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總理制、英國首相制、美國總統制,分別是什麼政治格局?

時過境遷WJG


概括英國,德國,美國,政體比較,

英國是君主制國家,本質是議會君主制,主要是兩黨制。同時帶有混合色彩的政體,最高立法權屬於議會,議會多數派領袖組織內閣成員,向議會負責,不向女王負責。覲見女王只是形式上。因首相就是議會多數派領袖,因此首相集行政權立法權(間接控制議會)於一身,因此具有混合政體色彩。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多黨派,首相由議會產生,向議會負責,總統和女王一樣是虛君,沒有實權。不同的是,德國是多黨派聯合執政,並且是單名一輪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混合選舉制度,因此,更能從廣泛意義上表達公意,同時還避免了多黨派的低效率。這一制度成為德國出口的標籤產品。

美國,總統共和制,兩黨制,利益趨同。與德英不同在於,嚴格三權分立,總統,國會,法院,三家平起平坐,憲法上平等地位。同時互相有保障自身獨立性的法律權力,每一家無論做什麼都需要另外兩家溝通協調配合。國會和總統選舉分開,各選各的,總統選舉成功是最高象徵。總統有真正的實權,不像英國首相還得向議會負責,總統不需要向國會負責。

政治格局。目前來看英美應該是一個格局,德國與歐盟是一個格局,兩大集團關係微妙。主要是世界經濟,軍事,戰爭,恐怖主義的因素導致的。英美經濟速度放緩,壓力山大。



知者樂水759


德國,英國和美國雖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其政體是有很大區別的。

德國實行的是總理共和制,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共和制。

先從美國說起。



美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世界上最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資本主義共和制度。美國的建國之初,根據盧梭和孟德斯鳩的思想創立了美國的基本憲法。即人民主權即社會契約論,美國在建國之初就樹立了三權分立的思想原則。所謂三權分立及總統控制行政權,最高法院控制司法權,國會控制立法權。

美國總統作為美國內外的最高首腦,對內掌控行政權,對外掌控外交權。在軍事上,美國總統是軍隊的最高首腦並掌控軍隊的指揮權,由於美國總統的權力很大,因此被稱為“帝王般的總統”,在司法和立法上,美國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立法上,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美國總統否決了國會的法案的話,法院會被打回國會重新審議,如果超過2/3的議員同意法案,則法案會繼續通過,總統無權再次否決。



總體上看,美國總統在所有資本主義政體中的總統裡,屬於權力很大的一種,因此,美國總統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資本主義國家元首,世界上各個模仿美國,建立本國政體的發展中國家,其總統都以美國總統作為模仿對象。

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不同,英國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的代表。



首先英國首相併不是國家元首,英國的國家元首是國王,這點與泰國和日本是相同的。泰國和日本都是首相掌握實權,但國家元首的職責由封建國王來履行。而英國首相與美國總統的最大不同是,美國總統有固定的任期,而英國首相沒有,美國總統由全國人民直選產生,而英國首相是政黨制度的產物。

美國總統四年一任,最多連任兩屆,每一次,由全國範圍內進行全民選舉,得票多者成為美國總統。而英國首相則不同,英國首相是由人民間接選舉產生的,英國首相是由英國議會內多數黨的黨首擔任的。如果一個議會在英國的下議院內獲得多數為止,則該黨的黨魁自動成為英國首相。所以英國人民並不會直接將票投給某個首相,他們只會將票投給某個政黨。



從權力上講,英國首相跟美國總統的權力相比之下還是要稍稍弱一點。英國首相併沒有履行國家元首的權力。而且英國首相更多的是分擔給整個內閣,首相在競選成功之後將會任命自己的黨內重臣組成內閣,英國的決策,更多的是以內閣為核心而做出的,至於美國的幕僚制度是很不一樣的,英國的決策更多的是集體智慧,而美國的決策更多的是幕僚提供給總統建議,由總統一人定奪。

實行英國這樣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也有不少,比如丹麥,日本,泰國等等。當今世界,還有君主的國家大多數處於君主立憲狀態,這些國家的首相,是事實上的,國家領袖只不過不履行國家元首的義務而已。

