施並且受害者已死的,嫌疑人就要被砍頭。

也就說如果按照正常律法,潘金蓮和西門慶,如果不被武松殺死,也是要被官府抓了砍頭的。

第二,“故殺”的罪行,《唐律疏議·鬥訟》是這麼規定的:

故意殺人者斬;故殺未死者,依故意傷人論罪。

意思就是說,犯故意殺人的罪的,嫌疑人要被判處砍頭。如果故意殺人未死的,嫌疑人要按故意傷人罪論處。而《唐律疏議·鬥訟》規定,故意傷人罪,用拳腳打傷人的,判10天牢獄;用器物傷人的,判20天牢獄,用刀刃或熱水等傷人的,判30天牢獄;傷者有骨折等重大傷害的,判40天;如果打傷後致死的,直接按故意殺人論。因此看來故意殺人,只比謀殺稍微輕一點。

也就是說按照這個律法來判,李逵應該是被官府砍100次腦袋都不嫌多的。

第三,“劫殺”的罪行,《唐律疏議·鬥訟》是這麼規定的:

不分首從,一律處斬。

這裡的“劫殺”不是搶劫殺人的意思。而是“劫奪囚犯”、“劫法場”的意思。意思就很明白了,只要你去劫奪囚犯,殺了人,不管是首惡還是從犯,一律處斬。按照這個律法來判,梁山下來去江州劫法場的有一個算一個,全部拉出去砍頭。

第四,“鬥殺”的罪行,《唐律疏議·鬥訟》是這麼規定的:

鬥毆殺人者絞,雖因鬥而用兇器殺人者,與故殺同;

但是但是有個特殊情況,那就是當“鬥殺”發生在主人和家僕身上時,嫌疑人的問題就顯得沒那麼嚴重了。

主人毆打部曲至死徒一年,故殺部曲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如部曲有錯誤,主人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相反,部曲過失殺主人者絞,傷及詈者流。

意思就是鬥毆殺人的判處絞刑,和故意殺人同罪。但是有個特殊情況,那就是毆打自己的家僕致死,雖然也叫鬥殺,但是主人只要坐1年大牢;故意殺自己的家僕,也不過就坐1年半大牢;此外如果主人是懲罰過當,或者過失殺人,則不需要負責任。但是如果家僕反過來哪怕是過失殺了主人的,也是要被判絞刑的。如果家僕因為過失弄傷了主人,則要被打罵或者流放。

所以我們一直講的武松“鬥殺西門慶”,很多人都說他是因為自己是捕頭懂法,所以不致死罪,很顯然邏輯錯誤。鬥殺致死不被判刑的,那是主人對家僕。武松和西門慶沒有這層關係。因此武松哪怕是“鬥殺”的西門慶,但是因為用了刀,理論上同樣是要被判砍頭的。但是陽穀縣令腦袋不是一般的活,硬是判了個“誤殺”,減一等,流放3000裡。

第五,“誤殺”的罪行,《唐律疏議·鬥訟》是這麼規定的:

諸鬥毆而誤殺傷旁人者,以鬥殺傷論,致死者減一等,流三千里。

意思就是因為鬥毆而傷及無辜的,以鬥殺致傷論,但是如果這個無辜死了,那也就不用判死刑,只要流放3000裡就行了。

所以武松也好,宋江也罷結過都明明不是誤殺,最終因為各種原因被判了“誤殺”,被流放,而留了一條命,後來才有了他們的嘯聚梁山的那點破事。

第六,“戲殺”的罪行,《唐律疏議·鬥訟》是這麼規定的:

戲殺人者,減鬥殺人二等,即徒三年。因鬥毆、僵仆而致旁人於死者,以戲殺論。

意思就是本來無殺人的意思,而以殺人的行為作遊戲,因而致人於死的,參照“鬥殺”,減兩等處罰,坐三年大牢;因為鬥毆,或仰或伏,躺倒於地,致人於死的,按照“戲殺”論處。

其實如果陽穀縣令真的對武松有感情,他就應該按照“戲殺”來判武松,說他和西門慶、潘金蓮玩俄羅斯輪盤賭遊戲,結果西門慶和潘金蓮輸了,所以他們死了,為了處罰武松,讓他在陽穀縣坐3年大牢,也就不會有後面那些事了。

第七,“過失殺”的罪行,《唐律疏議·鬥訟》是這麼規定的:

