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購買一條象牙手串,被判刑!玩歸玩,但要有底線。

想著買條象牙手串戴著玩,

卻會觸犯法律還被判刑?

這並不是玩笑!

12月25日,鯉城法院宣判一起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案件。

泉州男子購買一條象牙手串,被判刑!玩歸玩,但要有底線。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被告人吳某在鯉城區後城古玩市場認識顏某,後於同月19日通過微信以900元的價格向顏某(另案處理)購買象牙手串一條。2019年8月30日,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吳某處查獲並扣押到上述手串。

經鑑定,該手串屬於象牙製品,價值2041元,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1保護物種的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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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吳某及其購買的象牙手串



法院判決

鯉城法院審理認為,吳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告人吳某具有自首情節,又能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鯉城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其扣押在案的象牙手串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泉州男子購買一條象牙手串,被判刑!玩歸玩,但要有底線。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吳某出於自用的目的,花費900元購買一條象牙手串,卻違反了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因而觸犯刑律,被科以刑罰。該案的宣判,不僅讓行為人承擔了破壞生態環境的法律責任,更對潛在的、有類似購買行為的市民起到了警示威懾作用,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履職,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決心。

在此,法官也希望廣大市民在遇到有人兜售保護物種及其製品時,堅決予以抵制,不參與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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