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鯊魚標本來抵債被判刑 檢方:系瀕危保護動物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一直是被法律嚴厲打擊的行為。近日,泰州泰興一男一女就因為非法運輸買賣鯊魚標本而獲刑。

  當天上午,這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在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炎出庭公訴。


用鯊魚標本來抵債被判刑 檢方:系瀕危保護動物

  法庭上,嫌疑人張某泣不成聲,表示非常後悔。沒想到自己的行為觸犯到了法律,請求法官寬大處理。

  2019年4月23日,連雲港人伏某(另案處理)與張某約定,伏某以鯊魚標本用來抵扣自己欠下張某的債務,隨後,張某便僱傭曹某將鯊魚標本運回泰興並在網上出售。後經群眾舉報,標本被泰興市農業農村局查獲,而張某也並不具備《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用鯊魚標本來抵債被判刑 檢方:系瀕危保護動物

  泰州泰興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朱炎介紹,經鑑定該鯊魚製品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級(保護動物)路氏雙髻鯊的製品,價值人民幣3萬元 ,二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


用鯊魚標本來抵債被判刑 檢方:系瀕危保護動物

  依據相關法律,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辦案人員朱炎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維持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非法收售野生動物製品,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江蘇廣電總檯·融媒體新聞中心/黃元 胡超 泰州臺/戴星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