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耳20145
你現在糾結的問題關鍵在於辭職還是不辭職?現在的公司呆的時間久了,比較順手了,但是工資待遇等各個方面又不太滿意,所以有點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我給你的建議是試圖找找新工作面試看看反饋,等你面試了幾輪,清楚了自己能力在現在市場的價值,你就知道該去該留了。
下面對你比較糾結的幾個點詳細分析一下: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和公司簽過兩次勞動合同,現在是第三次籤,再籤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是從你的表述中看出你不太喜歡好多人夢寐以求的“終身合同”,所以先詳細解釋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能就不用糾結了。
1、定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是指公司與你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五確定終止時間,是指沒有一個確定的終止時間。
2、詳細解析: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做護身符,想法設法和公司簽訂,認為已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個想法是片面的。
首先勞動者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公司都必須批准你的離職。
其次,如果勞動者有法律規定情形的過錯,公司是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你不要覺得你簽訂了終身合同就不能離職了。
3、如果你真的不想簽訂終身合同,也可以和公司協商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你們協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二、你說到現在辭職可能有失業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失業金是指傳統意義上社保局發放的失業金還是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公司給你發放的一部分補償金。
看的出來,因為覺得工資待遇等的不滿意,你對這筆“失業金”是心動的,覺得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是不是辭職拿了這筆錢比較好。
我個人建議還是 要仔細斟酌,疫情期間的辭職一定是謹慎再謹慎!
如果這筆費用有大幾萬,可以維持你幾個月的房貸,房租、生活費,且你有自信很快找到新的工作,可以辭職。但是通過最近我們的招聘網站後臺來看,特別多的人找工作機會,很多小型企業疫情期間根本存活不下去,各種大型企業因為疫情的影響,都不停的裁員來節約人工成本。所以,這位兄弟,還是建議你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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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的情況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而是持續好幾年了,不管你現在辭職還是不辭職,都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時刻準備著找新的工作機會,騎驢找馬,現在全球經濟因為疫情的影響都非常惡劣,所以做好長期戰鬥的準備,現在有工作就比沒工作的有優勢,同時祝願你早日獲得心儀公司的工作機會!
李yi夏
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不是自動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怎麼做?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怎麼做?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橋邊哥哥
你的情況還真的比較特殊。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從實踐中來看,很多人是擔心公司不給自己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所以在勞動合同法中,出於對勞動者的保護,也做了很多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六年,三年一簽,如果是第三次續簽的時候,用人單位確實要簽訂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是第14條也有說明,就是選擇權是在勞動者一方,除了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意思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提出要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可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是說如果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
因此你可以在續簽的時候,不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選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糾結的根源
糾結應該是源於公司工資長期不漲,拖欠工資。這又做了這麼長時間,有了一定的感情,而現在走的話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其實也沒有什麼過多的可以糾結的,天下無不散之宴席,也沒有說誰一定要在一個企業幹一輩子,當然如果這個企業可以託付終生的話。
如果自己預期能夠獲得更好的報酬,找到更好的工作單位,長痛不如短痛,離開其實也是對大家彼此負責的一個態度,因為在這激情不在,工作也沒有幹勁,實際上效率提升不了,也創造不了多少效益。
公司呢,也提供不了更好的福利和保障,搭建不了更大的平臺,也耽誤了員工的成長。
綜上所述,該離開就離開吧。
集掌櫃陳大
根據你現在的情況,我給你兩種建議。
一、如果你目前的自家的經濟條件還能混得過去。而你自身的條件,比如說技術、年齡大小,條件不是太好,那你就留著繼續幹。籤個終身生合同,也許公司哪天翻身了,你也沾個光, 落得實惠。 再說,如果這家公司實在運轉不下去了,到時候也會補償你一筆錢的。
二、如果你本身有一門過硬的技術,年齡也不是很大。不如下決心跳吧。跳到一個比你目前這個廠條件要好的廠去幹吧。與其半死不活的混。還不如痛痛快快的幹。給人打工就應該是這樣,痛痛快快的幹活,痛痛快快的拿錢。人才會活的有滋味。
記住,咱勞動者不管到哪裡去工作,勞動法的知識一定要懂一些。希望我能幫助到你。
焊工老董
題主你好,幾個問題善意提醒到你,至於如何選擇,相信你會有答案: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的保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不是終身“賣”給企業了,勞動者可以隨時炒企業的魷魚(無非是提前30天書面告知企業而已)。而企業則不能無故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
選擇去或留的自主權已經不是企業說了算了。
二、失業金的領取是非本人原因失業
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是選擇辭職(勞動者與企業協商解除而不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注意先後關注,也就是誰主動!)是領不到失業金的。
祝你好運!(柏藝康,職場路上與你健康同行。)
柏藝康
沒有怎麼辦,就該這麼辦!