在三權分立,共和制與君主立憲之愛,還有一種特殊的政體,德國式的總理制度。



所謂總理制度是指國家有國家元首,也有國家總理,國家元首履行元首的義務,但沒有實際權力,而國家總理掌控國家的一切內政外交實權。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總理制,比如德國,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這些國家都有自己的總統,作為自己的國家元首。但是實際上的行政大權都掌握在總理手裡。有一個誤區是很多人以為印度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實際上這個是一個天大的誤會。1947年印巴分治以後,印度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印度的國家元首是印度總統,印度的確是有總統的,他履行了印度國家元首的義務,只不過印度總統被提及的概率很低,以至於一直有人相信印度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

實行總理制的國家,與總統制不太一樣,總理,類似於首相,掌實權,但不是國家元首,這也是分權思想的一種體現,即國家領袖不是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不是國家領袖,互相掣肘,以防止獨裁者的出現。


小約翰


德國總理制,

是國家有個總統,基本沒啥權力除了任免總理,總理可以組閣行政,總統可以發佈戰爭狀態,宣戰,可實際上德國作為戰敗國基本沒有宣戰權,所以就虛了。

德國總理制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二戰前,興登堡總統配希特勒總理。

俄羅斯有段時間也是總統總理制,葉利欽總統普京總理,

德國的總統制理論上有任期,實際上差不多是榮譽終身制,老到退休,才換人,興登堡總統就是高齡榮譽。

英國首相制也是國王是個榮譽擺設,首相打理行政,比德國更多些封建殘餘,就是王室世襲。

美國是總統制四年一屆,幹得好,幹,幹不好,換,反正有啥不滿都可以推卸給上屆總統,所以美國無所謂政變,頂多忍四年,就可以寄希望於新總統,

美國政客政治短期行為多,寅吃卯糧,不管不顧,胡說八道四年一小亂(大選)兩屆之間完全可以互相推翻不要臉。國家級賴賬。

論政治甩鍋和不負責任,首推美國四年總統制。就完全不需要要臉。反正四年換張新臉,啥都洗白了。

這種政治體制與資本主義經濟週期相適應,一個週期八到十年,一屆任期正好半個經濟週期,處在正半週一套政策,處在負半週一套政策,兩屆互相不怕打臉反水。

經濟增長,飽和,衰退,復甦。正好對應兩屆對著幹的。


AUTUYG


英國是家長下的保姆管家制,英國的家長是女王女王是主人,首相帶領一幫管理團隊,這個管理團隊要能夠幫到女王必須在議會選舉中勝出,議會落選首相 滾蛋。看看英國人還是滿有風度的。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公司制,最初美國由十三家公司組成是十三家獨立的領地具有準國家權力,現在發展到五十個州。美國就是由這些獨立的公司合資組成的大集團公司,每個州有獨立的立法權稅收財政權,有獨立的警察保安體系。美國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法院執法權相互不干擾。美國總統是公司總裁代表國家形象是元首拿到行政權依靠國務雞到世界各國喊話是最不稱職的一套班底,不問國內事專門對世界指手劃腳。美國立法權是議會自由選舉分上下議會,上議院權力大人員成份相當我們政協委員實打實權力極大,下議院即眾議院相當人民代表委員,它們工作辛苦也有休會時間,法院是獨立判決,法院的頭頭由總統與議會共同決定,給了總統面子有優先提名權和我們大同小異,總之美國是各各公司組成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下面又有眾多子公司,什麼中央情報局聯幫調查局國土安全局軍事情報局全是幹實事的局。德國的政體很簡單就是你選那夥 廚師來做飯


手機用深喉


胡氏口語文來科普一下。

當前,世界上的國家總數232個左右,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社會管理、社會運行體系,即題主說的政治格局。具體認識瞭解每個國家的“政治格局”,繁瑣而沒有必要,但認識它們的共同特徵和效果則很有必要,因為意味著好壞,意味著所有國家的最終走向。

德、英、美三國的政治格局,實際上還有許多相似的政治格局,名稱不同,它們各自設立的機構、權限也不同,這些不同,只是各自的操作表現的不同,它們的基本特徵完全一致,它們的政治格局使用的是同樣的原理、同樣的機制、同樣的認識和思路。

三個國家都為“全民擁有”,每個人平等自由。國家權力以全民投票形式產生權力人和權力機構,這種人和機構屬於社會分工,相當於公務員,屬於國民僱員。

國民僱員也不可以自行其是,他們與其他國民一樣,受法律制約,他們的行為也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法律體系也是一種國民僱員,獨立運行。

