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了,如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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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了,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或者是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平,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可以上訴,這個分民事和刑事案件,具體要看判決書末尾寫的多少日之內上訴,切記要看清楚是判決書送達之日十五日還是十日內上訴,以判決書為準,根據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訴要慎重,一是如果涉及的金錢不大,或者是距離自己預期的目標不大就不要上訴,這裡面有一個訴訟成本的問題,上訴期如果算上一審、二審再加上再審這個整個訴訟過程下來要一年多,看看本人和家庭精力財力能否承擔。

第二點必須有確實的證據能夠支持你上訴,一個是關係到你上訴上級法院能否受理的問題,還有最為重要的問題是能不能打贏官司的原因,大多數上訴的人都是為了打贏官司,也有少部分人就是單純的為打官司而打官司。現在法院大多數不會枉法裁判,你一審覺得法院判決沒有達到自己的訴訟目的,最大的可能就是你一審沒有提供足夠支持你勝訴的證據,所以法院才沒有支持你。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足夠支持你上訴的證據就不要上訴,當然具體案件還要具體分析,如果案件負責需請個專業的律師來幫你操作,最簡單的也應該拿著案件材料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花個諮詢費也比你不明白直接上訴要好一些,僅提供一些淺顯的意見供參考,如有幫助請關注。


紙上談法趙括


一審判決書下來了,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一般是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或者依法改判。一般來說,如果判決真的有問題,首次上訴,上級法院不會直接改判,一般以認定事實不清為由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寫上訴狀就要針對一審法院所認定事實,判決所運用的法律依據進行反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判決書至少要逐字逐字閱讀五次以上,你才能慢慢發現判決書的漏洞和錯誤,包括程序有沒有違法,證據有沒有經過雙方質證,認定的事實有沒有錯誤,運用的法律是否正確。最好搜一搜一審法院有沒有類似的判決案例,看看與本案是否類似的地方,是否認定的事實採用雙重標準,運用的法律是否一致。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案例,我自己寫的起訴狀法院受理了,還做出了判決。後來和我有類似經歷的人請我寫訴狀,但是法院不受理,理由是認定集體成員資格是村民委員會自治範疇,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我馬上幫他們提起上訴,上訴時拿另一份判決書所寫的判決理由反駁法院說認定集體成員資格是村民委員會自治範疇,因為那份判決書寫的是集體成員資格不屬於村民自治的範圍,村民集體成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不應由村民自治決定。還有另一份判決書對於相關問題已經做出處理,而不是不予受理。再次運用【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指出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我們的訴訟請求絕對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目前,該案件正在上訴中,有經驗的人分析一下我們會上訴成功嗎?


健少5610776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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