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錯!!錯!!!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對於婚前婚後財產有了明確的規定。那麼房產歸屬問題在婚前婚後到底是怎樣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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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買房

房產證

1、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房產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婚後,即使登上另一方的名字,房子依然歸登記人所有。

2、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房產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結婚後,房子歸雙方所有。

3、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如:首付款男方出,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前男方還貸,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貸款未還完。此種情況應該按照男女雙方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例如首付50萬,婚前男方還款10萬,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款20萬,還有80萬貸款未還,那麼此套房子中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部分為20萬/(50萬+10萬+20萬+80萬)=12.5%。按照新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子應歸男方所有,若離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房子離婚時的價值*12.5%/2。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雙方共同還貸金額的時候,應該本息都算,不應只算本金。

4、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予,房子屬於女方。

二、婚後一方買房

婚後一方買房

1、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2、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2)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3)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後雙方共同買房

婚後共同買房

1、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約定的話,房產證中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了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是個人財產,還貸部分是雙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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