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以致他人於死者,各依其狀,以贖論。

意思就是由於行為人對犯罪事實並無認識,而意外發生致死的結果。如果沒有特別規定,一般來講花錢就可以贖罪了。

這最典型的就是“魯提轄拳打鎮關西”了,如果嚴格按照律法,請個好一點的律師,魯達沒有必要捲了細軟跑路的,判個“過失殺”,花錢可以贖罪的。的確魯達也沒有想到這個鄭屠這麼不禁打,三拳就死了。



炒米視角


那也要分時候吧,亂世的時候,易子而食,赤野千里,誰管啊。

我以前看過一篇故事,亂世的時候,一商人外出,路過一間酒肆,酒館小二說沒有肉了,讓客人等一會兒,然後不一會兒,帶了兩個姑娘去後廚。一聲慘叫傳來,傷人去廚房查看,看到其中一個姑娘一條手臂被斬了下來,小二說,客官稍等,肉一會兒就來。商人於心不忍,被斬掉手臂的女子乞求商人救另外的女子一命,自己則希望來個痛快的。到最後,商人把另外一名女子帶回家做了小妾,而這個女子,骨肉都被吃乾淨了。

亂世和饑荒人命如草芥,誰會在意呢!!!並且在古代,皇權不下鄉,所以一些偏遠村落裡的情況極為混亂。宋朝的時候,人們喜歡紋身,在一些包子店裡,有時候肉餡裡都能隱約地看到肉皮上的紋身,那些肉是從哪兒來的,就不用多說了,而且在一些地區,你在買肉的時候,店家是會問你要米豬肉還是糠豬肉,糠豬肉才是真正的豬肉,至於米豬肉,吃米的出了人之外,還有誰


歸蕶者


在看古裝武俠電視劇、電影時,經常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

無論是大俠還是惡霸都隨意殺人;殺完人後,就“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好像沒有官府會追究他們犯下的殺人罪。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有人管嗎?

當然不是。

電視劇、電影和小說嘛,隨便看看就行,不能把文學作品的誇張,當成歷史的客觀現實。

古代的法律非常嚴密,對於殺人也分具體的情況——

如果是殺害無親屬關係的普通人,結果是一種情況;

如果殺害了自己的親人,是另一種情況;

最後,如果殺害的是自己的奴婢,或者奴僕殺了主人,又是另一種結果。

層層法律的制定,確保殺人罪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也許又有人說了,古代的大俠怎麼可能被抓住?

事實上,大俠們的絕世武功,只存在於武俠作品中,古代的武術家們,其實都屬於社會的最底層。

舉個例子,清朝雍正年間有個叫甘鳳池的武術大師,其“手能破堅,握鉛錫化為水”,力氣算是非常大了,可謂是名震江湖。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被捲入到雍正七年(1729)的張雲如邪術案中,險些被斬首。

可見,官府逮捕一個大俠,實在是輕而易舉。

總而言之,別把古裝劇當真。


HuiNanHistory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殺人是重罪。

所謂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殺人一般都要處死。

中國古代殺人認為: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7種,合稱七殺。

前四種基本都是死刑,誤殺雖然免死也要流放三千里,生不如死。

戲殺就是大家一起遊樂導致誤殺,比如大家賭博互相各打幾拳,結果其中一人死了。這種因死者也有責任,輕判為坐牢3年。

過失殺則最輕,一般是賠錢。這種根本沒有殺人的故意。比如僕人將主人孩子放在門口乘涼,結果不慎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種僕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也不能預見會有野狗咬人,罪行最輕。

