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上社保怎么办?

金优铭先生


题主所说明的情况在很多企业都是有这样操作的行为。尤其是小微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销售型企业等,这类现象就更是普遍。这样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基层岗位员工此类现象尤为突出,毕竟人员基数太大和流动性太大造成。



所以很多时候,公司这样的行为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试用期间员工的工作状态都是极不稳定,随时都有可能存在离职的风险。而且从提出离职到离开公司,前后也只有三天时间。同时试用期员工相对老员工来讲,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有限的,所以综合不稳定的因素,公司干脆就不会购买社保了,减少企业用工成本。

我一朋友原来所在的一家公司,全体员工至少要工作满半年后,确定稳定下来,而且老板认同其工作能力后,才会为其购买社保。这样的规定,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一样的适用。


但这样的管理要求也不是说无法改变或者购买社保的时间不能提前,只要给老板做好协商即可。而公司老板认可这位员工,也会同意入职即购买社保或者单独约定购买时间等。

曾经本人入职类似管理的一家单位时,就是这样的操作方式,要求公司在入职当月即购买社保。所以在我当月10日入职时,单位一样的从本人入职当月起即为本人购买社保,所以针对这样的企业,主要看自己如何给公司协商,对于他们看中的人员,时间都是可能调整的。



综上所述: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上社保,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更多的是给公司进行有好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很多公司都是这样,至少现阶段想改变过来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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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虽然说,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入职就要缴纳五险一金,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公司做到,一般都是转正之后缴纳,更有甚者,要工作多少年以后才给交,或者干脆不交。这种行为俨然是违法的,但是在现实中,你要维护自己的这个权利很难。

你在的公司制度是这样规定的,三个月以后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即使你去找人事或者老板提这事违法的,他也不会因为你一句话去改变公司制度,因为你而不违法。你去劳动局举报或者投诉,你不怕领导给你窗小鞋吗?你还想在这里好好干吗?

所以说,如果你还在这里上班,这里还不错,你觉得公司还可以,那只能就这样算了,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你。当然,如果你准别辞职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我告诉你,现在的公司很少有一进去就给你交五险一金的,很少很少。


十里坡店主


你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说明你是在意这点的,这时候你就应该衡量自己愿意不愿意在这家企业长期呆下去,你可以侧面去打听一下,这种试用期不帮员工交社保的做法是不是企业一贯的做风,如果是企业一贯的做风,你去和HR沟通一下,可不可以转正后补交社保,如果你是单位核心岗位的员工,替代性风险太高,企业为了把你留下来,有可能就会同意帮你补交社保。如果企业不答应,那一方面说明你的替代性还是比较强的,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企业怕违反了一贯的做风,帮你补交了其它的员工有意见。

如果你真的在意这一点,也觉得企业不怎么样,可以骑驴找马。


吕姑娘说职场


招聘录用工作本就是双向选择,因此对于题主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题主有两个选择,即:

  • 工作不好找,那就接受这样的条件,等到公司三个月后才购买社保。

  • 自己还有其它选择,可以不接受公司三个月后才购买社保的苛刻条件。或者重新找一个能够入职即为自己办理社保购买的单位。

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因素,也是用人市场现在比较突显的矛盾,用人单位其实也不容易,叫苦连天。

  • 因为试用期员工极其不稳定,大有一言不合就离职的趋势,而企业为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用工成本支出,因此制定出这项不合乎情理的规定。

  • 而劳动者又因为用人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规定,很多求职者可能就直接望而却步或者选择离职,这又让企业无法找到合适的人选或者无形中又增加了在职员工离职率,形成了恶性循环。

而造成这一形象有原因其实更多的还是彼此双方的沟通不到位,大家缺乏最起码的信任,缺乏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所以面对这样的结局,我认为谁也不能说是谁千万或者主动挑起来的。更多的看如何协调来处理。

为此我对题主建议如下:

01.同公司友好协商,很多时间公司也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以保障员工的稳定性。

