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强奸16岁少女,男子最终被判死刑: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01 单身男囚禁少女,经审理终判死刑
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龙喜和死刑,并责令龙喜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上述案件发生于2019年2月13日,当日,55岁的龙喜和在开车拉客时突生歹念,便用捆绑、封口、蒙面等暴力手段,绑架了一名搭乘他车辆的16岁少女。
随后,龙喜和将少女带回自家地下室,用铁链、铁锁捆绑,限制其自由。在囚禁期间,龙喜和多次对少女实施恐吓、虐打、侵犯行为。
3月9日,警方通过少女家属以及周围群众提供的线索,顺利将少女救出。然而,长达24天的蹂躏已经把少女折磨得几乎不成人样,满身脏臭不说,两只手也无法动弹。
法院审理后认为:
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02 行为卑鄙又恶毒,死刑有理也有据
对于案件的上述判决结果,不少人在心里会有一个很大的疑惑:
平时接触到的强奸罪案件,大多数都是怕五、六年或者七、八年,十年以上的都很少。
判处死刑的更是极其少见。
而今天这个案件,为什么就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呢?一点缓和的余地都没有。
这当然是有原因的。
法律虽然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10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有特别严重情形的,当然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关于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情节恶劣的;
2、强奸多人的;
3、当众强奸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回到上面的判决,法院认为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主要根据应该是两条:1、强奸情节恶劣的;5、致使……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人也许认为,仅有这么一条规定,还不足以判处龙喜和死刑,立即执行。
那就再来一条法律——
2013年10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
25.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龙喜和囚禁少女长达24天,实施多次强奸,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否则,就没有必要囚禁那么多天了,早就应该将少女放走了。
如果觉得这么多还不够,那就再加上一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这下,应该可以让龙喜和某死的瞑目了吧?
所以,多行不义必自毙。
不是没有道理,是大大的有道理。
03 行不义恶贯满盈,多付出才有回报
多行不义,必然恶贯满盈。
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任何一个人想要获取某样东西,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勤劳的双手,通过努力付出来获取。
想要走捷径,耍手段,最终只会鸡飞蛋打,不仅难以成功,甚至还会声名狼藉,狼狼入狱。
巴菲特的合伙人查理芒格说过这么一句话,特别的有道理——
想要得到某样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配得上它。
比如,我们想要获得财富,那就要刻苦学习,努力奋斗,将自己打造的和那笔财富相匹配。
想要得到香车美人,投机取巧不可行,巧取豪夺难成功,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利用知识和技能武装自己,把自己提高的和香车美女同等的层次。
相反,如果不愿意付出,只知道索取,为此甚至使用犯罪手段,那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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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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