一個字: 籤!
你這是屬於第三次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同一公司連續簽署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己要求的除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你說的終身不是一個意思,無固定期限也可以離職的,就看你願不願意。
這樣做的好處
1. 如果遇到公司經營困難,裁員等,你都不在被裁員的名單裡。
2. 即便你現在不喜歡公司,公司不喜歡你,你也可以繼續留下來,不要有心理壓力。
3. 可以跟公司要求加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想要將你裁員,你也可以得到兩倍賠償。
4. 疫情期間,所有公司都經營困難,你都跟公司磨合了六年,如果你的能力得到認可,你會是一個很吃香的老員工。
如今的求職競爭激烈,勸你不要輕易放棄目前工作,加油!
咖啡有話說
你好,在這裡首先要給您糾正兩個概念,望您不要介意。第一,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終身合同一說,您可能是誤解了。按照您說的情況應該是籤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這個合同上面是不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只要您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以後是不需要再像原來那樣每三年籤一次合同的。
您還有一個概念也不對,那就是您現在辭職還可以拿一部分失業金。按照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所以這一點您要清楚。
好了,說完這兩個概念性問題,就來談談您的糾結。您對公司有感情,可是又感覺公司的所作所為令您對它有點失望,盼著它能給您好一點的待遇,也盼著它倒閉了給您一筆賠償。其實一句話,您是想從公司這裡得到更多的回報,而現在又看不到希望,所以您糾結,進退兩難。想走,還盼著能拿到一部分失業金,但是疫情期間不是太好找工作,想留,又怕籤所謂的終身合同,把您永遠“賣給了公司”,而公司又不是令您很滿意。
我給您明確的說明兩點,一是如果您要不和公司續簽合同,是您提出來的,您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可以向當地社保機關申領失業金”的範疇,您拿不到失業金,這個不用糾結。二是您面臨的要籤的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所謂的終身合同,簽了合同後,如果有一天您不想在這家公司做了,照樣可以離職。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就可以合法的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給公司任何補償。
所以,您看到這裡就應該明白了,就不會糾結了。
最後,建議一點,可以在有空的時候把勞動合同法稍微研究一下,畢竟我們作為勞動者,需要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好了,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是愛生活的胡姐,喜歡我就關注我。謝謝!
胡姐愛生活
你可能對無固定期合同有所誤解,無固定期合同更多的是對員工的保障,否則工作單位是有權力在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提前告知員工不進行續約的。
所以你面對的問題不是籤不籤無固定期合同的問題,而是是不是要換份工作的問題。
看到那句,相處了六年的公司,我對它有感情,可它對我從來不友好,還是挺傷感的。說明你在現在的公司呆的並不開心,也並不得意。在一個公司,如果工作的比較順利,你總會有一些時候,會感覺做了一些付出但命運給了你加倍的回報,這個其實就是所謂的成就感,如果一直都覺得沒有哪個時刻是覺得回報超出自己付出的,也就是所謂的成就感時刻,那是要認真的考慮換工作的問題了。一份工作,工資、成就感、成長、資源的積累都很重要。
但就像最後說到的,疫情期間,這個很關鍵,面對理想也要腳踏實地。工資拖了總比沒發好,有份工作總比沒工作更有保障。所以建議你還是騎驢找馬,先不要提出不續簽,正常反饋公司,正常簽署不定期合同,這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同時,如果找到別的理想的工作,一定按照合約或制度規定,提前通知現公司,這也是對現在公司的尊重。
在職場,尊重公司是一方面,但通過對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瞭解,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很重要的。
叔夜寫字
你好,我是生活不彩排,下面用視頻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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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彩排
籤終身勞動合同更好啊,這更能保障你在公司工作的權益,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就可以,不影響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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