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如何计算?所有的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企业发生的所有餐费并不全都属于业务招待费,比如员工节日聚餐、出差人员餐费,那么应该如何区分业务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呢?建议企业做以下处理:1、员工报销单上注明事项、人员、地点、时间;2、记账凭证后附发票及付款凭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例题】
一、A公司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请问2019年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
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取最低值3.6万元,
纳税调增:6-3.6=2.4万元
二、A公司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万元,请问2019年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
发生额的60%:10*60%=6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取最低值5万元,
纳税调增:10-5=5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纳税调增5万元。
归纳总结:业务招待费限额需要比较销售(营业)收入的5‰和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低值为税前扣除限额。
【注意事项】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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