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剧里,杀了人经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没人管吗?

嵩山派左盟主


古代乱世之时,人命低贱入蝼蚁。但是一旦恢复秩序之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法律秩序的底线。

刘邦入咸阳,与秦人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杀人的结果是没有得商量的,那就是“以命抵命”。

武侠剧里,侠客杀人如麻,而且还管杀不管埋。这其实恰恰是现实中无法实现,而以另一种与现实截然相反的方式表达出来的缘故。本质上就和我们玩网络游戏是一个性质。现实中被压抑而无法实现的部分,通过虚拟的方式来发泄出来。

古代的治世的时候,其实对“杀人罪”规定得是比较详细的。

早在秦朝的法律里就将杀人罪分为了4个类型,分别是有贼杀、斵(同斫,实际指斗杀)杀、故杀和擅杀这4种;

汉朝的法律规定了5个类型,分别是贼杀、谋杀、斗杀、戏杀和过失杀这5种;

到了魏晋时期,杀人罪增加到了6种,分别是故杀、谋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这6种;

而最终在唐朝《唐律疏议》固定了7种杀人罪,一直被封建王朝沿用到民国初年。分别是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这7种。

这7种“杀人罪”根据情况和程度的不同,量刑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谋杀”的罪行,《唐律疏议·贼盗》是这么规定的:

谋议者徒3年,已杀伤者绞,已杀死者斩。

意思就是说,如果有预谋但是未实施的,嫌疑人就坐3年大牢;已经实施但是受害者受伤没死的,嫌疑人就要判处绞刑;已经实施并且受害者已死的,嫌疑人就要被砍头。

也就说如果按照正常律法,潘金莲和西门庆,如果不被武松杀死,也是要被官府抓了砍头的。

第二,“故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

故意杀人者斩;故杀未死者,依故意伤人论罪。

意思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的罪的,嫌疑人要被判处砍头。如果故意杀人未死的,嫌疑人要按故意伤人罪论处。而《唐律疏议·斗讼》规定,故意伤人罪,用拳脚打伤人的,判10天牢狱;用器物伤人的,判20天牢狱,用刀刃或热水等伤人的,判30天牢狱;伤者有骨折等重大伤害的,判40天;如果打伤后致死的,直接按故意杀人论。因此看来故意杀人,只比谋杀稍微轻一点。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律法来判,李逵应该是被官府砍100次脑袋都不嫌多的。

第三,“劫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

不分首从,一律处斩。

这里的“劫杀”不是抢劫杀人的意思。而是“劫夺囚犯”、“劫法场”的意思。意思就很明白了,只要你去劫夺囚犯,杀了人,不管是首恶还是从犯,一律处斩。按照这个律法来判,梁山下来去江州劫法场的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拉出去砍头。

第四,“斗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

斗殴杀人者绞,虽因斗而用凶器杀人者,与故杀同;

但是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当“斗杀”发生在主人和家仆身上时,嫌疑人的问题就显得没那么严重了。

主人殴打部曲至死徒一年,故杀部曲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如部曲有错误,主人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相反,部曲过失杀主人者绞,伤及詈者流。

意思就是斗殴杀人的判处绞刑,和故意杀人同罪。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殴打自己的家仆致死,虽然也叫斗杀,但是主人只要坐1年大牢;故意杀自己的家仆,也不过就坐1年半大牢;此外如果主人是惩罚过当,或者过失杀人,则不需要负责任。但是如果家仆反过来哪怕是过失杀了主人的,也是要被判绞刑的。如果家仆因为过失弄伤了主人,则要被打骂或者流放。

所以我们一直讲的武松“斗杀西门庆”,很多人都说他是因为自己是捕头懂法,所以不致死罪,很显然逻辑错误。斗杀致死不被判刑的,那是主人对家仆。武松和西门庆没有这层关系。因此武松哪怕是“斗杀”的西门庆,但是因为用了刀,理论上同样是要被判砍头的。但是阳谷县令脑袋不是一般的活,硬是判了个“误杀”,减一等,流放3000里。

第五,“误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

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致死者减一等,流三千里。

意思就是因为斗殴而伤及无辜的,以斗杀致伤论,但是如果这个无辜死了,那也就不用判死刑,只要流放3000里就行了。

所以武松也好,宋江也罢结过都明明不是误杀,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被判了“误杀”,被流放,而留了一条命,后来才有了他们的啸聚梁山的那点破事。

