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擬立法規定:乘坐電梯、客運索道強行阻擋關門或將面臨千元罰款

3月25日下午,在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請大會審議。《草案》共 6 章 71 條,主要內容包括一般安全規定、特殊安全規定和監督管理等。

《草案》細化了乘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行為規範,同時也明確了相應的處罰。

《草案》規定,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乘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或者停用的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二)強行開啟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層門、轎門、箱門或者強行阻擋關門;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乘客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四)破壞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警示標誌等相關設施設備;

(五)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行為。

在處罰方面,《草案》明確,乘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不遵守相關規定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電梯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草案》用 7 個條文對電梯的防塵防高溫、故障維修、專用鑰匙、應急救援、安全評估、維保單位的管理和老舊住宅加裝電梯作出規定,回應民眾關切,同時也注重與《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銜接,補充和強調重點、難點問題,增強操作性和權威性。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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