但一般有故意性的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

大家都看過《紅樓夢》吧。裡面四大家族的薛家大公子薛蟠,指使家僕和馮淵鬥毆,結果把馮錯手打死了。

即便四大家族是當時滿清最有權勢的大貴族集團,這件人命案也是花費了很大精力才遮掩過去。

如果不是主審官員是四大家族提拔上來的賈雨村,這事絕對沒這麼容易解決。

如果馮家不是沒有直系親屬,只是幫親想撈些好處,這事也難以解決。

更關鍵的是,如果沒有四大家族上下打點,這事一樣會鬧大。

大家看看,四大家族如此的勢力,搞出人命仍然這麼麻煩,普通老百姓可想而知。

即便如此,這事就成為賈雨村抓住四大家族的一個重大把柄。

一旦賈雨村倒黴,四大家族置之不理,他一定會揭發鬧翻。

後來薛蟠又搞出事來,打死了一個酒保,最終也是鬧得天翻地覆。

古代,只有兩個殺人沒什麼事。

一是在深山老林殺人,比如菜園子張青把光明寺僧侶都殺了。因沒人願意過問,這事就不了了之。

二是流竄殺人,殺了就跑,在古代也難以抓住。比如武松殺了飛天蜈蚣師徒,當年誰知道武松是什麼人,沒地方抓他,也就不了了之。

其餘的殺人,基本都跑不掉,肯定是死刑。

就比如《水滸》裡面的楊志,被牛二毆打搶劫寶刀,這才一時興起殺人。

在我們看來,這最多是自衛過當,楊志也只是免於一死,一樣要發配坐牢。

其實,古人殺人很難脫罪。

主要當年人口流動少,尤其農村幾乎人員不流動。一旦發生命案,比較容易破案。

況且古代多是連坐制度,周圍鄰居也只能去檢舉。


薩沙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即便在古代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任何人可以隨意殺人而沒有制約。




先說一個亂世發生的真實故事。在隋朝末年,山東萊州有一戶王姓人家,家中有一個6歲的孩子叫做王君操。某天,王君操的父親和同鄉一名叫做李君則的人發生了口角,而且兩人的口角迅速演變成了肢體衝突,變成了鬥毆,結果王君操的父親被活活打死。

當時看到父親被打死,王君操和母親到了府衙報官。眼看出了人命,李君則害怕被抓,於是選擇了逃跑。

當時的隋朝風雨飄搖,岌岌可危,官府基本上已經失去了追查能力,所以李君則逃跑之後就不了了之了,很多人以為他可以逍遙法外了。

直到貞觀年間,李君則認為時過境遷,天下已經改朝換代,而且王君操家族勢力弱小,估計他也不想復仇了,所以便大搖大擺的回到了家鄉,並且自首。



李君則自首後,王君操聽到了消息,他害怕殺父仇人被無罪釋放。於是在官府審理的李君則的過程中偷偷潛入了府衙,出其不意的從袖子之中掏出了藏好的短刀,一刀刺進了李君則腹部,還掏出了李君則的心肝,生食殆盡。

李君則死後,官府迅速扣押了王君操,並且說了這樣一句話;

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

王君操大仇已報,對著當地官員說:“我父親被殺二十餘年,如今終於找到了兇手,報仇心切。如今大仇得報,甘願接受律法懲治。”



當地官員雖然看他非常孝順,但依然按律判處了死刑。不過由於唐朝時期,死刑犯人都需要上報朝廷,所以這件事也讓李世民看到了,最後李世民感念王君操的至孝之情,特地寬恕了他。

從這件事來看,唐朝法律嚴格,不管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殺人都會被判處死刑。因此李白所謂的“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是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了唐朝,其他朝代也是如此,沒有任何朝代可以隨意殺人。而且所有朝代的法律都有規定殺人者死;

唐興,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新唐書》殺人者死,實居其首——《宋史》殺人者不死,雖堯、舜不能以致治。——《宋史》



明朝朱元璋建國之初就曾對刑部尚書楊靖說;

犯十惡並殺人者論死,餘死罪皆令輸粟北邊以自贖

從朱元璋的言語中可以看出,殺人罪和叛國、謀逆等十惡的大罪是一樣的,全部需要處死。

這裡多說一點,很多人曾經問我,如果古代遇到特赦,是不是殺人犯就能免除刑罰而逍遙法外呢?告訴大家,這也是不可能得事情。



明朝英宗時期,大理寺關押了很多鬥毆殺人的罪犯,很多人請求寬赦。於是明英宗下旨寬免,但全部把他們搭配到了邊疆做免費苦力。

後來弘治元年,呂梁山有四人犯了盜竊殺人罪,依法判處了死刑。很幸運遇到了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御史請求依照前例把他們發配邊疆。但朱佑樘一反常態,專門下旨殺人不宥,將他們處死了。

所以,綜合來說,古代對於殺人罪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所謂殺人沒有人管只存在於虛構的電視劇或者武俠小說裡面。


我是越關


那是不可能的事!古代有保甲制度,任何人離開自己家到外面都得保長寫介紹信才能離開當地,去到其他地方也得憑證才能入住各種客棧,否則便會被當成流匪給抓起來。

想殺人,除非去大山裡頭,那個地方死個把砍柴的很正常,畢竟當時是地廣人稀,有常有野獸出沒,去太偏僻的地方失蹤的人很多。而只要入了村莊鄉鎮以及城裡根本不可能有隨便殺人的機會,更不可能有殺了人還能跑的機會。

