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怎麼處罰人販子?

迷茫的扎克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日本在內,壓根不存在人販子現象。

薩沙這次在日本,和當地華裔小夥聊天。

談到人販子,小夥說日本沒有拐賣兒童一說,因為沒人買也沒人賣。

日本每年只有100多起兒童失蹤案件,基本報警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內就被找回來。

相比1億多的人口,案件數量非常少了。

而且,日本兒童失蹤主要是迷路或者離家出走,只有少數是刑事犯罪,用他們話來說叫做誘拐。誘拐主要是一些變態所為,目的是性騷擾或者性侵。

失蹤的多是女童,也有一些是男童。

電影《菊次郎的夏天》,胖乎乎的男童菊次郎就被一個變態大叔騙走。這個大叔是個同性戀,騙走菊次郎是要當著他的面露陰。

結果還沒得逞,這個變態就被趕來的北野武胖揍一頓。

而至於拐走孩子賣掉,在日本是不存在的,也沒有人會買。

在日本,收養孩子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沒有任何必要去犯罪。

沒有孩子的夫妻,只要向兒童福利機構申請,達到收養的標準以後就可以從福利院領養孩子。

由於日本社會發達,也會出現一些拋棄孩子的父母,比如私生子、未婚先孕、少女懷孕、父母犯罪或者有惡習等等,所以這類孩子還是有的。

而我國合法收養孩子,難度很大。

福利院裡面孩子很少,大部分還是有病甚至殘疾的孩子。我國2011年統計,孤兒有超過70萬人,而福利院只能容納9萬多人,也就是七分之一。

福利院都沒孩子,你還收養個蛋啊。

很多農村家庭條件不好,有希望收養孩子,乾脆就去人販子手中購買。

花上幾萬塊錢而已,簡單省事。

況且,日本對於兒童、少年的保護是很嚴格的。

著名的飯島愛,就是個不良少女,同朋友四處玩樂。而警察頻繁會在各種娛樂場所檢查,一旦發現有少女或者她們夜不歸宿,就送到專門的機構,然後通知她們的父母。

日本法律規定: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

這對於判刑時間普遍較短的日本來說,已經是嚴懲了。


薩沙


2018年世界最安全國家排名當中,日本位居世界第八位,是前十名中唯一一個亞洲國家,對於犯罪,日本製訂了嚴格的懲罰措施,而且日本經濟發達,犯罪率也極低。


日本社會安全,犯罪率低,因此日本兒童不需要家長的護送,達到一定年齡之後可以自己上下學,家長不必擔心孩子被人販子拐賣。

日本對待人販子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相比我國的最高死刑而言要輕的多,但是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規定,不僅拐賣兒童是犯罪,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就連收養拐賣兒童也是犯罪,可以判處收養人7年以下徒刑。而我國通常只懲罰人販子,對於收養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日本懲罰收養人,因此即使需要收養兒童,日本人也會選擇通過孤兒院等合法途徑,而不是冒險從人販子手裡購買。

人販子通常會拐賣兒童,將其賣到黑磚窯充當免費勞動力,但是日本資源匱乏,根本沒有大型礦場,而且隨著產業升級,日本少有勞動密集型企業,即使有,日本人口販賣也會選擇成年人,尤其是外國成年人,不會針對年幼的本國兒童。

部分人販子拐賣把兒童的四肢弄殘疾,讓兒童走上街頭乞討,把錢交給人販子,印度電影《貧民窟的百萬富翁》講述的就是這種事,人販子將嗓音好的男孩致盲,讓他們在街頭唱歌乞討,為人販子賺錢。但是日本法制程度高,社會福利制度健全,大量出現的乞討兒童勢必會遭到警方調查。

日本不拐賣兒童是真的,但是日本真的乾淨嗎?

