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結構工程怎麼做及相關技術(二建施工)

一、砌築砂漿
(一)砂漿原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等級、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XG2-2015 和《砌築水泥》GB/T 3183-2003 相關規定。水泥強度等級應根據砂漿品種及強度等級的要求進行選擇,M15及以下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宜選用32.5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或砌築水泥;M15以上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宜選用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


(2)砂:宜選用過篩中砂。當採用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細砂時,應經試配以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的要求。
(3)拌制水泥混合砂漿,採用建築生石灰、建築生石灰粉製作石灰膏時,其熟化時間分別不得少於7d和2d。
(4)水:宜採用自來水,水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006的規定。
(5)在砂漿中摻人的砌築砂漿增塑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防水劑等砂漿外加劑,其品種和用量應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和試配確定。
(二)砂漿配合比
(1)砌築砂漿配合比應通過有資質的賣驗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試配確定,並同時滿足稠度、分層度和抗壓強度的要求。
(2)當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更時,應重新確定配合比。
(3)砌築砂漿的稠度通常為30~90mm;在砌築材料為粗糙多孔且吸水較大的塊料或在乾熱條件下砌築時,應選用較大稠度值的砂漿,反之應選用稠度值較小的砂漿。
(4)砌築砂漿的分層度不得大於30mm,確保砂漿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5)施工中不應採用強度等級小於 M5水泥砂漿替代同強度等級水泥混合砂漿,如需替代,應將水泥砂漿提高一個強度等級。

(三)砂漿的拌制及使用
(1)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採用重量計量。
(2)砂漿應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自投料完算起,應為: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於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於180s;
3)摻液體增塑劑的砂漿,應先將水泥、砂幹拌混合均勻後,將混有增塑劑的拌合水倒入幹混砂漿中繼續攪拌;摻固體增塑劑的砂漿,應先將水泥、砂和增塑劑幹拌混合均勻後,將拌合水倒入其中繼續攪拌。從加水開始,攪拌時間不應少於210s;
4)預拌砂漿及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的攪拌時間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3)現場拌制的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制的砂漿應在3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 30℃時,應在2h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其緩凝時間的試驗結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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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磚砌體工程
(一)砌築用磚
(1)燒結普通磚根據尺寸偏差、外觀質量、泛霜和石灰爆裂的程度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個質量等級。優等品適用於清水牆,一等品、合格品可用於混水牆。
(2)燒結普通磚的外形為直角六面體,其公稱尺寸為:長240mm、寬115mm、高53mm。
(3)混凝土磚、蒸壓磚的生產齡期應達到28d後,方可用於砌體的施工。
(二)磚砌體施工
(1)砌築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砌體時,磚應提前1~2d適度溼潤,嚴禁採用幹磚或處於吸水飽和狀態的磚砌築,塊體溼潤程序宜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類塊體的相對含水率 60%~70%;
2)混凝土多孔磚及混凝土實心磚不需澆水溼潤,但在氣候乾燥炎熱的情況下,宜在砌筑前對其噴水溼潤。其他非燒結類塊體的相對含水率40%~50%。
(2)砌築方法有“三一”砌築法、擠漿法(鋪漿法)、刮漿法和滿口灰法四種。通常宜採用“三一”築法,即一鏟灰、一塊磚、一揉壓的砌築方法。當採用鋪漿法砌築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750mm,施工期間氣溫超過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