保甲制度是一種最早的戶口管理制度,這種管理制度十分嚴格,雖然各個朝代有各自不同的規定,但是這種規定大多大同小異。以明朝為例,明朝的保甲制度以十里為限百里為界,這意思就是想要離開超過自己所住地區10裡以上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長(里正)請假登記,然後登記自己需要離開的時間長短並拿到相應的批文,當時一般是三天一查查不到人口就需要上報朝廷,提前登記是為了讓里正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及時間;而要離開自己所住地區100裡以上地區則是需要申請的,必須先向里正申請,由里正向鄉正打報告,再由鄉正發佈審批文書,一般一趟流程走下來需要10天以上,這足以說明想要離開當地非常的難。

流民少就使得當時的外鄉人實際上也不多,街面上碰到一個面生的人太容易就被認出來了,這時候就會有官差衙役上來查各種證件,一旦發現沒有所謂的證件就直接拿下送進大牢了。


優己


大家在看武俠的電視劇的時候,一般都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就是這些大俠們呢,到各個地方去殺那些貪官汙吏,殺完之後呢,逃之夭夭。不但可以打尖,還可以住店,活得是無比的逍遙自在。然而,古代的社會管理就真的如此不嚴嗎?

可能你們就要說了,這個大俠們殺了一些貪官汙吏,為什麼能那麼方便的出城呢?還不是因為畫像畫得奇醜無比,又不像他本人,怎麼可能抓到那些大俠們呢?

那你可就錯了!古代人的畫像不可能像電視劇裡演的那樣,古人的丹青之術可謂是行雲流水,畫出的人像足能以假亂真!比如戰國時候的那個伍子胥,就是因為人家畫師把他畫得太像了,他一晚上急的,頭髮都白了!

可能你們又要說了啊,大俠行俠仗義啊,殺的都是那些無奸不惡之人啊,百姓們都是非常愛戴你們,他們怎麼可能會被抓呢?

那你又錯了!這古代呀,有著這樣一個制度,叫做保甲連坐制度。古人人數比較少,就把生活的區域分成很多片區,每個片區,大概有十戶人家。十戶人家中,要挑選一個人成為甲長。十個甲是一個保,也就是一百戶人家,要挑選一個保長。每個甲長和保長都要管理好自己的區域。

這些大俠們如果殺了人,百姓們如果藏匿他們,要是被其他人知道了,他們就會聯合舉發這個藏匿殺人犯的人。一戶人家有罪,九戶人家就要舉發,哪家不舉發,十戶人家全部都要連坐處死。

可能你又說了,百姓哪知道他們有沒有殺人?這很好辦。現代人住酒店,做火車飛機,是不是得有身份證啊?古人也是有身份證的,那個玩意叫路引,上面記載了該人的姓名,體貌特徵,年齡大小,屬於哪個保甲的。大俠要是殺了人,被人看見了。目擊者就會把體貌特徵說出來,和路引一對比,這大俠不就抓住了嗎?而且,古人沒有路引,也是不能登記住宿的,被查出來,是要掉腦袋的。

所以,別信電視劇演的那樣,大俠多麼厲害。現實中,早就被抓到了牢房,拉到菜市場砍頭了!





景行行止11


所謂古裝劇,其實和歷史毫無關係。

所以古裝劇出現任何不合理的情節,都是比較正常的,就拿殺人這一件事來說吧,古裝劇裡殺了人可能經常一了百了,但真實的歷史可不是這樣的。其實,古代殺人也分幾種情況,這裡金兔就來簡單聊聊吧。

第一種:戰爭時期殺人

在戰爭時期,殺人確實不犯法,或者說,在戰爭時期殺人不會被追究。例如,坐鎮襄陽的郭靖殺的蒙古軍人,這就屬於在戰爭中殺人,不僅不犯法,而且還會受到嘉獎。

第二種:和平時期殺人

和平時期殺人,分七種情況,即: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和過失殺。如果是前面四種,基本上都是死刑,而誤殺雖然可免死,但也要流放三千里。

後兩者罪行比較輕,但也不是一了百了,同樣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戲殺,指的是雙方一起玩耍,比如你打我一拳我給你一腳,結果某個人下手過重,把人打死了,這就屬於戲殺。戲殺罪行較輕,一般就是關押幾年。

過失殺,指的是無意殺人卻致人死亡。比如說僕人把地主的孩子放在門口乘涼,結果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就叫過失殺。這種情況所受的懲罰最輕,一般就是賠些錢。

但只要是故意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一般都是死刑,再輕也要流放三千里。

而且你也別指望能一走了之,除非你是在深山老林殺人,沒人發現你殺人,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大俠自然可以一走了之,反正沒人發現,但被發現了就肯定會被官府通緝。

古代是有身份證(符牌)的,人員不可隨意流動,出門得有介紹信(路引),城市一到晚上通常都會有宵禁(宋之後沒有)。在這種情況下,殺人怎麼可能一走了之?