根據日本媒體披露的數據,超過10萬名超過簽證日期,但是卻並沒有離開日本,其中一部分遭到日本人的迫害,2016年,一名柬埔寨女性在網絡上求助,該女子與6名同伴前往日本工作,但是不僅沒有拿到工資,反而被迫在一家酒館內賣淫。

日本黑社會合法化,因此人口販賣屢禁不絕,2017年有43人被起訴,33人被判有罪,日本人口販賣主要涉及賣淫,很少涉及兒童。不過相對於日本人口總量,針對人口買賣的比例已經很少了,因此在制定法律時對人販子會“網開一面”。

對於人販子的懲罰,我們應該參考古代,古代對於人販子通常處以死刑,“採生折割”是指是兒童身體殘疾,通過兒童乞討獲利,對於這類罪犯,通常判處凌遲,而且沒有年齡限制,清朝一位年近80的老頭也被處死,而且“採生折割”屬於十惡不赦大罪,不會受到赦免。



中國與日本國情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應該借鑑的不是日本,而是古代中國,即使不能凌遲,也決不能手下留情,因為拐賣一個兒童,毀掉的就是一個家庭。


視野新觀


孩子的成長是國家的未來,而在每個國家都是非常關注小孩的問題,在學校裡面,都會有相應的孩子安寧問題。而在我們國家,一向都是非常關心孩子,在上下學都會有相應的安保措施來保證孩子人身安全。

但是在我們鄰國日本,他們卻是非常放心孩子自由上下學,只是因為一條法律,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都知道,日本在安全問題上面,一向都是全球較為高的評分。犯罪率低下自然就吸引許多國外人士定居。而在日本孩子,我們都能夠看到基本沒有家長接送,都是讓孩子們結伴回家。而且鄰居關係十分融洽,基本上一方家長沒空,都會委託給鄰居幫忙帶回家,這也表示日本安全問題很好。

最主要的是,日本在應對孩子安全法律問題身上,是非常嚴重的。

如果人販子在被抓獲後,當地司法機關最終會判處最高無期徒刑,這種刑罰相當於人生結束,同樣最低以7-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的明文規定,自然就沒有人敢冒險。

同樣,在其他國家我們都能看到,不少孩子被拐走後,專門被人傷害致殘,放在街上博取同情心。而這鐘方法在日本是不行的。一旦被當地社會福利部門發現,便會開始展開調查,抓獲後會有更加嚴重的刑罰。

日本在孩子法律的安全上面,一向都是亞洲國家的楷模,這也就是為什麼日本孩子是非常安全的。這也讓網友表示我國在孩子問題上面,其實是可以效仿下日本,孩子是每個人最關心的問題,你們有什麼看法呢?


北京華億神州


日本刑法對拐賣婦女和兒童的處罰較輕,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國內最高可判死刑)。但與中國不同,日本刑法規定販賣兒童和購買被綁架兒童的刑期大致相同,拐賣兒童的刑期不超過10年,收養的刑期不超過7年。

從狹義的人口買賣,即販小孩上來說,日本與歐美髮達國家一樣,拐賣兒童的現象極小或者說有些年份就是沒有;但從廣義的人口買賣上,即收容、偷渡、買賣婦女從事賣淫或非法勞務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買賣市場之一。

1、拐養同刑的做法,嚴重製約了買方市場,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沒有及時報警也是犯罪,使得買方必須考慮刑罰的威力,“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無利可尋,也就沒有販賣小孩的動機。

2、文化不同,日本傳宗接代的觀念比之中國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別喜歡小孩可以通過正規途徑領養,另一方面學校在教育方面也對幼童教導最基本的防拐賣知識,所以全社會基本沒有兒童拐賣事件,偶爾出了一件,那就是舉國震驚,媒體蜂擁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沒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販賣主要是強迫賣淫和以榨取金錢為目的勞動,以外國人位對象進行的國際人口販賣。據報道,至少有100000名外國人在日本停留超過簽證規定的期限,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人被迫這樣做。對於犯罪分子和黑社會來說,跨國人口交易利潤高,懲罰低,而販賣兒童風險就大了。


嶄新的瓶蓋


根據日本拐賣兒童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並無死刑條例。

根據日本刑法對誘拐案件的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三個特點:


