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由於公司經營困難解散了,和別人籤的商業合同怎麼辦?

見賢思齊210646365


這次疫情對所有人影響都很大!面對突然而來的疫情,舉國上下,眾志成城,共同抗疫!

正如題主說到,疫情期間由於公司經營困難而導致解散,那之前簽訂的合同該如何處理呢?

我覺得可以有以下幾個解決方案:

1、可以找合同方商量,解除合同。因為是疫情導致的突發狀況,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這個大家都會理解。

2、如果合同方不同意解除合同,那只有走法律程序,按照目前這種情況,估計法院也會偏向於你。

3、如果合同導致對方巨大損失,那你也應該適當賠償。畢竟疫情之下,每個人都不容易。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關係大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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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下能不能動用不可抗力因素的條款。

第一,看下你的經營困難是不是因為疫情造成的。

第二,如果是因為疫情造成的,那看下原因是不是不可抗,比如政府的行政命令,導致你公司根本沒法經營,從而破產。

第三,看下你們合同有沒有不抗抗力因素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可以按照不可抗力因素來執行合同,很多合同在涉及到不可抗力因素的時候,都可以自動解除。

其次,如果沒有這個條款,可以嘗試協商。

當然,協商的前提依然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基本條款來,所謂協商,就是站在情與理的基礎上,站在雙方的立場進行商量,達成一個對雙方來說,都滿意的結果。

所謂的滿意,就是都不是很高興,但是都能夠接受,往往這樣的結果才能最終執行,如果只是你很高興,對方不高興,那協商執行不了,反之亦然。

最後,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訴諸法律了,當然訴諸法律也有兩個層面。

第一,可以申請仲裁,讓仲裁機構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給你們協商解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不用打官司,還有周旋的餘地,也不傷和氣。

第二,如果仲裁不行,那就只有打官司了,一旦走到這一步,那結果不是雙方所能控制的,必須依法行事,往往也最容易傷了雙方的和氣,以後再次合作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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