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事,您怎么看?

mjpzh123


作为一名药学从业人员,我觉得药品分类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为大部分人并没有专业的药学背景和足够的用药知识,如果所有药都可以不加管理的随意购买和使用,那是非常危险的,药用对了治病,用错了就可能中毒。相反的,如果所有药品都集中管制,那么就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凡用药必须去医院,是没有必要也不现实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分类管理,这也是在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尽量使得药物的购买相对便捷。

把那些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划为非处方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常识、药品说明书以及对自身症状的判断来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每隔3~5年还要进行一次在平家人,推陈出新,优胜劣汰,确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非处方药分为两类,“OTC”非处方药标志是红底白字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绿底白字的是乙类非处方药。虽然两类都可以在药店买到,但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高。

处方药,指的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物。提到处方药,大家肯定能想到抗生素、安眠药,这些都属于处方药。

之所以被划分为处方药,主要是由以下几种因素决定的:

  1. 药物本身毒性大,比如抗癌药物;
  2. 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者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3. 容易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的药物;
  4. 药物使用的剂量大使用周期长;

所以可以这么说,之所以要求处方,也是为了避免患者由于自身用药知识不足导致对自己的健康产生危害。

综上,我们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需要不断的完善。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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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管理法》从字面上没有直接表述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但是要求处方审核人员执业药师不能擅自修改处方,或认为医生处方不合理,可要向医生提出修改处方的建议,如果医生执意不改可重新签字后售出。在附录中对处方药做了解释,处方药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的药品,这也就确定了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医生处方这个判断。

二、医生对处方药的处方权,本质上是由医生授患者使用处方药的许可权。病人使用处方药,必须经过医生对疾病做出诊断后以处方形式同意患者使用,这实际上是医生经过选择后授予患者处方药的使用权。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售出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药品经营销售这个环节所采用的法定摸式,而在医疗机构则有所不同,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需医生选择后开处方从药房售出,也就是非处方药(包括乙类非处方药)的使用,也必须经过医生的选择患者才能使用。因而,在目前医药不分家的情况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药品经营零售环节,在医疗机构无现实意义。如果医药分家了,药品分类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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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落实,其原因在于哪里?

回答一,规定中的一些细则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本来没有《药品管理法》,中国的药品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九八四年开始,学习美国和西方国家药品管理体制,参照美国成立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照美国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国特色药品法,药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执行。从药品法开始执行起,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执行,其中的原因很复杂,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医院是以私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为辅助性。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医院以公立医院为主,民营医院为辅助性。美国是医药分家,医生开方看病,药店凭方买药,敲锣卖糖各干一行,你赚你的处方费,我赚我的差价钱,利益互不冲突。在中国就不行了,长期的以药养医体制,医院也要生存,医院不可能将收入送到药店。患者大病到医院小病到药店,一家愿买,一家愿卖,补处方,抄处方,就成了药店生存空间。

二,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医院看病人满为患,患者不可能为了一点小毛病,一盒消炎药,排半天队,出几十块挂号费为了一盒药。到私人诊所医保不报销,只能上药店买少量的自己常用处方药,方便安全又能走医保。

三,中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和国外不同,有财政拨款的公费医疗,有企业出钱的职工医保,有个人交费的自由职业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有没交费没参保人员,患者待遇不同,买药的习惯要求不同,没有参保的穷人一切为了节省钱,处方安全并不重要,况且有的处方挂号费比药贵。

回答二,《药品管理法》规定零售药店凭处方卖药,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体健康,安全用药,从大方向看很正确。药店是药品流通中的终端环节,药店如何安全卖处方药和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纲,纲举目张,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瘦马180


该法规形同虚设,执行者在应付,检查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我们国家医生开具的处方还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药店买药就是为了方便,现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大部分药品价格比药店还便宜,都到医院看病,拿到处方了,为什么还要去药店拿药呢?

实际上大部分药店卖处方药都不需要处方,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定期自己补一些处方,有些大的药店,聘请了医生专门开处方。

目前这个法规就是检查时候 为了处罚药店才有用,我们国家国情就是这样,很多法规公布了,并不执行,但到了执法部门检查时候,又成了处罚依据。

没办法,开门做生意这也是必须付出的成本。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七叶一支花


我希望不要处方能买到想买的药,慢病患者和久病患者,不有一般常见病患者才会自己买药,这些都是久病真医用什么药,用量等都很清楚,不知道药理和用量的都不会自已买药美。医院药方不外流,开个药方诊费也要28元不要预约等上个三五天,病能拖延时间三五天吗?


厦门廖廷恒


这句话肯定是对的,而且是必须执行的。这句话之所以没有得到落实,跟客观原因不无关系,那就是管理药品的药监局管不了医院,医院归卫计委(现在叫卫健委)管,但是药房归药监局管。政府部门的政策不能得到落实。按照要求,你去医院看病,医生开具处方,不能限制病人拿着处方是去药房还是医院拿药,都应该给处方。但是,医院不听药监局的,药监局管不了。如果非要药店按照政策执行,那么就会导致药店不挣钱,生存不下去。没有药店存在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药品法制定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只是一方面原因。治愈利益分配,那就更复杂了!不是一个药品法能解决的!


三月三日2


这是个好事啊,因为现在抗生素滥用太普遍了,一个小小的感冒,有好多人就去药店买好多抗生素来自行服用,长此以往,身体难免会产生耐药性,规范处方药的使用,本人觉得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体健康,安全用药,从大方向看很正确。药店是药品流通中的终端环节,药店如何安全卖处方药和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纲,纲举目张,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白癜风医生王变梅


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没毛病,但是这为医生开单让病人去院外购买高价药品吃回扣提供了保护,很多很多的医生还不如畜生,介绍病人去院外购买药品器械,吃巨额回扣,


畅想无限144080387


这个规定非常好,以前零售药店的处方药随便买,随便卖,患者自行服用处方药品很不安全。

处方药品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的。这类药物和非处方药品相比,安全性小,毒副作用相对要大。所以一定不能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国药颁布《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生的处方购买,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是对患者服药的安全保障。吃药的目的是为了治病,不要因为吃药不当而致病。

非处方药,比较好认,就是在药盒的左上方有个OTC标识。红色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绿色的是乙类非处方药,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很显然,绿色的比红色的更安全一些。这些药品,从零售药店是不需要医生处方,患者就能购买和使用的。按照说明书服用,安全性较大,毒副作用较小。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即使是非处方药品,也不能长期大量服用,也不能没有适应症随便服用,毕竟是药三分毒。

《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可以严格控制抗生素滥用,滥用抗生素会导致细菌耐药,超级细菌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中药师说健康


现在去医院,医生就不给开处方的,给医生说情都不给开处方,都电脑内部开到药房,只有在医院交钱拿到药才知道开的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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