第六,“戏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

戏杀人者,减斗杀人二等,即徒三年。因斗殴、僵仆而致旁人于死者,以戏杀论。

意思就是本来无杀人的意思,而以杀人的行为作游戏,因而致人于死的,参照“斗杀”,减两等处罚,坐三年大牢;因为斗殴,或仰或伏,躺倒于地,致人于死的,按照“戏杀”论处。

其实如果阳谷县令真的对武松有感情,他就应该按照“戏杀”来判武松,说他和西门庆、潘金莲玩俄罗斯轮盘赌游戏,结果西门庆和潘金莲输了,所以他们死了,为了处罚武松,让他在阳谷县坐3年大牢,也就不会有后面那些事了。

第七,“过失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

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以致他人于死者,各依其状,以赎论。

意思就是由于行为人对犯罪事实并无认识,而意外发生致死的结果。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来讲花钱就可以赎罪了。

这最典型的就是“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了,如果严格按照律法,请个好一点的律师,鲁达没有必要卷了细软跑路的,判个“过失杀”,花钱可以赎罪的。的确鲁达也没有想到这个郑屠这么不禁打,三拳就死了。



炒米视角


那也要分时候吧,乱世的时候,易子而食,赤野千里,谁管啊。

我以前看过一篇故事,乱世的时候,一商人外出,路过一间酒肆,酒馆小二说没有肉了,让客人等一会儿,然后不一会儿,带了两个姑娘去后厨。一声惨叫传来,伤人去厨房查看,看到其中一个姑娘一条手臂被斩了下来,小二说,客官稍等,肉一会儿就来。商人于心不忍,被斩掉手臂的女子乞求商人救另外的女子一命,自己则希望来个痛快的。到最后,商人把另外一名女子带回家做了小妾,而这个女子,骨肉都被吃干净了。

乱世和饥荒人命如草芥,谁会在意呢!!!并且在古代,皇权不下乡,所以一些偏远村落里的情况极为混乱。宋朝的时候,人们喜欢纹身,在一些包子店里,有时候肉馅里都能隐约地看到肉皮上的纹身,那些肉是从哪儿来的,就不用多说了,而且在一些地区,你在买肉的时候,店家是会问你要米猪肉还是糠猪肉,糠猪肉才是真正的猪肉,至于米猪肉,吃米的出了人之外,还有谁


归蕶者


在看古装武侠电视剧、电影时,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无论是大侠还是恶霸都随意杀人;杀完人后,就“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好像没有官府会追究他们犯下的杀人罪。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没有人管吗?

当然不是。

电视剧、电影和小说嘛,随便看看就行,不能把文学作品的夸张,当成历史的客观现实。

古代的法律非常严密,对于杀人也分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杀害无亲属关系的普通人,结果是一种情况;

如果杀害了自己的亲人,是另一种情况;

最后,如果杀害的是自己的奴婢,或者奴仆杀了主人,又是另一种结果。

层层法律的制定,确保杀人罪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也许又有人说了,古代的大侠怎么可能被抓住?

事实上,大侠们的绝世武功,只存在于武侠作品中,古代的武术家们,其实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

举个例子,清朝雍正年间有个叫甘凤池的武术大师,其“手能破坚,握铅锡化为水”,力气算是非常大了,可谓是名震江湖。

但就是这样一个人,被卷入到雍正七年(1729)的张云如邪术案中,险些被斩首。

可见,官府逮捕一个大侠,实在是轻而易举。

总而言之,别把古装剧当真。


HuiNanHistory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古代杀人是重罪。

所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人一般都要处死。

中国古代杀人认为: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7种,合称七杀。

前四种基本都是死刑,误杀虽然免死也要流放三千里,生不如死。

戏杀就是大家一起游乐导致误杀,比如大家赌博互相各打几拳,结果其中一人死了。这种因死者也有责任,轻判为坐牢3年。

过失杀则最轻,一般是赔钱。这种根本没有杀人的故意。比如仆人将主人孩子放在门口乘凉,结果不慎被路过的野狗咬死了。这种仆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也不能预见会有野狗咬人,罪行最轻。

