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打電話通知4-6月讓我無薪休假,是否合理?

kart2011


我是鈺姐,我來回答。

人事打電話通知4-6月無薪休假,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想用4-6月的休假與1-3月疫情期未上班的時間做對調

休假和工資總是息息相關的。很明顯,題目中公司讓大家4-6月無薪休假,無非是想抵扣1-3月疫情期停工停產而消耗的時間成本。說直白一點,就是不想足額支付月度工資,意在4-6月裡找回一些人工成本。

雖然我們也能理解公司的不易,但無可厚非,這樣確實不合理。

因為疫情期全國企業的停工停產,或復工復產是國家整體的舉措,並非員工自己原因不去上班,而實際這種災情也是員工自己無可奈何的。

更何況在1-3月裡,足額髮放工資的更是企業鳳毛麟角,大多隻發放基本工資,有的只扣績效工資,有的直接扣發一半工資,有的按出勤天數核發等。

當然,這些都存在很多不合理發放因素,因而常有仲裁工資少發的官司案例發生。其實,工資如何發放,自有當地的工資發放條例作引導。

而企業人力資源部能做的:

一是一定要參照當地工資支付辦法條件,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有必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疫情期工資發放辦法,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是將結合公司內外情況制定的疫情期工資發放辦法,報管理層討論,知會員工並取得認同,做到管理支持,員工也能理解,打好群眾基礎。

二、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都是國家制定的,不是公司制定的

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都是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是有法律依據和支撐的,公司制度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

雖然大多企業休假並不規範,如果有悖於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員工和公司打起官司來,公司必定是要敗訴的。

如果人事打電話說及無薪事宜,可將電話內容進行錄音備存,萬一到時真不給薪時(或扣除休息日工資),又想維護個人權益的前提下,可做為仲裁的證據之一。

而且,公司休假辦法要參考國家辦法,不能按自己想法而為之,這樣會造成員工心生不滿,失去對公司的向心力和歸屬感。

而今已3月下旬了,快到清明節了,建議企業還是參照國家的休假辦法實施。

三、公司休假與工資發放等,都要參照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

其實,工資發放也好,員工休假也罷,企業都不用太糾結,參照國家政策發規再結合自身即可。

如果公司實在是經營困難,工資發放很吃力,可向員工說明,取得員工支持和諒解,並簽字認同。

如果公司並未受疫情影響,經營正常或效益還不錯,那就沒有糾結的必要,正常發放或放假即可。

畢竟,人才是公司綜合競爭的軟實力,公司之間的競爭就是人才之間的競爭。


(END)


鈺姐的書齋


首先,無薪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卻可以以停工停產為由安排待崗,先前我瞭解過一點,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的問題。

因為企業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正常發薪,超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放基本生活費。也就是說,單位安排員工停工待崗的,第一個月的工資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從第二個月開始,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所以,如果你們公司以這個理由,讓你待崗休息,那麼就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這個比例也是極低的,扣掉社保公積金,和無薪也差不多了。


爾語微微


應該說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按照人社局的一些指導意見,至少即使受到疫情的影響停工停產了員工暫時不能上班,那社保五險一金該交的還是要交的,工資至少要發放基本工資的,你如果要去勞動仲裁,肯定一告一個準的。


但是你要說合理不合理,雖然從員工的角度來看第一感覺當然很合理,但是如果換個角度看看可能還是存在一些合理的地方的。

首先我們知道這種情況發生的背景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背景下的,在這個情況下全國經濟幾乎停擺,對於有一些行業甚至影響更大,旅遊餐飲娛樂等等這些是受疫情影響最大的行業了,如果公司在短期內還不能開業,那麼房租員工的工資將會是拖垮這些公司的最後一根稻草。從公司的角度如果能減少停業期間的現金流支出熬到開業那天,那就是當前最重要的最關鍵的事情。熬到那時候經濟恢復正常,那就什麼都可以恢復正常了,熬不到那天,想給員工發工資也是發不出來的。

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員工還是希望在這家公司長期工作的,那麼從公司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接受這樣的辦法,也是無奈之舉,沒辦法的辦法了。自己可能需要做一些臨時的工作,來解決個人的現金流問題。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這個行業,他們是有忙季淡季的,之前就經常會在淡季給員工放無薪假期的事情,身在那個行當,不喜歡也只能接受啊。

如果你本來就是打個工,從來沒想著要和公司一起,每個月都能賺錢對你來說是最重要的事情,那麼這個角度看,當然又顯得不合理了。


新冠肺炎這個事情是大家都不希望發生的,但是發生也發生了,對於這麼多公司還有這麼多勞動者來說都有各自的無奈,各自有各自的道理,各自有各自的無奈,很難說對錯,所以針對這個情況無須去辯駁合理不合理,按照內心接受不接受就好了,如果你不接受那就去告,再去找下家,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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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爸進化論


當然不合理!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應當怎麼發?

1、題主是非自己原因的休假,“人事通知......休假”,也就是說,不是題主主觀原因的休假。

2、題主在4—6月份的工資,4月份應當按標準工資發,5、6月份按國家規定辦理。

4月份,處於“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根據條例要求,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即,4月份應當按標準工資發

6、6月份,處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且“沒有提供正常勞動”,那麼,應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國家規定是多少?

各個地方有些區別,大部分地方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各個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你可以到當地的人社部門或者打12333諮詢。

即,5、6月份,按國家規定發,可能是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該怎麼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支付條例,

1、你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放心大膽的去,你這種情況,一告一個準。

2、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國家規定的工資。

3、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這裡說的工資是你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工資、加班費、年終獎等。


胖主任


有可能人員崗位有變動!有可能生產任務緊!雖然放棄幾天休息日,領導心裡會有數。想當年,我也曾有過幾天幾夜爐子急搶修,不下火線的經歷!……為了生活,為了工作,勇敢面對!以後一定會幸福。


正言義為先吳愛四


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待崗,公司也要支付生活費!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保留證據。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解決不了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


張繼紅律師


不合法

即使是因為疫情,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規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支付給員工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職場天地


讓人事出具書面決定書加蓋單位公章。


呼嚕娃99968


不合理,但你能怎麼辦


平安是福我平安健康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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