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我国古代丧服制度具有男尊女卑的特点?

芬芳杜若


《礼记·丧服》对父母亲的丧服为何会有如此差距也做出了解释,“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父母虽然同样给予孩子生命,但在父权社会里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却享受高于母亲的待遇,即母亲的地位要从属于父亲。



数据历史


历史长河,源远流长,这个问题让我来!

我国丧服制度起源要追溯到唐代,最早的记载是出现在《仪礼·丧服》这本书中,这本书是出自于唐代一名经学家孔颖达,书中虽然有经过儒家的涂饰,但还是可以看出那时候就已经有了人死后要穿丧服的制度。后来又经过了长期的演变,形成了完整的丧服制度体系。

关于男尊女卑,在每个国家地区中,一直以来都是饱受争议的话题,而在我国很多礼仪制度中都能够体现出男女不平等的情况,在古代这一普遍的现象也同样影响到了流传甚广的丧服制度体系。

那么关于为什么我国古代丧服制度具有男尊女卑的特点,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可以简单了解一下丧服制度。

丧服要分五个等级,斩衰、齐衰、大功、小功以及缌麻,统称为五服。通过亲属与死者的关系,远近亲疏,由重到疏,划分的五个等级。所以看看在这些制度中,男女之间有什么差别。

1. 斩衰

斩衰是丧服制度体系中,最重的丧服,丧期长达三年。而服丧者在三年之久的丧期中不管是饮食起居还是日常行为都有着一定的制度规范。适用在为父者先逝时,儿子或者还没有出嫁的女儿就要穿斩衰;或者是在丈夫先猝,那么妻子就要穿斩衰;同样还包括嗣子对死去的所嗣之父,承重孙对祖父,还有父亲对长子,都要持斩衰之服。

可以看出,在最重的丧服中,没有丈夫对妻子穿,也没有子女对母亲穿这一说法,直到明清二代,才有了儿子,或者未嫁之女和复归之女对母亲持斩衰之服的规定。从这里就能充分的显示丧服制度中男女不平等的特点。

2. 齐衰

齐衰是比斩衰低一个等级的丧服,而齐衰又要往下分四个等级,由重到轻分别齐是衰三年,齐衰仗期,齐衰不仗期,以及齐衰三月。齐衰三年与斩衰差不多,也是对于父母,祖辈或者长子,。

齐衰仗期与齐衰三年是同样的丧服和制度,只不过齐衰仗期只有一年。一般是为父者还在世,母亲先猝时,儿子,未嫁之女或者复归之女;也有丈夫对先逝的妻子,也要持齐衰之服。

就算到了后面的齐衰不仗期和齐衰三月也都有着明显的男女差别。再往后的大功小功以及缌麻,都是可以看出古代丧服制度中男尊女卑的特点。

可以想想,丈夫死后妻子要持长达三年的斩衰之服,并且要一直受各种生活规范制度的约束,而对于死去的妻子,丈夫要持的不仅是低一个等级的齐衰,还是仅有一年的齐衰仗期。而对于父母也同样可以看出不一样的待遇。出嫁后的女子,对自己逝去的父母不能行最重之礼,而是要对男方的夫妇持斩衰。如果放到现在,这种现象估计引起无数女性的抗议吧。

如果仔细看这些制度,就算对于远亲,对伯叔和姑母持的丧服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充分体现了古代男权之尊,女权之卑。古往今来,不管是哪个国家,在很多方面都很大程度的体现着男尊女卑的特点。而我国流传已久的丧服制度,也是很明显的映照着男女之间的差别。不管是妻子和丈夫中要持的丧服,还是子女对于父母,都是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其中的差别。

形成这些的原因,我想很大程度上也离不开自古以来君王称帝,女权为后的状况。又通过其他种种的原因,也影响到了丧服制度体系的发展中,最后形成了丧服制度中男尊女卑这一现象。


仰望历史长河,寻觅一份纯净。喜欢就点个关注呗!


历史长河缓缓淌


丧服制度是周朝出现的,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礼乐制度中的一环,也成为五服。五服分为五个等级的丧服来区别亲属的远近尊卑关系,五服分别是:斩衰【zhǎn cuī】,齐衰【zīcuī】,大功、小功、缌【sī】麻

五服以父宗为主干,衍生出了九族的概念。

五服内容

斩衰丧服的规定:臣为君,子、未出嫁的女儿为父,嫡长孙为祖父,妻妾对丈夫。

齐衰丧服的规定:父死后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同时执杖(哭丧棒)。男子为叔伯父、母,为兄弟,孙子、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为曾祖父、母,服期三个月。

大功丧服的规定: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大功。

小功丧服的规定: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服小功。

缌麻丧服的规定: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服缌麻。

从以下几点就能看出男尊女卑的表现:

第一:妻妾为夫穿的是最重的斩衰三年,而夫为妻服期只是齐衰一年

第二:子为父服斩衰三年,而为母是齐衰三年或者杖期一年。

第三:母为长子服丧三年,嫡子不为庶母服丧。

五服制度是以父宗为主的父系社会出现的丧葬制度,五服囊括了父系九族,男尊女卑的思想显而易见。


抱影无眠夜归人


古代丧服制度

九族五服图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孙 七代

曾孙 八代

玄孙 九代

古代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缌麻

缌麻,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的具体应用

斩衰,“衰”(读做“催”)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五服规定,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夫妻属平辈不穿孝服,戴黑袖标即可。



周朝文DMU


中国古代是重男轻女的父系社会,在等级制度,思想教育方面带有很强的不平等性。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

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丧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缝下边。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有别。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

男尊女卑在丧服制度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丈夫死亡,作为妻妾要为其服最重的斩衰,而妻妾去世,作为丈夫则为妻妾服齐衰杖期。

已经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为父母服丧的等级也不相同。女儿服齐衰不杖期,儿子无论成婚与否都要为父亲服斩衰,若父亲在世,为母亲服齐衰三年,父亲不在世则是为母亲服齐衰杖期。

古代丧服制度中儿子为母亲服丧要考虑父亲是否在世,而且儿子为母亲的丧服一定要轻于父亲。女子出嫁后只能为自己的丈夫服斩衰,而自己的父亲去世只能以齐衰礼为父亲服丧。

在这里充分体现了古代女子的地位,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女子在古代宗法制度中只是男子的附属物,地位低于男子。


捕捉一个小橙子


人类文化的源头是伏羲八卦,自天尊地卑被定位的一刻开始男尊女卑的理念就被固化了(男为天女为地)。如果关注一下汉字我们就会发现,凡女性的字大都有侮辱的涵義,例:奴,女又结构,妾,立女结构,接,手妾结构等,男为上女为下,男居左女立右,体现的都是男尊女卑。這种现像在日常生活中下意识的仍在延续,尤其农村,思想较保守,有這种现像並不奇怪,所谓是传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