但一般有故意性的杀人,都是很严重的罪行。

大家都看过《红楼梦》吧。里面四大家族的薛家大公子薛蟠,指使家仆和冯渊斗殴,结果把冯错手打死了。

即便四大家族是当时满清最有权势的大贵族集团,这件人命案也是花费了很大精力才遮掩过去。

如果不是主审官员是四大家族提拔上来的贾雨村,这事绝对没这么容易解决。

如果冯家不是没有直系亲属,只是帮亲想捞些好处,这事也难以解决。

更关键的是,如果没有四大家族上下打点,这事一样会闹大。

大家看看,四大家族如此的势力,搞出人命仍然这么麻烦,普通老百姓可想而知。

即便如此,这事就成为贾雨村抓住四大家族的一个重大把柄。

一旦贾雨村倒霉,四大家族置之不理,他一定会揭发闹翻。

后来薛蟠又搞出事来,打死了一个酒保,最终也是闹得天翻地覆。

古代,只有两个杀人没什么事。

一是在深山老林杀人,比如菜园子张青把光明寺僧侣都杀了。因没人愿意过问,这事就不了了之。

二是流窜杀人,杀了就跑,在古代也难以抓住。比如武松杀了飞天蜈蚣师徒,当年谁知道武松是什么人,没地方抓他,也就不了了之。

其余的杀人,基本都跑不掉,肯定是死刑。

就比如《水浒》里面的杨志,被牛二殴打抢劫宝刀,这才一时兴起杀人。

在我们看来,这最多是自卫过当,杨志也只是免于一死,一样要发配坐牢。

其实,古人杀人很难脱罪。

主要当年人口流动少,尤其农村几乎人员不流动。一旦发生命案,比较容易破案。

况且古代多是连坐制度,周围邻居也只能去检举。


萨沙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即便在古代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杀人而没有制约。




先说一个乱世发生的真实故事。在隋朝末年,山东莱州有一户王姓人家,家中有一个6岁的孩子叫做王君操。某天,王君操的父亲和同乡一名叫做李君则的人发生了口角,而且两人的口角迅速演变成了肢体冲突,变成了斗殴,结果王君操的父亲被活活打死。

当时看到父亲被打死,王君操和母亲到了府衙报官。眼看出了人命,李君则害怕被抓,于是选择了逃跑。

当时的隋朝风雨飘摇,岌岌可危,官府基本上已经失去了追查能力,所以李君则逃跑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很多人以为他可以逍遥法外了。

直到贞观年间,李君则认为时过境迁,天下已经改朝换代,而且王君操家族势力弱小,估计他也不想复仇了,所以便大摇大摆的回到了家乡,并且自首。



李君则自首后,王君操听到了消息,他害怕杀父仇人被无罪释放。于是在官府审理的李君则的过程中偷偷潜入了府衙,出其不意的从袖子之中掏出了藏好的短刀,一刀刺进了李君则腹部,还掏出了李君则的心肝,生食殆尽。

李君则死后,官府迅速扣押了王君操,并且说了这样一句话;

杀人偿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

王君操大仇已报,对着当地官员说:“我父亲被杀二十余年,如今终于找到了凶手,报仇心切。如今大仇得报,甘愿接受律法惩治。”



当地官员虽然看他非常孝顺,但依然按律判处了死刑。不过由于唐朝时期,死刑犯人都需要上报朝廷,所以这件事也让李世民看到了,最后李世民感念王君操的至孝之情,特地宽恕了他。

从这件事来看,唐朝法律严格,不管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杀人都会被判处死刑。因此李白所谓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是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了唐朝,其他朝代也是如此,没有任何朝代可以随意杀人。而且所有朝代的法律都有规定杀人者死;

唐兴,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惟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新唐书》杀人者死,实居其首——《宋史》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致治。——《宋史》



明朝朱元璋建国之初就曾对刑部尚书杨靖说;

犯十恶并杀人者论死,余死罪皆令输粟北边以自赎

从朱元璋的言语中可以看出,杀人罪和叛国、谋逆等十恶的大罪是一样的,全部需要处死。

这里多说一点,很多人曾经问我,如果古代遇到特赦,是不是杀人犯就能免除刑罚而逍遥法外呢?告诉大家,这也是不可能得事情。



明朝英宗时期,大理寺关押了很多斗殴杀人的罪犯,很多人请求宽赦。于是明英宗下旨宽免,但全部把他们搭配到了边疆做免费苦力。

后来弘治元年,吕梁山有四人犯了盗窃杀人罪,依法判处了死刑。很幸运遇到了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御史请求依照前例把他们发配边疆。但朱佑樘一反常态,专门下旨杀人不宥,将他们处死了。

所以,综合来说,古代对于杀人罪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所谓杀人没有人管只存在于虚构的电视剧或者武侠小说里面。