他們的這種政治格局,是目前為止,被證明是一種公平的、令國民感到滿意的、實現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政治格局,也是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國家嚮往和使用的政治格局。不過,這90%以上的國民、總統總理什麼的都比較傻,他們居然不知道可以坑蒙拐騙讓別人勞動、自己享受。


通用漢語研推


美國、德國、英國都是當今世界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我們會發現,三國領導人的稱呼不一樣。美國的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德國的最高領導人也稱為總統,英國的最高領導人稱為英女王。雖然德國和美國的最高領導人都被稱為總統,但是總統和總統之間又不一樣。其實這三個國家分別代表了西方比較常見的三種政治格局。以美國為首的總統制共和制,以德國為首的議會制共和制,和以英國為首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就政治制度的本質而言,這三種政治制度沒有根本區別,三種制度都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這三種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原則,都是西方的政黨政治,都是在憲法規範下的政治制度。這三種政治制度的區別就在於誰的權力更大一點,誰在政治活動中有更多的話語權。

我們先來說一下美國的總統共和制。

總統共和制是指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總統負責的國家政體形式。

總統共和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總統掌握行政權、國會掌握立法權、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國會(議會)都由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國會和總統分立互不統屬,而且相互牽制。根據憲法規定,政府官員不能兼任國會議員。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總統掌握全國的武裝力量。總統有權利組織內閣,內閣的閣員對總統負責。在美國一般不叫內閣,而叫國務院。國務院的首長叫做國務卿,國務卿也由總統任命。美國總統掌握美國的行政大權。總統不對國會負責,而是對選民負責。國會不能迫使總統辭職,也不能迫使政府解散。當然如果總統有違法行為,國會可以根據法律對總統進行彈劾。議會也不對總統負責,也只對選民負責。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的議案,國會也可以利用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總統的決議。雖然總統可以任命政府官吏,但是均需國會同意。美國總統可以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也需經過國會同意。雖然總統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總統並不能干預司法而且大法官並不對美國總統負責。大法官一經任命除非違法否則為終身制。如果總統有違憲行為,大法官可以領導最高法院對美國總統進行彈劾。

由此可見美國政治制度雖然是三權分立,但是美國總統在行政中明顯佔據優勢。美國的總統的權力非常大,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軍事大權、對外宣戰的權力等。美國總統掌握了國家實權,美國總統擁有實權。

我們再來看一下德國的議會制共和制。

議會共和制是指議會居於國家的政治中心地位,並通過議會來組織和監督政府的政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內閣的權力減弱,其權力不僅受到憲法的限制,而且受議會制定的法律以及議會的限制。議會共和制是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一種形式。

在議會共和制度下,國家元首為總統,由選舉產生,並且有一定任期。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但是總統並沒有實權。國家的實權掌握在總理手中,議會是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內閣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力。政府內閣不是由總統產生,而是由議會產生,內閣或政府對議會負責任。議會不僅在政治活動中佔據中心位置,議會還是全國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一般採用兩院制,每個國家的具體說法不一樣。德國的兩院議會分別為聯邦參議院和聯邦議院組成。兩院中掌握實權的是聯邦議院,擁有最高權力。聯邦議院的一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聯邦議院參與國家立法,參與總統選舉,參與總理選舉,監督政府工作,監督法律執行等權力。

德國的政府為內閣,議會將行政權授予內閣,內閣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力。內閣由議會產生,因此內閣向議會負責。內閣會議掌握國家最高決策權,實行集體決策、集體負責。內閣會議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是內閣總理。內閣的首腦為內閣總理,內閣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由於內閣和內閣總理掌握了著國家實權,所以內閣總理在德國有特殊的地位。內閣總理在憲法允許範圍內實行行政大權,擁有組織內閣的權力,任命政府官員的權力。此外內閣總理還可以決定政府的內外政策。如果遇到戰時狀況,內閣總理還要兼任武裝部長,指揮軍隊作戰。

如果內閣和議會出現了分歧一般是兩種情況。議會可以對總理提出“不信任案”,駁回內閣的決議,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解散內閣,重新選擇內閣。總理也可以提請聯邦總統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選舉出新議會。在德國兩種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最後我們最後來看看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的政治模式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和德國比較相似,都屬於議會政治。英國在國體上屬於君主制,英國女王是英國的國家元首,代表英國的形象。但是英國女王幾乎沒有任何實權,其作用和橡皮圖章差不多。英國女王和德國總統的權力差不多,對外主要是禮節性,不過英女王不需要選舉產生,由世襲而來。

