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如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人大开良方

【独家】如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人大开良方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独家】如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人大开良方

∆2019年12月5日,河北省迁安市光彩幼儿园惠安分园的小朋友在园内职业体验区玩耍。摄影/新华社记者 牟宇

一直以来,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尤其是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学前教育可能会面临新一波“婴儿潮”的考验,“入园难”“入园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

2019年8月底,在“开学季”前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普惠性资源不足,幼师队伍建设滞后,农村学前教育薄弱等学前教育改革攻坚中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开出解药良方。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2010年的53%下降到2018年的43%。有的省份公办园占比刚刚达到20%,有的市县仅在10%左右,这与公办园占比达到50%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杜玉波委员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他认为,学前教育应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

李巍委员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表示,学前教育虽然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强制性和统一性,但从教育覆盖面、公益性和政府责任上来讲,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应该是一致的,须旗帜鲜明地强调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定位和性质。同时他建议,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步伐,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解决谁来建、谁来办、谁来管的问题。在立法中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的文件以及这几年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固化下来,促进儿童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薄弱、软硬件水平低的问题更加突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有条件的村创办公办园。一些社会机构、公益组织在农村设立了小规模幼儿园、流动性幼儿园,为不能正规入园的儿童提供短期服务,应将这部分幼儿园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普惠性民办园在学前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调研组在此前的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影响了民办园参加普惠性认定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反映,一些民办幼儿园转成普惠园后,保育费由以前收两三千元变为现在只能收几百元,政府的补助又远远不能弥补差额。为平衡收支,有的幼儿园扩大了班额,从每班30多个孩子扩招到50个;有的降低教师工资,好的教师就不一定能留住;有的减少了玩具教具,家长又感到不满意。杜玉波委员表示,国家要发展的普惠是优质的普惠,不能牺牲质量。政府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要实事求是,尽到扶持的责任,不能出现“普惠率上去了,群众满意率下来了”的情况。

与会人员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办园,特别是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社会资本对幼教领域的投入,鼓励打造普惠性幼教品牌。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指导价,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减轻普惠性民办园运营负担。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财政补贴标准、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一视同仁。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关乎重大民生的实事,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国家未来夯实人才之基。(张维炜)

编校:王岭、杨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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