我是越关


那是不可能的事!古代有保甲制度,任何人离开自己家到外面都得保长写介绍信才能离开当地,去到其他地方也得凭证才能入住各种客栈,否则便会被当成流匪给抓起来。

想杀人,除非去大山里头,那个地方死个把砍柴的很正常,毕竟当时是地广人稀,有常有野兽出没,去太偏僻的地方失踪的人很多。而只要入了村庄乡镇以及城里根本不可能有随便杀人的机会,更不可能有杀了人还能跑的机会。

保甲制度是一种最早的户口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十分严格,虽然各个朝代有各自不同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大多大同小异。以明朝为例,明朝的保甲制度以十里为限百里为界,这意思就是想要离开超过自己所住地区10里以上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长(里正)请假登记,然后登记自己需要离开的时间长短并拿到相应的批文,当时一般是三天一查查不到人口就需要上报朝廷,提前登记是为了让里正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及时间;而要离开自己所住地区100里以上地区则是需要申请的,必须先向里正申请,由里正向乡正打报告,再由乡正发布审批文书,一般一趟流程走下来需要10天以上,这足以说明想要离开当地非常的难。

流民少就使得当时的外乡人实际上也不多,街面上碰到一个面生的人太容易就被认出来了,这时候就会有官差衙役上来查各种证件,一旦发现没有所谓的证件就直接拿下送进大牢了。


优己


大家在看武侠的电视剧的时候,一般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这些大侠们呢,到各个地方去杀那些贪官污吏,杀完之后呢,逃之夭夭。不但可以打尖,还可以住店,活得是无比的逍遥自在。然而,古代的社会管理就真的如此不严吗?

可能你们就要说了,这个大侠们杀了一些贪官污吏,为什么能那么方便的出城呢?还不是因为画像画得奇丑无比,又不像他本人,怎么可能抓到那些大侠们呢?

那你可就错了!古代人的画像不可能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古人的丹青之术可谓是行云流水,画出的人像足能以假乱真!比如战国时候的那个伍子胥,就是因为人家画师把他画得太像了,他一晚上急的,头发都白了!

可能你们又要说了啊,大侠行侠仗义啊,杀的都是那些无奸不恶之人啊,百姓们都是非常爱戴你们,他们怎么可能会被抓呢?

那你又错了!这古代呀,有着这样一个制度,叫做保甲连坐制度。古人人数比较少,就把生活的区域分成很多片区,每个片区,大概有十户人家。十户人家中,要挑选一个人成为甲长。十个甲是一个保,也就是一百户人家,要挑选一个保长。每个甲长和保长都要管理好自己的区域。

这些大侠们如果杀了人,百姓们如果藏匿他们,要是被其他人知道了,他们就会联合举发这个藏匿杀人犯的人。一户人家有罪,九户人家就要举发,哪家不举发,十户人家全部都要连坐处死。

可能你又说了,百姓哪知道他们有没有杀人?这很好办。现代人住酒店,做火车飞机,是不是得有身份证啊?古人也是有身份证的,那个玩意叫路引,上面记载了该人的姓名,体貌特征,年龄大小,属于哪个保甲的。大侠要是杀了人,被人看见了。目击者就会把体貌特征说出来,和路引一对比,这大侠不就抓住了吗?而且,古人没有路引,也是不能登记住宿的,被查出来,是要掉脑袋的。

所以,别信电视剧演的那样,大侠多么厉害。现实中,早就被抓到了牢房,拉到菜市场砍头了!





景行行止11


所谓古装剧,其实和历史毫无关系。

所以古装剧出现任何不合理的情节,都是比较正常的,就拿杀人这一件事来说吧,古装剧里杀了人可能经常一了百了,但真实的历史可不是这样的。其实,古代杀人也分几种情况,这里金兔就来简单聊聊吧。

第一种:战争时期杀人

在战争时期,杀人确实不犯法,或者说,在战争时期杀人不会被追究。例如,坐镇襄阳的郭靖杀的蒙古军人,这就属于在战争中杀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还会受到嘉奖。

第二种:和平时期杀人

和平时期杀人,分七种情况,即: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和过失杀。如果是前面四种,基本上都是死刑,而误杀虽然可免死,但也要流放三千里。

后两者罪行比较轻,但也不是一了百了,同样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戏杀,指的是双方一起玩耍,比如你打我一拳我给你一脚,结果某个人下手过重,把人打死了,这就属于戏杀。戏杀罪行较轻,一般就是关押几年。