議會不僅是最高權力機關,還是最高立法機關,議會分為上院和下院,其中掌握實權的是下院。下院的議員由選舉產生,議會只對選民負責人。議會選舉產生政府首腦,組織政府稱之為內閣,掌握國家權力。由於議會產生內閣,所以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由議會中佔據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內閣首相一般由多數黨的黨魁擔任。由首相組成內閣,負責國家的具體行政。一般情況下內閣成員與首相共進退。

英國首相是英國的政府首腦,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如果內閣不被議會支持,那麼內閣就要集體辭職,然後由議會組成新的內閣。當然內閣也可以提請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會。英國議會和內閣首相經常出現矛盾,有時候首相辭職,有時候議會解散。最近一次議會和首相發生矛盾在2019年。由於英國首相在脫歐問題上和議會的意見不一致,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提出請求,要求關閉議會一段時間。8月28日,英國女王通過了鮑里斯約翰遜的要求,英國議會從9月的第2周開始一直休會到10月14日。這一次只是關閉議會,並不是解散議會,英國曆史解散議會的情況不多,首相辭職的情況倒是不少。鮑里斯約翰遜竟然這麼做,看來鮑里斯約翰遜英版“特朗普”的名字不是白叫的。


依稀說史


一般說來著是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但是德國的總理制和英國的首相是還有差別。

議會制是議會的議員們選舉和罷免總理或者首相,總理或者首相是掌握著國家行政權力的核心人物,國家元首對此無權干涉,不管是德國的總統還是英國的國王,雖然說他們可以簽署任命首相或者總理的任命狀,但是這個任命狀都必須是議會提出的,他們也根據同樣的權限接受總理或者首相的辭職。究竟是誰能當首相或者總理或者誰當不了首相或總理,都是指望著議會投票決定。議會只要通過不信任決議,總理或者首相就得收拾包走人去向國家元首提出辭職。看起來彷彿一樣嗎?不對,還是有差別的。

德國和英國之間的差別就在於德國是民主共和制,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德國的國家元首是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總統,而英國的國家元首是世襲制的國王。差異就在於,德國國家元首的選舉是德國的議會和各個州議會按照比例代表制組成的一個選舉大會選舉產生。

而根據德國的憲法和政黨制度,總理當然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派首腦人物擔任,那麼總理完全可以運用自己的政治影響力,讓自己所屬的黨派議員以及各個州議會中自己黨派的議員去選舉某人作為總統。英國首相可是辦不到這一點了。

至於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總統不光掌握著政府的一切權利,更重要的是總統和國會都同時是經過全民投票選舉產生的。國會只是能夠審核和批准總統提出的政府預算以及高級官員任免決定。換一句話說,美國的國會可以制約總統,但是不可能決定總統人選,只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可以去彈劾總統。


千里巖


從本質上來講,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只有兩種,既:議會制和總統制。至於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其實都是一回事兒。

咱們先說議會制,議會制又稱內閣制。其特點就是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高度重疊,國家議會即是立法機關,又是行政機關。

當然這解釋只是方便大家理解,其實議會制國家中的正式行政機構叫“內閣”,內閣的最高長官稱之為“總理”。例如:德國總理、意大利總理、以色列總理,這些國家的總理就是本國的實際最高領導人。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

不過在議會制國家中,內閣就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執政黨)組成的,通常情況下,內閣總理就是由多數黨黨魁出任。

例如在德國的議會選舉中,“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獲得議會的多數席位,成為德國聯邦議會的多數黨和執政黨,那麼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黨主席默克爾就出任了德國總理一職。

因此在議會制國家中,一個黨派如果獲得了議會大選勝利,那麼這個黨派就將同時控制立法權和行政權。所以內閣和議會是共進退的,內閣總理只對議會負責。

不過要說明一點的是,在議會制國家中也是有總統的。並且在法律上,總統還是名正言順的國家元首,地位要高於內閣總理。

還是以德國為例,雖然我們在新聞中最常見到的人物是德國總理默克爾,但德國也是有總統的,德國現任總統叫施泰因邁爾,他是通過全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在理論上對總理進行制約。只是在議會制國家中,總統都是虛位元首,沒有什麼實權而已。

至於英國、荷蘭、丹麥、日本這些君主立憲制國家,它們其實也是血統純正的議會制。只不過是將國家元首從總統換成了國王或者皇帝,在其他的方面上沒有任何區別。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會見到訪的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及夫人,伊麗莎白二世和施泰因邁爾都是英德兩國的國家元首,但這二位也都沒啥實權,無非就是出席下禮節性的活動)

