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用户142489695


作为一个已经从事十年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每年都至少收到十几起用录音(绝大多数是电话录音)作证据的案件。除个别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外,基本都被法院采信了。而且绝大多数录音证据都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关键作用

下面我分几点详细讲讲录音证据的相关问题。

目录

一、录音证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

五、电话录音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录音证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录音属于影音资料的一种,是被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证据形式,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录音证据的作用

录音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其目的和作用当然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为什么我在这里要单独拿出来说一说呢?因为录音证据可以在事情发生后补充其他证据!

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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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借了李四的钱,但是当时因为李四不好意思,没让张三打借条。

李四多次向张三索要,张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这个时候,李四想去法院起诉,又发现没有证据,连立案都困难。

怎么办呢?

李四想了半天,决定给张三打电话,并打开了录音。

“张三啊,你借我那钱,看能不能还啊?”

“李哥啊,最近实在是没钱啊!”

“可是张三啊,我那三万块钱你都借了几年了?我最近准备买车呢,缺钱呢。”

“李哥,你财大气粗的,哪儿会缺这三万呢?你再等一个月,下个月我肯定还。”

“你都给我说了几次下个月了,啥时候借我的钱你都忘了吧,不行,这次必须还。”

“李哥,真没钱,你又不是不知道,我那钱都开饭店去了,现在饭店啥情况,真还不了啊。”

“那钱你去年五一借的吧,说好三个月还的吧!对不对”

是是是,我记得呢,这不是没钱嘛,有钱我能不还吗?”

“当时我给你的可是真金白银吧,三摞吧,少给你一分没?你说要用,我连条子都没打就给你了吧?现在你说没钱,当时你咋没说还不了。”

“李哥,你的情我记一辈子,下个月账一收回来,我立马给你,三万块,一分不少。”

证据是不是有了?李四拿着这个证据,顺利的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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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录音比其他证据强的地方就在于,其他证据形成于事实发生过程中,而录音可以事后补充,弥补当初未能留存证据的缺憾。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

1.必须合法录音。

这里的合法主要是指不能采取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录制。

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只需要录制手段合法就行了。

2.录音内容必须可以反映案件事实。

很多当事人,听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马上去和当事人打电话录音。提交到法庭后,没有被采纳,到处说法官枉法裁判,却没有反思自己提交的录音能不能被法院采信。

常见的两种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录音:

(1)没有有效内容。

比如,一起借贷案件,出借人给借款人打电话,一直在索要借款,却没有涉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等内容。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没有其他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无法认定借款金额、时间、利息约定等重要事实,很难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2)案件事实部分均是己方自述。

录音中,所有涉及重要事实的部分,均由己方陈述,对方不置可否。例如:甲给乙打电话,想证明乙向其借款10万元。但打电话时,乙称自己喝多来了,对甲的话均不置可否。

甲:你2018年10月份是不是借了我10万元

乙:我喝多了,明天再说吧。

甲:你说是不是。

乙:我这会儿晕呢,明天再说。

这种录音,没有任何意义。

3.必须保留原始录音载体。

也就是说如果用哪台手机录的,一定要保管好,这是为了防止对方提出内容经过篡改,录制方可以提供原始载体进行比对、鉴定。

4.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必须从头开始录,避免仅录制对己方有利部分。因为这样将导致法官无法判断当时的对话环境,对话背景,无法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

5.录音不得经过剪辑。

录音如果经过剪辑,将导致证据因为并非原始状态而不被法院采信。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电话录音

一般情况下,应当将录音刻制成光碟,同时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打印出来一并提交。

文字材料可按下面的格式整理

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拨出电话:13xxxxx(李xx)

接听电话:13xxxxx(王xx)

内容如下

李:……

王:……

李:……

……

五、电话录音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录音尽量在诉讼前进行,避免诉讼后,对方在对话时不在如实陈述;

2.录音前整理后大致对话提纲,案件事实部分引导对方自述,避免自问自答或者全是自己单方陈述,录音中无有效信息;

