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期间是否适合开除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

元甲律代艳芹


我的观点是: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坚决开除,不管是不是特殊时期!

一个公司招聘员工进来,必然是有这个岗位需求,员工进公司前,公司肯定已经有了一系列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员工进公司前肯定经过了招聘面试的过程,公司和员工本人都有了一定的相互了解,双向选择,才能签聘用合同。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司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如何理解定性?除了开除不会有其它的选择!

再进一步讲,如果公司认为这个员工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想继续了解一下这个员工,会协调调换其它工作岗位,让员工有表现自我展现真实能力的机会。这样的安排,公司的领导必然也会与员工沟通,达成一致才会在公司内部进行人员的工作调整。这时候,员工仍然不听从工作安排,这样的员工公司留着做什么?

今年的新冠疫情,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给很多不能复工的员工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即使那么困难,企业也都想尽办法坚持,解决实际困难,轻易不会辞退开除员工。这样的特殊时期,有责任感的员工也会和企业一起共同面对非常时期的困难,与企业共进退,一起想办法渡过难关。对于这些有责任心,把企业的未来放在心上的员工,无论是什么样的特殊时期,企业也不会抛弃他们,除非是企业自己无法生存下去了!

今天的问题,关键点就是这个“特殊时期”!不是特殊时期,企业有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环境和氛围就是一个伤害。更何况特殊时期,对企业是更大的伤害。

所以,特殊时期,开除掉不服从公司工作的员工,是对企业和公司其他员工最好的保护!



花花艷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见《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工作连续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纪与法的探索


建议人事和法务做好法律法规的风险评估,收集好客观证据再作处理。


Billy28


这要看你公司的制度而定,该员工有违反公司制度是比较严重的是可以开除,如果没有在疫情期间是不能开除的,这在国家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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