过失杀,指的是无意杀人却致人死亡。比如说仆人把地主的孩子放在门口乘凉,结果被路过的野狗咬死了,这就叫过失杀。这种情况所受的惩罚最轻,一般就是赔些钱。

但只要是故意杀人,都是很严重的罪行,一般都是死刑,再轻也要流放三千里。

而且你也别指望能一走了之,除非你是在深山老林杀人,没人发现你杀人,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大侠自然可以一走了之,反正没人发现,但被发现了就肯定会被官府通缉。

古代是有身份证(符牌)的,人员不可随意流动,出门得有介绍信(路引),城市一到晚上通常都会有宵禁(宋之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杀人怎么可能一走了之?

如果你在本地杀人,你的邻居很有可能把你出卖,因为在古代知情不报也算重罪。

如果你在外地杀人,官府会在第一时间封锁城市,排查外来者,你极有可能被发现。

所以在古代的和平时期,杀人被发现了,被官府抓起来是肯定的,至于会不会被处死或者被流放,那就要看你的后台有多硬了。

当然,在古装剧里杀人直接一走了之,自然是比较正常的。毕竟,如果杀人需要承担责任,古装剧里的主角还怎么快意泯恩仇?


金兔历史


古装剧里,经常出现,事主杀人了,然后,躲一段,就没事了,一了百了了。其实,这是导演和编剧的无知,古代怎么可能杀了人,就没事呢。

古代有两条著名的法律,也是约定俗成的民俗:第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第二,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就算是天子(也就是皇帝本人),杀了人,如果证实了是恶意,那也得偿命。

当然,不管是正常的吏治之下,还是乱世,皇帝本人杀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情。起码,皇帝要杀的人,杀之前,明面上,已经罪该死了。

那为什么古代杀了人的人,有很多逃脱的呢,比如:武松、鲁智深,甚至现实中的原型。

原因很简单,并不是古装剧或小说中所写的,杀人者,某某某也。他在A地杀了人,大家并不知道这杀人的人是谁,他跑了,跑到B地,两地相隔太远,古代取证困难,过几年,他重新出来,没人知道他杀过人啊。

这种情况,才有一了百了。

但也有被发现揭穿的,那就难逃一死了。

结论是:古代杀人,绝对要偿命。不过,破不了的案,凶手逍遥法外罢了。一旦被抓,就是个死。


董江波


《水浒传》中宋江杀了阎婆惜,不也是跑路了吗?官府到宋江家中搜查未果后,立即发布了海捕文书,四处捉拿宋江,后来宋江被捉,被送到江州牢城营。

古代社会,同样是以法治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未必执行的那么彻底,毕竟是有关系的,上下给于遮掩,找顶罪的,有很多方法可以免罪或减轻刑法,但是杀人放火,这在古代社会也是大罪。




尤其是江湖大侠这一类人,在地方或许能混的风生水起,但是到了中央就不一定好使了。

武人“以武犯禁”,草菅人命,朝廷是不会坐视不理的。

比如汉武帝时期的郭威,江湖大哥,在地方称雄,比较有势力,连地方官也拿他没有办法。

这一类人对于古代社会来说,是一种极大的隐患,汉武帝作为一国之主,是不允许这样的存在,所以发兵将他们或诛杀,或发配充军。

法律的存在,是维护社会良性运转的,任何毒瘤,都可能影响社会动荡,如果可以随意杀人,事了拂衣去,那么整个社会还不大乱?这可不是古代帝王愿意见到的。

所以,杀人者,按照古代律法,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有一种情况,我们不能忽视,就是在古代没有监控等仪器,加上人口密度小,有时候有预谋的杀人,确实不太容易查出来。

所以有俗语这么说的。

夜黑风高纵火时,冷血森森杀人夜。

所以古代有海量的无头公案,根本查不出来。

但是,万事有因,有果,总会留下一点蛛丝马迹的。

一旦查出,必将一命抵一命,甚至连累整个家族。

所以古代强盗,占山为王的都隐姓埋名,取一个外号作恶。



古代对刑事案件也是极为关注的,我们以《水浒传》为例,赤发鬼刘唐被美髯公朱仝抓住,就是因为深更半夜袒胸露腹的睡在破庙中,以以美髯公朱仝当捕快多年的经验,判定刘唐有贼人嫌疑,所以当场抓住。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代社会对于不法分子是严防死守的。

所以任何时代,都要奉公守法,任意杀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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