(3)設置皮數杆:在磚砌體轉角處、交接處應設置皮數杆,皮數杆上標明磚皮數、灰縫厚度以及豎向構造的變化部位。皮數杆間距不應大於15m。在相對兩皮數杆上磚上邊線處拉水準線。 (4)磚牆砌築形式:根據磚牆厚度不同,可採用全順、兩平一側、全丁、一順一丁、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等砌築形式。 (5)240mm 厚承重牆的每層牆的最上一皮磚,磚砌體的階臺水平面上及挑出層的外皮磚,應整磚丁砌。 (6) 弧拱式及平拱式過樑的灰縫應砌成楔形縫,拱底灰縫寬度不宜小於5mm,拱頂灰縫寬度不應大於15mm,拱體的縱向及橫向灰縫應填實砂漿;平拱式過樑拱腳下面應伸入牆內不小於20mm;磚砌平拱過樑底應有1%的起拱。
(7)磚過樑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時,灰縫砂漿強度不應低於設計強度的75%。
(8)磚牆灰縫寬度宜為10mm,且不應小於8mm,也不應大於12mm。磚牆的水平灰縫秒漿飽滿度不得小於80%;豎縫宜採用擠漿或加漿方法,不得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不得用水衝漿灌縫。
(9)在磚牆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牆面不應小於500mm,洞口淨寬不應超過1m。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地區建築物的施工洞口位置,應會同設計單位確定。臨時施工洞口應做好補砌。
(10)不得在下列牆體或部位設置腳手眼:

1)120mm厚牆、清水牆、料石牆、獨立柱和附牆柱;
2)過樑上與過樑成60°角的三角形範圍及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
3)寬度小於1m的窗間牆;
4)門窗洞口兩側石砌體300mm,其他砌體200mm範圍內;轉角處石砌體600mm,其他體 450mm 範圍內;
5) 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 500mm 範圍內;
6)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
7)輕質牆體;
8)夾心複合牆外葉牆。
(11)腳手眼補砌時,應清除腳手眼內掉落的砂漿、灰尖;腳手眼處磚及填塞用磚應溼潤,並應填實砂漿,不得用幹磚填塞。
(12)設計要求的洞口、溝槽、管道應於砌築時正確留出或預埋,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牆體和在牆體上開鑿水平溝槽。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樑。不應在截面長邊小於500mm的承重牆體、獨立柱內埋設管線。
(13)磚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牆分砌施工。在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及以上地區,對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普通磚砌體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多孔磚體的斜搓長高比不應小於1/2。斜樓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14)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搓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且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120mm 牆厚放置 1φ6 拉結鋼筋 (120mm 厚牆放置 2φ6 拉結筋);
2)間距沿牆高不應超過500mm,且豎向間距偏差不應超過100mm;
3)埋入長度從留搓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於500mm,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地區,不應小於 1000mm;
4)末端應有90°彎鉤。
(15)設有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抗震多層磚房,應先綁紮鋼筋,然後砌磚牆,最後澆築混凝土。牆與柱應沿高度方向每500mm設2φ6拉筋(一磚牆),每邊伸入牆內不應少於1m;構造柱應與圈樑連接;磚牆應砌成馬牙搓,每一馬牙搓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過300mm,馬牙搓從每層柱腳開始,先退後進。該層構造柱混凝土澆築完以後,才能進行上一層施工。
(16)磚牆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設在變形縫、構造柱或門窗洞口處;相鄰工作段的砌築高度不得超過一個樓層高度,也不宜大於4m。
(17)正常施工條件下,磚砌體每日砌築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腳手架高度內。
(三)磚柱
(1)磚柱應選用整磚砌築,磚柱斷面宜為方形或矩形。

(2)磚柱砌築應保證磚柱外表面上下皮垂直灰相互錯開1/4磚長,且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3)磚柱的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飽滿度不應小於90%,不得用水衝漿灌縫。
(四)磚琛
磚剁應與所附磚牆同時砌築。磚剁應隔皮與磚牆搭砌,搭砌長度應不小於1/4磚長。磚剁外表面上下皮垂直灰縫應相互錯開1/2磚長。
(五)多孔磚
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於受壓面砌築。半盲孔多孔磚的封底面應朝上砌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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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簡稱小砌塊)兩種。
(2)施工採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承重牆體使用的小塊應完整、無破損、無裂縫。防潮層以上的小砌塊砌體,宜採用專用砂漿築。
(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塊體,砌筑前不需對小砌塊澆水溼潤;但遇天氣乾燥炎熱,宜在砌筑前對其澆水溼潤;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宜提前1~2d澆水溼潤。雨天及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用於施工。
(4)施工前,應按房屋設計圖編繪小砌塊平、立面排塊圖,施工中應按排塊圖施工。
(5)當砌築厚度大於190mm的小砌塊牆體時,宜在牆體內外側雙面掛線。小砌塊應將生產時的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小砌塊牆體宜逐塊坐(鋪)漿築。
(6)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
(7)在散熱器、廚房和衛生間等設置的卡具安裝處砌築的小徹塊,宜在施工前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20(或Cb20)的混凝土將其孔洞灌實。


