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模式難以複製——淺議男子盜播《慶餘年》“神操作”

新聞摘要

  • 澎湃新聞3月20日消息,上海一男子利用網站漏洞,盜用他人服務器,盜傳盜鏈熱播電視劇《慶餘年》,引流賺取廣告費用,2月21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決定批准逮捕。本文認為,上海男子的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量刑可能存在爭議。


“快播”模式難以複製——淺議男子盜播《慶餘年》“神操作”

影視作品的合理使用

影視作品與其他作品一樣,個人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此謂合同使用權。個人對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均有免費使用的權利,影視作品也不例外。

少數人,甚至包括學者基於一定的目的,總是將播放者的義務否定個人的合理使用權。認為,個人不能將已經發表的影視作品通過解析、下載獲得。實際上,解析正是研究,只要不將解析的方法提供給他人均是正當的行為;下載正是合理使用手段。


“快播”模式難以複製——淺議男子盜播《慶餘年》“神操作”

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

“快播”的經營模式

“快播”的經營模式可以概括為:通過收取廣告費用,消費者可以免費觀看。“快播”的經營模式需要兩個良性循環才能贏利:一是足夠的用戶,吸引客戶投入商業廣告;二是廣告費用足以支付影視作品法定許可、播放器的運行費用。

“快播”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的欣賞模式,“快播”必將成為了其他有償播放者的“眼中釘”。客戶陳列淫穢視頻行為解釋為“快播”本身的傳播,附有密碼的陳列解釋為傳播無論如何是有疑問的。“快播”轟然倒下後,中國人從此只有加入VIP後才能自由欣賞已播放的影視作品。


播放者與播放器經營者的區別

播放者權的主體是廣播電視組織,包括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可以通過頻道播放,也可以通過網絡傳輸播放,播放器經營者是通過網絡傳輸播放,播放者與播放器經營者有什麼區別呢?

從理論上看,通過頻道播放的特點是具有即時性,人們不能按照自己選定的時間欣賞作品。網絡傳播克服了頻道傳播的缺陷,網絡經營者可以通過儲存的特性,將已播放的節目使消費者可以隨時觀看。由此可見,播放者與播放器經營者的區別在於傳播方式的不同。

從表面上看,播放器經營者是為了維持知識產權,特別是著作權的需要建立的經營者。本文認為,單純的播放影視作品可能不需要行政許可,當播放器經營者有播放其他內容的可能性時,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


“快播”模式難以複製——淺議男子盜播《慶餘年》“神操作”

電視臺與播放器經營者的區別


已播放的影視作品能否獨家代理?

個別播放器可能與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簽訂合同,由其獨家播放,或者由其首先播放,以此獲得廣告商的投入。從表面看,完全是兩個民事主體的正當商業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已播放的影視作品獨家代理侵犯了其他播放者的法定許可權利。所謂法定許可,就是指其他播放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支付法定的費用自行播放的權利。

已播放的影視作品獨家代理侵犯了個人免費欣賞作品的權利。已發表的作品,個人可以免費欣賞,播放者通過設置密碼等禁止個人免費欣賞,或者使人個難以獲得作品。


男子盜播《慶餘年》“神操作”的評價

《慶餘年》已經發表,上海男子通過解析取得《慶餘年》作品的完整視頻,如果個人欣賞,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如果向公眾傳播,無需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但需支付法定費用。因此,不存在盜播《慶餘年》之說,《慶餘年》著作權人完成可以通過民事程序獲得法定許可的費用。

上海男子通過技術手段,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僅是導致他人寬帶費用異常,並沒有妨礙他人計算機正常運行,上海男子沒有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故意,不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可能構成盜竊罪。

科技的進步,使頻道傳輸與網絡傳輸並存,男子盜播《慶餘年》“神操作”意味著,當網絡傳播不需要行政許可時,一般民事主體只要有足夠的財力,可以進入影視作品的傳播經營業務;當網絡傳播需要行政許可,一般民事主體經許可後也可以經營影視作品的傳播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