3.录音前提前找好一个安静的场所,避免周围噪音过大,影响录音效果;

4.录音后及时备份录音内容,防止手机损坏,证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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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何处


我用自己一次非常失败的案件诉讼以及我对电话录音取证的认识谈谈我的看法。

在我们案件诉讼中,大量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现象,证据的充分不充分当然会左右案件的审判结果,所以对于办案来说,取证成了整个案子非常重要的一环。



最简单的最容易取证的方式就是电话录音或其他电子设备的录音。我记得有一次代理了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单位诡计多端早有谋划,员工本身对书面的东西一概不知,就签了离职申请及其他材料,当时该单位的HR就忽悠员工说,你只有签了之后,才能办退休,实际并不是这样。

当我把这个材料调出来之后,在离职申请表上,有这个员工的离职原因:自愿,并有他的签名。我心里就感觉凉凉了。我找到他你为什么签呢,他说我内容并不知道,他们说我签了,才能给办理退休,后来落实根本办不了。



签了就是签了,怎么证明不是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呢。我也是几经考虑,要想这个案子有突破必须取证。

经过和当事人的沟通后,我自己一人带着录音设备找到了这家公司的HR,他们也很痛快,年龄也不算大,但是都是成年人。跟她们交流中,他们并没有说是员工自愿的,不管我们的事,而说了一句:我们公司女性50就签离职手续,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而且又重复说了一次,我心里想不懂法的人真可怕!可让我逮住你们的把柄了!他突然问我,你是干嘛的,可能也起了防备之心,我一下子也没拐过弯来,就说是xxx(员工)的亲戚,就因为这句话让我付出了代价。

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据,偏偏因为这句话,最终让对方律师逮着了,取证不合法,冒充亲戚身份,违背其职业道德。是的,法院最后没有认可我取的证据。感觉这个事情太残酷了,同时让我认识到取证的重要性。

取证的前提要合法,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不能冒充别人的身份,取证的内容要真实,取证的内容要有关联性。只有满足以上几个条件,证据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


爱篮球的法律虫


按照法律规定,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进行使用的,但是需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当事人在进行电话录音的时候,不论是录音的方式,还是录音的内容都不得侵犯其他人的隐私。比如在录音录像的时候录到了其他不相关人员的影像或者声音,或者录音的内容里面涉及到了不相干人员的一些隐私或者秘密,那么这样的录音就应当是有瑕疵的,有可能不能被法庭采纳。

其次,录音录像一定要保留原始载体,比如,如果是手机录制的,应当保留手机原始的录音不能把录音转到U盘里,而把手机上面的录音删除,这样就失去了原始证据,没有办法进行质证。

第三个就是录音录像一定是完整的,不能是经过剪辑或者拼接处理的。

还有就是虽然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毕竟这种证据比较单一,最好同时能够结合其他的证据共同使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免形成孤证。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民诉法解释和证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法公序良俗的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在符合了以上条件下,电话录音在录制时重点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录音,如果是第三人与一方当事人之间或者完全是第三人之间的录音,属于间接证据,很有可能不被采纳,即使采纳其证明力也很有限。

2、录音应该完整且目的明确。尽量不要采用多次录音去证明待证事实,有些当事人提交的录音证据,碍于情面等多方面因素,往往东扯西拉,在证据中加入了大量与待证事实无关的内容,并且多次通话,没一个都不能说到点子上,拐弯抹角。这样的通话录音会让法官觉得存在断章取义的可能,从而降低其证明力。同时,如果以通话录音的方式保留证据时,因尽量在录音中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及待证事实。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要用电话录音的方式留存证据,则在通话时,直奔主题,可以先打招呼,你是某某某么?对面确认,也就确认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不要一上来就用“兄弟”或外号之类的称呼。这会让你还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然后,再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息等借款内容,明确的跟对方说明,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就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了。