(8)小砌塊牆體應孔對孔、肋對肋錯縫搭徹。單排孔小砌塊的搭接長度應為塊體長度的1/2;多排孔小砌塊的搭接長度討適當調整,但不宜小於小砌塊長度的1/3,且不應小於90mm。牆體的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此部位水平灰縫中設置φ4鋼筋網片,且網片兩端與該位置的豎縫距離不得小於400mm,或採用配塊。牆體豎向通縫不得超過兩皮小砌塊,獨立柱不允許有豎向通縫。 (9)砌築應從轉角或定位處開始,內外牆同時砌築,縱橫交錯搭接。外牆轉角處應使小砌塊隔皮露端面;T字交接處應使橫牆小砌塊隔皮露端面。
(10)牆體轉角處和縱橫交接處應同時砌築。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搓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斜槎高度。臨時施工洞口可預留直槎,但在補砌洞口時,應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塊孔洞內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實。
(11)厚度為190mm 的自承重小砌塊牆體宜與承重牆同時翻築。厚度小於 190mm的自承重小砌塊牆宜後砌,且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拉結筋或鋼筋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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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充牆砌體工程
(1)砌築填充牆時,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塊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蒸壓加氣混凝土刷塊的含水率宜小於30%。
(2)砌塊進場後應按品種、規格堆放整齊,堆置高度不宜超過2m。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運輸及堆放中應防止雨淋。
(3)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碳塊及採用薄灰砌築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前不應對其澆(噴)水溼潤。採用普通砂漿砌築填充牆時,燒結空心磚、吸水率較大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應提前1~2d澆水溼潤;蒸壓加氣混凝土塊採用專用砂或普通砂漿砌築時,應在砌築當天對砌塊砌築面澆水溼潤。
(4)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牆如無切實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於下列部位或環境:
])建築物防潮層以下牆體;
2)長期浸水或化學侵蝕環境;
3)砌塊表面溫度高於80℃的部位;
4)長期處於有振動源環境的牆體。
(5)在廚房、衛生間、浴室等處採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塊、蒸壓加氣混凝土塊築牆體時,牆底部宜現澆混凝土坎臺,其高度宜為150mm。


(6)填充牆體砌築,應在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後進行;填充牆頂部與承重主體結構之間的空隙部位,應在填充牆砌築14d後進行砌築。
(7)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面塊不應與其他塊體混砌,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塊體也不得混砌。
(8)燒結空心磚牆應側立砌築。孔洞應呈水平方向。空心磚牆底部宜砌築3皮普通磚,且門窗洞口兩側一磚範圍內應採用繞結普通磚砌築。
砌築時,牆體的第一皮空心磚應進行試擺。排磚時,不夠半磚處應採用普通磚或配磚補砌,半磚以上的非整磚宜採用無齒鋸加工製作。
燒結空心磚砌體組砌時,應上下錯縫,交接處應咬搓搭砌,掉角嚴重的空心磚不宜使用,轉角及交接處應同時砌築,不得留直接,留斜槎時,斜槎高度不宜大於1.2m。
(9)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填充牆砌築時應上下錯縫,搭砌長度不應小於砌塊長度的1/3,且不應小於150mm。當不能滿足時,在水平灰縫中應設置2φ6鋼筋或φ4鋼筋網片加強,每側搭接長度不宜小於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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