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零星販毒人員投案自首和吸毒人員主動登記的通告

關於敦促零星販毒人員投案自首和吸毒人員主動登記的通告


為淨化社會治安環境,防止毒品問題發展蔓延,中共永德縣委、永德縣人民政府決定於2020年3月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零星販毒和吸毒專項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國務院《戒毒條例》等規定,現就敦促零星販毒人員投案自首和吸毒人員主動登記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零星販毒。實施零星販毒的人員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懲處。

(一)由於客觀原因,零星販毒人員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二)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在逃零星販毒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零星販毒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零星販毒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零星販毒人員等立功表現的,依法從輕處罰。

(四)對窩藏、包庇或幫助零星販毒人員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嚴厲查處吸毒行為。凡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在2020年6月30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並如實供述吸毒行為的,依法從輕處罰,逾期不登記的,一經發現,將依法採取戒毒措施。

(一)登記在冊的吸毒前科人員,在2020年6月30日前,要主動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進行吸毒檢測。

(二)被作出社區戒毒(康復)決定的吸毒人員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不報到的,將強制收戒。

(三)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吸毒人員,將強制收戒。

(四)發現有吸毒人員的家庭,家屬要規勸監督其到公安機關主動登記。行政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鄉(鎮)、村(社區)、村民小組、學校、家庭包庇、縱容及發現吸食、注射毒品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得為吸毒人員提供場所,酒店、賓館、出租房、網吧、KTV、酒吧、餐飲娛樂服務等經營性場所要加強監管巡查,發現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為吸毒人員通風報信、提供藏匿場所或資助逃跑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三、獎勵措施。鼓勵、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積極舉報零星販毒和吸毒行為,動員、規勸零星販毒人員投案自首,規勸吸毒人員主動登記。對提供線索的人員政法機關將對其信息嚴加保密,依法保護。對查實的舉報線索將給予3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獎勵。凡對舉報人進行威脅報復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德縣禁毒委員會

2020年3月17日

關於敦促零星販毒人員投案自首和吸毒人員主動登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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