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強哥」違法還拒不配合蜀黍執法,結果就「杯具」了

2018年8月2日,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五中隊在轄區昭通南收費站開展夜查工作,20時56分,執勤人員查獲雲CXXXXX號小型汽車車輛所有人涉嫌駕駛證異常(超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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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接受檢查時,該車駕駛員只出示了行駛證,駕駛證以忘記帶了為由未能出示。民警當即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身份核實,可當事人不聽勸阻並加大油門企圖逃跑,為防止其強行衝卡造成嚴重後果,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警告,在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配合下駕車擋住了當事人及其車輛的去路。逃脫不成的當事人只得下車,民警對他的詢問他都置之不理,只顧自己打電話,最後民警只能通過移動警務通人臉識別系統查詢到該車駕駛員信息,系統顯示其駕駛證處於超分、暫扣狀態。隨後執勤民警依法開據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告知當事人車輛依法暫扣並於15日內到交警中隊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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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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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聽要扣車,情緒一度失控,拒絕簽收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拒絕配合照人車合一照片,還在其車上做了手腳讓交警無法正常啟動汽車將車扣回,交警只得叫來拖車進行拖移,在拖車過程中當事人橫躺在其車頭前進行阻撓,民警現場錄音錄像並告知其阻撓執法的嚴重性,在現場民警和圍觀群眾的指責聲中當事人慢慢放棄了抵抗。

拒絕配合交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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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並處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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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阻礙執行公務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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