3、再录音过程中,即使言语上发生冲突,也应该控制情绪。不要使用有威胁,恐吓之类的言词,而让证据不被采用。

特别提醒,通话录音做为证据,并不是把录音文件拷出来就可以当原件用的,作为原件载体的电话及其通话内容,都是要在庭上出示的,千万不要拷出来就删了。


进阶中的法律民工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仅仅录音是孤证,还得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录音证据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作经过。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从以上规定看,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征拆刘可心律师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非法证据,例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取得的证证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

录音应当是由债务人本人的陈述,而不是他人的代述。录音内容越完整越好,例如债务关系的情况,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


律师说


你给中国电信打电话要求人工客服时,电话另一端就会有语音提示:现在电话正在录音,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然后人工客服开始说话:有什么为你服务的吗?

如果电话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中国电信干吗费这个神呢?电话录音能否为证据使用?关键是1,电话录音程序的完整性:电话通话中明示“此电话已录音作证据使用”。关键2,电话录音通话内容的完整性:通话流畅,没有断句,通话内容首尾相连。如果电话录音的程序和内容没有瘕疵,那就是证明客观事实的证据。


不糊涂时涂糊不


很大,但有许多预防措施,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则没有法律效力。

为了使记录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个是由该方产生的记录证据未拼接——编辑或伪造,正面和背面紧密相连,内容未被篡改,并具有客观真实性和一致性。

2个是收集记录证据必须遵守的法律。如果记录证据的持有人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例如在工作场所或以窃听方式获取的录音,则是违反法律禁止的证据。并且不能用作诉讼。使用证据。

3个是另一方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的原因。当法院使用记录的证据作为判决的依据时,它还审查了对所记录的证据是否有任何疑问。如果另一方质疑记录的材料并提交足够的证据予以驳回,则记录的证据将失去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法院应确认所记录证据的证据。

此外,在收集潜行所需的证据时,应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录音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尝试选择噪声较少的地方。在骗局中,您应首先指明您的身份和录音时间,并巧妙地指导或促使对方识别身份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


阿火哥来说说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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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为了保留相关的凭证,很多人都采取了录音录像的方式来固定证据,那么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如何?什么样情况下的录音录像才能成为证据使用?下面就介绍几个技巧,供大家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一、录音(录像)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法律意义上讲,录音录像是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民事诉讼法》一共规定了八种证据形式,其中 “视听资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录音录像证据。因此上录音录像是完全符合证据要求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现实情况下,我们与别人发生争执,需要录音录像一般都会采取偷偷进行,那么偷偷录下的音或者偷偷录像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是我们现在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录像的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那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注意法律表述,法律要求是 “合法手段取得的”!只要我们的录音录像是合法手段取得就行,不管是不是偷偷录下。这个是重点。今天,我就要教你,怎么样偷录才算是合法手段取得。

1、我们可以当面或者打电话方式与对方进行交谈沟通,然后在沟通过程中偷偷全部录下对方说的话,这样一般都会认为是有效证据。但是切忌聪明反被聪明误,不要被某些电视剧中的情形所影响,在别人家或者办公室安装窃听装置,切忌,这些在民法上是非法手段,轻则证据被认定无效,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2、录音或录像时,要尽量选择安静的地方,不要受到其它声音的干扰,特别是重点问题,一定要问清楚,不能有含糊不清的情况出现。而且,不能采取控制他人或者采取威胁他人的方法进行录音录像。要确保对方说出的话是自觉说出来的。

3、录音录像前,要根据基本案情和自己掌握的其他证据,先设计一下要问什么,要让对方回答什么,对于关键内容和关键的话,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尽可能要让对方多次确认,而不是只答复“嗯”“啊”等之类的叹词。

4、一定要留存原始载体。要保证自己手里有最原始的录音录像载体,因为对方一旦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所以首先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刻录或复制过的证据,如果没有原始载体,一般也不会被认可。

5、在录音录像完毕后,如果要诉讼,一定要向法院提供文字版,这是法律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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