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 “真證”不用用“假證”,這是什麼操作?

開車上路

需要先考取駕駛證

但是有“真證”,卻給交警遞上了本“假證”

這是什麼操作?

2020年3月23日10時05分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交管大隊民警在南繞城公路19公里處對一輛蒙A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郭某某出示的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存在問題,駕駛證印刷字跡和證件材質明顯不符合規範要求,隨即民警現場通過移動警務終端進行了查詢比對,結果顯示郭某某實際所持有的駕駛證準駕車型應為B2,其現場向民警出示的A2駕駛證系偽造。

開車上路: “真證”不用用“假證”,這是什麼操作?


後據郭某某交代,其在1997年3月取得准假車型為B2的機動車駕駛證,但為了能駕駛B2以上車型,多攬活多掙錢,便動起了歪腦筋,於2019年10月通過非法渠道,花費200元購買了准假車型為A2的假證。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郭某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並收繳所使用的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郭某某罰款1000元的處罰。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決定給予郭某某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0日,罰款6000元的處罰。收繳其所使用的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因准假不符,郭某某持有的B2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降級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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