1、內容簡單:日本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法律條文的字數很少,還不到中國刑法相關條文字數的十分之一,內容主要針對不同犯罪手段和嚴重程度來評估刑期。

2、處罰較輕:日本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的起刑是3個月,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再來看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國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案件的起刑是五年,情節嚴重的可判死刑。

3、拐養同刑:這是日本誘拐兒童法案最大的特點,日本刑法對拐賣兒童和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大體相同,也就是說無論是拐賣兒童還是收養被拐賣兒童,依法判處同等刑罰。很多國家的刑法對拐賣兒童的人可判死刑,但是對收養被拐兒童的人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就從根本上斷絕了人販子的市場。


日本法律對於人販子的處罰要比我們國家輕的多,但是日本每年發生的誘拐案件不足百起,這不只是歸功於“拐養同刑”的法律優勢,也跟日本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努力息息相關 。日本從幼兒園開始,老師就會教育小朋友一些防範措施,並定期組織防範演習。日本小孩子都知道與陌生人相處的三個原則——拒絕、逃跑和不靠近。

日本在學校學區的設置上也很有講究,學區儘量在15-20分鐘能夠到家,很多學校都有校車接送。小朋友配有黃色小帽子,就是動畫片櫻桃小丸子裡面帶的那個,又稱“通學帽”,這種帽子非常醒目,既能減少交通事故,又能警示防止誘拐性犯罪發生。日本在預防設施和求救設施也做的很全面,比如防範手錶,既有定位功能又能通話求救,比如易拉環報警器,這種微型報警器是隨處可見的。



日本誘拐兒童案件發生少並不是因為他的刑罰判的有多重,而是因為預防措施較為完善,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抓得緊,整體的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才抑制了誘拐兒童的犯罪之風。


國際視角淺說


日本如何處理人販子?

必須統一一個認識,人販子的拐賣對象主要是婦女和兒童。很多人認為人販子特指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其實是片面的。

今天就來聊聊日本的拐賣婦女現象。

在日本,人們更願意拐賣婦女而不是兒童。因為兒童實在太少了。數據表明,日本15歲以下的兒童只有不到15%,而65歲的老人則超過了20%。少子化和老齡化的嚴重,幾乎讓販賣兒童的人販子沒有下手的對象。

可是,如果拐賣婦女就不同了,婦女佔總人口比例高達50%,即使去除了太小的很太老的,也至少有30%的人可以販賣,日本總人口一億多,三四千萬婦女都有可能成為被拐賣對象。(中國的人販子,是幫你找個老實人嫁了,比日本人販子仁慈多了)

日本戰國時代(相當於中國的明朝)販賣婦女兒童的現象十分普遍。據說,武田信玄他老爹信虎,就曾創下過從他國掠奪了百人“足弱”的輝煌紀錄。足弱,就是被搶劫和拐賣的婦女兒童和老人。

戰國時代因為大量婦女的販賣現象,日本風俗業蒸蒸日上。規模比較大的吉原遊廊,遊女就有三四千人。後來日本長期實施閉關鎖國政策,外交和貿易的對象僅限於中、朝、荷三國。因此在日本在唯一的通商口岸修建了兩個對外貿易的遊廊,一個專門用來服侍中國商人,另一個專門用來服侍荷蘭商人。

後來日本實施明治維新,大量的遊女離開故土,到南洋等地謀生。有人統計,明治年間日本輸出了超過10萬的賣y女。這些女子被統稱為“南洋女”,但實際上並不僅限於菲律賓、新加坡,遠得能達到西伯利亞、夏威夷甚至好望角。這些窮苦人家的女子,自然沒有對外輸出勞動力的門路,他們都是被黑社會組織拐賣過去的。

因此,在19世紀後半葉,中國華工大量輸出,日本南洋女大量輸出,一國提供勞動力,一國提供性服務。日本就是利用女人的身體獲得了大量的外匯收入,然後發動甲午戰爭,取得了東亞強國地位,進而成了亞太地區的毒瘤。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這是日本被拐婦女進口和出口都很旺盛的階段。

