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肆意攔車 結果“杯具”了!

都說酒壯慫人膽但下面這位絕對是喝酒配了熊心豹子膽

酒後無故滋事且阻礙民警正常執法


3月17日19時許,南華縣公安局五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名駕駛員報警稱:自己在五街加油站附近被一名酒醉的男子攔住,請求處理。值班民警前往報 警人所說的地點,未發現攔車男子及被攔下的其他車輛。與報警人核實情況後,報警人稱現在自己已經避開酒醉男子,當時與他一同被攔停的有八、九輛車子,他們離開後,酒醉男子依然還在路上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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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值班民警便對該路段進行巡邏搜索,在南景線21公里處發現了一名中年男子,歪歪斜斜的站在公路中間攔截過往機動車,民警迅速將男子(渾身散發酒氣)拉至路邊,恢復道路交通。

處警民警認出了該男子是附近的村民魯某某,為了避免魯某某繼續攔車引發危險,決定將其送回家中,但魯某某不僅不服從執法人員的勸阻,還對執法人員大聲辱罵、出言挑釁,並欲再次跑向道路中央攔截過往車輛,執法人員立即對魯某某進行制止,魯某某拒不配合,致使一名執法人員受傷。隨即,執法人員依法將魯某某傳喚至南華縣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接受調查,直至帶到執法辦案區,魯某某仍處於醉酒狀態,民警便將魯某某送至鄉鎮衛生院進行醒酒,經檢查診治,魯某某才逐漸恢復清醒,熱淚盈眶和辦案民警說:“我錯了。”

男子醉酒肆意攔車 結果“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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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魯某某的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和阻礙執行職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楚警小編為你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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