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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