一方面,日本向新佔領的殖民地大量輸送“高級j女”,從而賺取戰爭經費。在中國東北,不管是長春、哈爾濱還是瀋陽,每個月都有新從日本帶來的女子,她們會打扮的花枝招展坐著花車招搖過市。然後,這些女子會在高級會所裡等著偽滿洲的政要和大商人來保養,有包夜的、有包月的,價格昂貴地出奇。通常這些女子服務一兩年就會回國。據統計,這種形式出口偽滿洲國的女子,大約有七八萬人。

另一方面,日本打著為天皇服務的旗號,鼓勵日本女子從軍當慰安婦,無償為軍隊提供性服務。很多被洗腦嚴重的女子,興高采烈當了慰安婦,結果到了軍營,後悔也來不及了。所以,二戰期間最大的人販子,應該是日本裕仁天皇。

與此同時,日本陸軍和海軍,大量搶劫朝鮮、中國、菲律賓等地的婦女,逼迫他們充當慰安婦。日本軍隊在上海、廣州、北平、青島、馬尼拉等地設立了慰安所,這是日本的國有企業,所得收入全部被充做軍費,繼續開動戰爭機器。

從戰國時代日本拐賣本國人,到二戰期間拐賣外國人,日本的軍隊和政府、日本的黑社會和民間,對拐賣婦女毫無罪惡感可言。也因此,在美國佔領期間,日本政府和黑社會都鼓勵日本女子為美國大兵服務。

到現在,日本國內婦女地位並不高,但是拐賣婦女的作案難度和懲罰力度越來越大。為了滿足風俗業、av業的巨大需求,日本開始向全世界進口被拐賣婦女。

在聯合國發表的《日本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賣》調查報告中提到,日本以有15萬以上的外籍女性從事色q服務,來自菲律賓、泰國、韓國、哥倫比亞、東歐等貧困地區的婦女最多。

根據日本警視廳的統計資料,在黑社會的操縱下,約有50萬到100萬名外國婦女被賣到日本充當性奴隸。這些外國婦女,為了最大限度賺錢,還經常把外國被拐婦女賣來賣去,成了日本黑社會手裡掌握的“硬通貨”。

日本刑法225條就規定,以營利、猥褻、婚姻或身體加害為目的,騙取或誘拐他們的,處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當局對色q業的曖昧態度,決定了防止拐賣婦女的法律不會起什麼實際作用。

沒辦法,日本色q業的直接收益高達600億美元,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影視、化妝、房地產、旅遊等相關產業,更是大的驚人。日本當局不管是從文化傳統上,還是從實際收益上,都不會拋棄這個產業。目測下一屆奧運會,日本這些產業又要紅紅火火了。

至於婦女權益,外國婦女權益?見鬼去吧!

啥?她們都是被拐賣來的?不可能!日本這麼發達,他們做日本的蠅蛆都是自願的。


歷史知事


提到人販子,我們耳熟能詳,並不感到陌生。在我國,販賣人口,拐賣婦女兒童現象時有發生,但對於一衣帶水的日本,好像鮮有報道。

日本經濟發達,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較多,加之傳宗接代思想淡薄,重男輕女觀念漸趨式微,所以日本販賣人口情況不常見,頂多會發生兒童尤其是女童走失或誘拐女童事件。那麼,一旦女童遭到誘拐,日本是如何處罰犯罪分子的呢?

在日本,由於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每年發生的誘拐案件還不到百起,早在孩提時代,從孩子們上幼兒園的那天起,老師們就會將一些防範常識和措施教給他們,諸如怎麼拒絕陌生人,發生危險時如何逃跑以及不要接近可疑人物等,此外還會舉辦例行防範演練,以便做到防患於未然。

不僅幼兒園,在日本的小學教育中,還將兒童遭遇誘拐作為試題,讓孩子們去積極思考作答,其中有一個題目是這樣的,當陌生男子哄你吃不明糖果,告訴你這種糖果能幫助提神、減肥時,你會怎麼做?這種以考題形式出現的防範舉措,能夠有效避免兒童誘拐事件的發生。