例如日本首相產生的流程,跟德國總理產生的流程是一模一樣的,都是議會多數黨黨魁出任首相或總理一職。(日本首相安倍晉三)

在議會制國家中,只要總理(首相)所在的黨派一直控制著議會,那麼這個總理(首相)就可以一直當下去,沒有任期限制。但如果總理(首相)所在的黨派失去了對議會的控制,那麼這個總理(首相)就要下臺了。(默克爾已經當了15年德國總理了)

順便說一下,作為一個漢字國家,“日本首相”一職僅僅是一個非正式稱呼,其官方正式稱呼叫“內閣總理大臣”,也是叫總理的!

所以說總理和首相都是一回事,甚至在有些君主立憲制國家,我們仍稱呼其內閣長官為總理,例如泰國總理。

說完議會制,我們再說一下總統制。

總統制是比較好理解的,顧名思義在總統制國家中,總統是本國政壇的一哥,總統即是國家元首,也同時掌握政府實權。

在議會制國家中,總理和總統是都有的(立憲制國家中的總統由君主代替)。而在總統制國家中,同樣也是有總理的。但是在總統制國家中,總理一般都是由總統提名任命的,屬於總統的管家,替總統打理內閣事物,總理對總統負責而無需對國會負責。

而且在極個別國家中,總統的權力極大,甚至都不設總理。例如美國就沒有總理一職,美國總統即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內閣事物由總統直接管轄。(美國總統在政府內部是非常強勢的,只有獨立於政府的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才能對其產生制約)

不過沒有總理的協助,總統的工作就太過繁重了,因此美國設有國務卿一職,國務卿兼有總理和外交部長的職能,幫助總統分擔些政務。

是的,沒錯,美帝同樣沒有外交部長,確實有點奇葩。美國外交部長的活兒基本上都是讓國務卿給幹了。

如果你實在不明白議會制和總統制的運作模式,那您只需要知道,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由總理(首相)說了算,而後者是由總統說了算,明白這點就可以了。


千佛山車神


德國和英國都是議會制國家,只是由於歷史原因,政府首腦的稱呼不一樣;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權力很大,但也會受限


Playwoo㳈


不同的國情,也將採取不同的制度。美國,英國和德國,都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採取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然而,這三國的制度,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同時也是共和制。德國也是聯邦制,但其權力中心在議會,也被稱作議會制共和國,與之相反的美國,可以稱作總統制共和國。英國和美國,德國存在很大的區別,英國是君主立憲制政體。這種政體,有別於共和制,因為存在君主,但權力中心在議會,也可以看作議會制國家。

(美國國旗)

美國和德國之所以建立聯邦制,是由歷史因素決定的。美國在獨立之前,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但不是一整塊殖民地,而是由13塊殖民地所組成,可以稱作“北美十三邦”。後來,美國的建國者,宣佈組建一個“永久性的聯邦”,這誕生出合眾國概念,所謂“合眾”中的“眾”,指的就是各個分散的“邦”。這也就是說,美國在建國之初,缺乏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制度的條件,採取聯邦制,是保持團結的唯一選擇。

(德國國旗)

德國的情況與美國類似,在統一之前,也類似於一個聯邦,最開始是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框架內,這個帝國,有人稱其“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這就說明,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國家,其內部是各自為政。19世紀,普魯士實現崛起,成為德意志地區最強大的邦,後來組建“北德意志邦聯”,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德意志帝國。然而,在1871年頒佈的《德意志帝國憲法》,卻明文規定“帝國是一個聯邦”,這說明德意志帝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帝國,皇帝是各邦的領袖,實際意義是“聯邦主席”。1918年,德意志帝國崩潰,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德意志國”,這也是一個聯邦。在“二戰”結束後,德國陷入分裂,分別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並於1990年再度統一,國號依然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英國國旗)

美國和德國都設有總統,但德國的權力中心在議會,內閣總理掌握實權,總統屬於象徵性職位。美國的權力中心是總統,總統是美國權力最大的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因此,美國不存在總理這個職位,總統和總理屬於同一人。相比較於英國,美國和英國的情況不同,英國掌握實權的人是首相,國王也是象徵意義,這也是君主立憲政體的主要表現形式。英國和德國的情況類似,議會是權力核心,內閣都對議會負責。

文 / 圖維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