如果你在本地殺人,你的鄰居很有可能把你出賣,因為在古代知情不報也算重罪。

如果你在外地殺人,官府會在第一時間封鎖城市,排查外來者,你極有可能被發現。

所以在古代的和平時期,殺人被發現了,被官府抓起來是肯定的,至於會不會被處死或者被流放,那就要看你的後臺有多硬了。

當然,在古裝劇裡殺人直接一走了之,自然是比較正常的。畢竟,如果殺人需要承擔責任,古裝劇裡的主角還怎麼快意泯恩仇?


金兔歷史


古裝劇裡,經常出現,事主殺人了,然後,躲一段,就沒事了,一了百了了。其實,這是導演和編劇的無知,古代怎麼可能殺了人,就沒事呢。

古代有兩條著名的法律,也是約定俗成的民俗:第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第二,天子犯法,與民同罪。就算是天子(也就是皇帝本人),殺了人,如果證實了是惡意,那也得償命。

當然,不管是正常的吏治之下,還是亂世,皇帝本人殺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情。起碼,皇帝要殺的人,殺之前,明面上,已經罪該死了。

那為什麼古代殺了人的人,有很多逃脫的呢,比如:武松、魯智深,甚至現實中的原型。

原因很簡單,並不是古裝劇或小說中所寫的,殺人者,某某某也。他在A地殺了人,大家並不知道這殺人的人是誰,他跑了,跑到B地,兩地相隔太遠,古代取證困難,過幾年,他重新出來,沒人知道他殺過人啊。

這種情況,才有一了百了。

但也有被發現揭穿的,那就難逃一死了。

結論是:古代殺人,絕對要償命。不過,破不了的案,兇手逍遙法外罷了。一旦被抓,就是個死。


董江波


《水滸傳》中宋江殺了閻婆惜,不也是跑路了嗎?官府到宋江家中搜查未果後,立即發佈了海捕文書,四處捉拿宋江,後來宋江被捉,被送到江州牢城營。

古代社會,同樣是以法治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未必執行的那麼徹底,畢竟是有關係的,上下給於遮掩,找頂罪的,有很多方法可以免罪或減輕刑法,但是殺人放火,這在古代社會也是大罪。




尤其是江湖大俠這一類人,在地方或許能混的風生水起,但是到了中央就不一定好使了。

武人“以武犯禁”,草菅人命,朝廷是不會坐視不理的。

比如漢武帝時期的郭威,江湖大哥,在地方稱雄,比較有勢力,連地方官也拿他沒有辦法。

這一類人對於古代社會來說,是一種極大的隱患,漢武帝作為一國之主,是不允許這樣的存在,所以發兵將他們或誅殺,或發配充軍。

法律的存在,是維護社會良性運轉的,任何毒瘤,都可能影響社會動盪,如果可以隨意殺人,事了拂衣去,那麼整個社會還不大亂?這可不是古代帝王願意見到的。

所以,殺人者,按照古代律法,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有一種情況,我們不能忽視,就是在古代沒有監控等儀器,加上人口密度小,有時候有預謀的殺人,確實不太容易查出來。

所以有俗語這麼說的。

夜黑風高縱火時,冷血森森殺人夜。

所以古代有海量的無頭公案,根本查不出來。

但是,萬事有因,有果,總會留下一點蛛絲馬跡的。

一旦查出,必將一命抵一命,甚至連累整個家族。

所以古代強盜,佔山為王的都隱姓埋名,取一個外號作惡。



古代對刑事案件也是極為關注的,我們以《水滸傳》為例,赤發鬼劉唐被美髯公朱仝抓住,就是因為深更半夜袒胸露腹的睡在破廟中,以以美髯公朱仝當捕快多年的經驗,判定劉唐有賊人嫌疑,所以當場抓住。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古代社會對於不法分子是嚴防死守的。

所以任何時代,都要奉公守法,任意殺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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