除了教育措施,日本還將大量科技投入到兒童事業上,如簡便易行的防範手錶,就有鎖定功能,還能發短信。而易拉環報警器發出的巨大聲響,足以喚起附近人們的警覺,這樣孩子們就可以實現虎口逃生。電子產品的充分利用,讓兒童遭遇誘拐的幾率大大減少。

此外,日本相關法律條文也對誘拐兒童違法犯罪行為作了規定,如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將判刑10年,擅自收養被誘拐兒童將被判7年以下徒刑。由於拐賣和收養都將受到嚴懲,這就從源頭上降低了婦女兒童拐賣事件的發案風險。

正是教育、科技和法律諸方面的多管齊下,以及日本工業化水平高度發達的現狀,使得日本人販子幾乎為零,拐賣人口情況自然很少見諸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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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聖手


日本刑法對誘拐婦女兒童處罰較輕,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國內最高可判死刑),但與中國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規定:拐養同刑,對拐賣兒童和買下被拐賣兒童刑期大體相同。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

從狹義的人口買賣,即販小孩上來說,日本與歐美髮達國家一樣,拐賣兒童的現象極小或者說有些年份就是沒有;但從廣義的人口買賣上,即收容、偷渡、買賣婦女從事賣淫或非法勞務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買賣市場之一。


1、拐養同刑的做法,嚴重製約了買方市場,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沒有及時報警也是犯罪,使得買方必須考慮刑罰的威力,“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無利可尋,也就沒有販賣小孩的動機。

2、文化不同,日本傳宗接代的觀念比之中國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別喜歡小孩可以通過正規途徑領養,另一方面學校在教育方面也對幼童教導最基本的防拐賣知識,所以全社會基本沒有兒童拐賣事件,偶爾出了一件,那就是舉國震驚,媒體蜂擁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沒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買賣主要出自榨取金錢等目的強迫賣淫和勞動,對象為外國人,形式為國際人口買賣,據悉至少有超過10萬外國人在日逗留時間超過了簽證所規定的期限,這裡面有多少人被強迫就不甚清楚。對於犯罪者和黑社會來說,跨國人口買賣利潤高、處罰低,為什麼要幹冒風險買賣幼兒呢。



hantao18694


日本每年不足百件誘拐案件,這與日本政府和社會的努力息息相關,從幼兒園開始,老師就教小朋友一些防範級措施,並定期組織防範演戲。教育小朋友面對陌生叔叔的糖果,要做到拒絕,逃跑,不靠近。

日本家長為什麼不用接送孩子上下學呢?這是因為日本的學校都是有規律的,它是根據人口來劃分的,保證所有的孩子在15到20分鐘就能走到學校,在路上高年級的學生會為低年級的學生領隊。

日本小學生上學時都要戴黃色的帽子,俗稱通學帽,為什麼要戴通學帽呢?眾所周知,小學生思維並不成熟,上學路上容易做出各種危險行為。為了便於識別,所以小學會讓學生戴上指定的帽子上學,這樣可以喚起車輛,路人注意,來確保學生的路上安全。另外,帽子在夏天還有預防中暑的功效。當然日本這個科技發達的國家也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兒童身上,防範手錶和易拉環報警器隨處可見,防範手錶擁有定位和通訊功能,易拉環報警器可以發出巨大的報警聲,引起周圍人們的注意,幫助小朋友逃脫。這些產品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兒童被誘拐的風險。

我們來看看日本法律對人販子是怎麼處罰的。

日本刑罰對誘拐案件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內容簡短:日本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的法律條文,文字上只有中國法律的十分之一

2、量刑較輕:日本對誘拐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十年,中國是死刑

3、拐養同刑:日本對於拐賣兒童和收養的兒童的量刑大體相同,對於收養兒童的刑期7年以下,而我國對於拐賣的可判處死刑,對於收養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中日法律對待收養兒童的人員有很大的區別,這可能就是中國拐賣人口猖獗,日本很少見到的主要原因!