找到公司协商解决处理社保问题,争取入职即买社保或者缩短提前购买社保,让自己能够更加安心的工作。

社保问题现在已经植入我们的生活太深,方方面面都涉及社保问题,比如购买、落户、买车等都有牵扯,同时入职即不购买社保,也容易导致自己生病住院无法享受医保福利等相关社保带给劳动者的福利。

02.提升自己的工作绩效,履行自己工作职责。

自己在新工作岗位上好好工作,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让公司感受到自己的加入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和工作绩效的提升等。

03.公司协商不成,则题主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出发,判断自己是否还有继续工作下去的必要。

如果公司还是不愿意提前为自己购买社保,而自己有不愿意社保中断或者不能中断的情况下,那要嘛自己选择单独购买或者委托公司购买,自己承担费用。要嘛就重新找一家单位,即入职就能够为自己购买社保的单位工作。同时希望社保入税后能够改观这样的现象吧,毕竟这样更能引起企业的重视与风险。

综上所述:试用期员工三个月后才购买社保的问题,其实是现在职场普遍存在的问题,虽说法律是有规范入职30日即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等规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能够遵守这样规定的公司并不多,为此只有通过协同进行解决。当自己协商后还是无法满足自己的正常要求时,只能重新选择一家新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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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楼主您好,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交纳社保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它是比较普遍的,为什么它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试用期内的员工并没有和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企业单位就敢不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

那么实际上新入职的员工不缴纳社保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适用期内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也是要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的,当然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的30日内,就应该主动的去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适用期内交纳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是往往在现实中会出现很多不缴纳社保的情形,这其中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试用期内的员工往往是不稳定的,所以说企业它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既然有这样的风险,所以说就把这样的风险规避到最小,也就是说干脆就不给试用期内的员工来缴纳社保,这样一来的话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


懂社保


肯定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了。

一、试用期仅仅是对于岗位适应的一种设定,和社保缴纳不冲突。

1、新员工和老员工劳动关系的社保状态是一样的,签署了劳动合同,就要给买社保,不存在试用期的说法。

2、国内很多企业,在员工流动性比较强的情况下,采取迟交社保的形式,大部分只是口头上的商议,不被劳动法认可。

3、对于新员工试用期,也是需要给买入社保的,有很多刚入职的员工出现工伤,最后企业赔付了很多钱的案例。

二、有几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刚入职来不及办理和社保局在非业务期没法办理这种,有些HR感到为难。

我去劳动局问过,新员工需要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当天就要像社保局提交社保名单,以备出现工伤。

但是有不在业务期或者当天无法办理的这种情况,劳动局给出的意见是:企业招聘需要提前预算,预计新员工进企业的时间和人数,然后向社保局报备,待新员工入职后,直接把名字和身份信息报过去,就会在第一时间给员工有保障,这样非业务期间员工的工伤也会有保障。

此类情况,能够最大限度的对员工和企业有一个保障。

2、试用期存在培训

如果提前有约定,企业要给员工有培训,培训期结束、考核合格才给与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这时候不会给买社保,员工这时候和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这个培训期大部分是7天左右。

有的企业说培训期3个月的,如果提前签合同,培训结束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去留,那么就应该有培训期的合同,这个要受到劳动法保护,也应该买入社保,不能用培训合格才给签合同,买社保这种理由。

3、所以,7天内的培训,有些公司还是可以钻一些空子,否则的话,就属于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是不对的 。


鹦鹉螺号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首先确认违法。建议协商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单位拒不改正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于法应当缴纳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员工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注意投诉时效,保护自身权益

受理举报投诉的时效为:“自社会保险缴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举报投诉,超过2年的,联合执法办不再受理。违法行为属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举报投诉的时效从违法行为终了时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资大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员工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投诉,有社保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可以被迫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以46条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去社保局投诉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社保局责令改正后,公司依旧不预缴纳,那就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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