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第五虎”白向群被免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內蒙古“第五虎”白向群被免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白向群

據微信公眾號“內蒙古日報”消息,5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職名單》,決定免去白向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25日發佈通報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出生於1962年9月的蒙古族幹部白向群也是十八大後內蒙古自治區落馬的第5名省部級幹部。此前落馬的4人是: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逸,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韓志然。

據官方簡歷,白向群是遼寧北票人,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

白向群早年曾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書記,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副書記、書記。2003年起,白向群出任烏海市市長,2008年任烏海市委書記,後於2011年轉任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2012年5月,白向群升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晉升副部級。

此前,曾與白向群在烏海市2008年至2011年間“搭班”擔任市長一職的侯鳳岐,已於2015年11月被查落馬。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通報,侯鳳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向企業攤派贊助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佈消息稱,烏海市原市委書記侯鳳岐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已由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侯鳳岐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另據微信公眾號“政知圈”梳理發現,白向群主政烏海時的市委領導班子中,歷任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的薄連根,曾任市委常委、秘書長的何永林也已相繼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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