聆聽傳情音樂


我們都知道,無論在哪個國家,人販子都是最讓人討厭憎惡的一種罪犯,販賣婦女兒童,不只是讓這些被拐賣的人受苦受難,甚至對於一個家庭或者是數個家庭來說,都是莫大的夢魘。

我們都看過劉德華主演的《失孤》,而這個故事是有原型的,它的原形就是郭剛堂,從兒子二歲被拐賣,連續17年騎著摩托車幾乎跑遍全國尋找兒子未果,結果卻為他人找到了7名是被拐賣的兒童。

在我們國家對人販子處置是非常嚴厲的,定一些年來販賣人口的活動已經不那麼猖獗了,但是仍舊會有一些失蹤人口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小孩失蹤的事件,現在涉及拐賣,其實都讓我們非常痛心。

當然最痛心的肯定是孩子的父母,而這種事情自然不可能只在我們國家發生,在其他國家自然也會有。

比如說在日本,日本這個國家又是怎樣對待人販子呢?

事實上在日本,很少出現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一方面可能是日本作為一個經濟上發達程度比較高的國家,公民在素質上有了一定的提升,而且在拐賣婦女兒童的經濟利益上並不足以讓他們從事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

另一方面就是,我們要參考日本的法律。

日本的法律與我們想象的不同,在我們眼裡,如果一個國家很少出現販賣人口的現象,肯定是基於這個國家對待販賣人口的行為,打擊的非常嚴厲,刑罰非常重。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日本刑法規定,其實對於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處罰是比較輕的,在我們國家對於右拐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可以判死刑,但在日本最高也就是有期徒刑10年,當然最低可能也就是無罪釋放或者是交出罰金。

但有一個關鍵的一點在於,日本刑法有這麼一個規定,那就是拐賣兒童和收養被拐兒童的人刑期是大體相同的。

這一點的意義很重要,姚明曾經做過一個公益廣告,非常有道理,而且非常適用於這一問題,叫做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人販子也是同理,如果人販子無法從販賣人口的行為中獲益,那麼這種現象自然會減少了,人販子不能獲益的一個主要原因一定是,需求很少。

對日本法律直接從源頭限制收養,如果拐賣兒童的人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那麼收養被拐賣兒童的刑期會達到有期徒刑7年,在這種刑法面前,那些想要收養,被拐兒童的家庭就要考慮所要付出的刑事責任的風險了。

在我們國家,收養被拐賣兒童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這些買主就沒有刑事風險,只要付出大量的金錢就行了,這些金錢正是那些人販子就有了鋌而走險的理由和動力。

這可能是日本出現較少人口拐賣案的一個重要原因吧。

因此重刑是否有利於杜絕人口買賣,值得深思!

其實網上有這麼一句話,覺得很啟發人的思想。

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死刑能夠有效制約犯罪,但事實上可能並非如此,比如說在拐賣人口這種案件中。

如果人販子一律被判處死刑,那麼當人販子拐賣人口的時候,如果察覺到有危險就可能在事情敗露之前殺人滅口,以此來毀滅證據,最大程度的保留自己的性命,這樣反而會殺害更多的人,而且一些不怕死的亡命之徒還會因為追逐高利轉行以此為業。

如果刑罰不是那麼嚴重,會不會提升人販子在迫於重重壓力之下主動自首的概率呢?

所以我們接下來要說的就是重重壓力,這個種種壓力必然是社會所給予人販子的一種最大的關注。

這同樣也是日本社會之所以較少發生拐賣案件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種壓力可能是非常劇烈的曝光制度,一旦有兒童失蹤,立馬會引起全國性的轟動,不僅會發動大量的警力搜救,而且媒體24小時滾動播報,以此來引發全社會的關注,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2016年北海道7歲男孩丟失事件。

當然我們的社會也因為科技的進步,各種社交媒體和支付軟件,在兒童失蹤案中已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應該繼續提升這種關注。

同樣在兒童的自我保護中,日本更是從幼兒園開始就進行防範教育,包括怎麼拒絕陌生人發生危險時如何逃跑,以及不要接近可疑人物,還會經常把這種東西納入考試之中,以此來做到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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