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4月1日起 内蒙古将施行这一《办法》

全国首家!4月1日起 内蒙古将施行这一《办法》

全国首家!4月1日起 内蒙古将施行这一《办法》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记者了解到,4月1日起,该《办法》将施行。

全国首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在会上介绍,1月21日,自治区政府2020年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2月17日,经布小林主席签发,自治区政府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印发《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是全国首家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

据悉,2019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年来,“三项制度”在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工作中顺利实施,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在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定中,将“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过程,限定为“容易引发争议”的情况。

在关于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规定中,未采取分别罗列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事项,而确立由自治区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做法,避免因事项罗列不全面而遗漏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同时也有利于各执法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灵活确定事项范围,促进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义务性的规定,完善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将在疫情防控及今后长期的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毕力夫称,疫情防控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考验和挑战。当前形势下,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是摆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坚持严格执法上,组织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哄抬物价等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在坚持规范执法上,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指导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有据。

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上,严格执行并用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专业审核避免执法不公、执法失误和执法偏差。要推动、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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