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群裡,到底藏著多少“群眾演員”

郭元鵬

“一切都是虛假的,除了21.3萬元轉到騙子賬戶裡的錢是真的……”在餘姚打工的餘先生說,他怎麼也沒有想到,一個炒股微信群裡36個人,除了他,其他人都是“託”。在10天內,他在一個叫“盈瑞財富”APP平臺先後投入21.3萬元,最後一夜之間,APP平臺打不開,股神直播停了,群裡也安靜了……3月20日,餘先生已向餘姚朗霞派出所報案,目前警方正在調查中。(3月24日《寧波晚報》)

在熱熱鬧鬧的炒股群裡,共有36個人,而35個人是騙子,只有1人才是真正的炒股者。可以想見,在這樣的虛假炒股群裡待著,不被騙才怪。3年的血汗錢就這樣被騙子騙走了。儘管說,已經報警,問題是被騙子騙走的錢能不能追回,還是個巨大的問號。

“36個人35個是騙子”,背後有一張“演職人員表”。在這張“演職人員表”裡,有導演,有演員,有舞臺,還有編劇。我們需要揪出騙局背後的“演職人員”。

“夢想發財”是導演。有句話說的很好,不是騙子太高明,而是騙子不夠用了。被詐騙固然是值得同情的,然而受騙者也需要好好反省自己。都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的道理,然而還是有很多人抱著僥倖的心理:萬一天上掉的是餡餅呢?正是因為一些人有著“夢想發財”的不實際幻想,才給騙子搭建了詐騙舞臺。世界上哪有“不勞而獲”的好事,那不過是騙子杜撰的荒誕故事而已。

“建群無序”是主演。如今網絡社交平臺越來越方便了,建立微信群、建立QQ群,是可以實現隨心所欲的,只要你想建群,那是分分鐘的事兒。“詐騙群”也因此越來越多了,既然查處的各類詐騙案件中,利用微信群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據了相當高的比例。有罪的不是微信這個載體,而是“建群無序”的根本問題。想建群就建群,微信平臺的管理責任丟失的毫無蹤影。對於微信平臺來說,應該落實“誰建群誰擔責”的管理制度,在實名制管理之下,群主的責任必須規範到位。對於建立的微信群、qq群,運營平臺必須登記在案,留存交流信息,一旦出了問題,就能第一時間找到背後的群主,讓其承擔責任。

“蠅頭小利”是群演。這裡需要說說“群眾演員”的事兒。很多“詐騙群”裡,其實不少人原本並不是“和騙子是一夥的”,他們也不認識騙子本人,只是在加入群聊之後,騙子許以利益,讓他們幫助當“託”,這些“群眾演員”就是為了蠅頭小利而不惜助紂為虐的。而騙局一旦成功,“群眾演員”也就“功成而退”了。往往查處的時候,又放過了這些“群眾演員”。

治理“詐騙群”,需要綜合治理,要將“演職人員表”上的人全鏈條打擊。不能只是抓了“領銜主演”而放縱了“其他演員”。“36個人35個是騙子”,揪出炒股群裡的戲精並不難,網絡實名制提供了管理的便捷路徑,就看法律能不能也成為“領銜主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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