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时期的质子制度是怎样的?可以详细分点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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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质子系统的作用很大。可以说,在蒙古统治者东征和西征的过程中,

他们都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追随军队、巩固蒙元统治秩序、维护边疆稳定。

今天,我们应该从千家万户中选择稗草作为西雪的卫士。后来忽必烈登基后,继续使用质子系统和西学的传统选材方法。他命令诸路官子和其他贵族子弟充当西学,并亲自检阅选拔。从那时起,在蒙古汗国境内收集质子就成了一种传统。这一政策经过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的发展,逐渐成为一项独特的制度。毫无疑问,它对蒙古和元朝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是各个历史时期的一个焦点,特别是在边疆辽阔的蒙元时期。那么,这种矛盾应该如何调和呢?或者质子系统起了很大的作用。《元史》中有一个粗略的记载,就是一些地方官员把他们的儿子送到了国内。从记录中也可以看出,当时蒙古统治者对质子新兵的数量、质子的身体状况、质子应该生产的马和牛以及农民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规定。统一军部,管理万家万户等军队,可以沿袭唐太祖的制度,使官吏利用子女以鲁花补齐朝代。其制度,万户,秃头鲁花一头,马11匹,牛头,农民4户。千家万户,五百人以上的官兵,有一秃鹿花,六匹马,一头牛,两个农民。他手下的军队虽然不到500人,但家境富强,儿子也很坚强。他也是一个秃头的鲁花人,有着同样的马、牛和农夫。数以千计的家庭和成千上万的孩子填补了鲁花的秃顶,他们的妻子也走到了一起。他们从来不限制人、马、牛的数目,除了已经定好的数目以外,那些增加数目的人必听从。这一万户人家,如果有穷人,不能自理,就不允许他们走出鲁花的秃顶。他们不能通过天津开始他们的发展。他们不允许离开家庭或军队。如果有成千上千的家庭没有父母和孩子,或者父母和孩子还不够年轻到成人,他们会把他们的弟弟和侄子换成他们的兄弟和侄子。如果你指定了父母或孩子,你不应该隐藏他们并替换他们。如果你指定一个有力量的父母或孩子,你不应该假装贫穷。如果你有力量但不够,你应该有罪。如此详细的质子征集规定,一方面说明蒙元统治者急于控制自己的控制效果,另一方面也说明质子系统已经逐步完善,这已成为维护中央与地方矛盾的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历史教训告诉蒙元统治者,质子是有效的。因此,宋朝灭亡后,他们都要从新隶属于江淮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官员中各取一个质子。

这种方法虽然有点愚蠢,但只能达到目的,这也是一个王朝真正统治效果的体现汉代蒙元时期质子的获取宋朝灭亡后,蒙元时期更注重质子的选择和政策的实施。出于民族的考虑,蒙元两国也十分重视汉代质子的获取。因为在蒙晋战争中,有太多的汉王选择臣服于蒙古统治者,这些汉王也得到了一些好处。汉代的许多封建领主仍然可以继承自己的领地,统治自己的领地。

在他们的领地里,仍然可以控制军队和人民,收税,有一定的自由。建国以来,所有领到土地和原有秩序的官员都奉命去观察世界。在蒙元统治者与汉代诸侯相互利用的基础上,保障了双方的既得利益,稳定了双方的民族矛盾,是巩固统治、缓解民族矛盾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范丽丽


我是点点文史,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前言

质子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是一定历史时期综合性因素的产物,在我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质子制度在两汉时期初步形成,至唐代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蒙元时期的质子制度延续了前代的内容,并在质子的征取、抚养、教化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将质子制度推向了新的高度。

纳质已经成为了蒙古的一种传统。此政策经成吉思汗及后继者的发展,逐步成为一套独具特色的制度,它给蒙古国和元朝在政治、军事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蒙古质子的渊源

在蒙古兴起以前,有关记载:“速不台以质子侍铁木真;王罕伐篾儿乞,篾儿乞惕脱黑脱阿的儿子忽图、赤剌温在其处。据此二子为质,盖欲羁縻之以为用,使西并乃蛮,东吞太祖。”这两则资料显示了蒙古征质子的一个事实。

蒙古质子通常是随侍,与此相似的是蒙古史书中经常提到的伴当( 以战士的资格为氏族和部落首领服役的自由人)。

伴当,又称那可儿,最早出现在合不勒汗时期,是在家庭公社的百姓中挑选有胆量、有气力、刚勇能射弓的人充任,其职能是平时为从人,战时为伴当。

但是,随着蒙古社会的发展,阶级分化的出现,部落之间的兼并战争开始,从此蒙古各部大部分时间都在相对敌对和厮杀,互相战争和掠夺。兼并使众多小部落归顺较大部落,统一趋势逐渐明显;使蒙古汗的威权树立,凭借首领的能力而逐渐征服其周围的人和部落。

另一方面,这也改变了首领拣选伴当的范围,从本部落转移到从属部落,虽然有时也有本部族的。并且伴当是从属部上层出身的。同时,还伴随着一定的仪式,据说:“ 时札刺亦儿种的人,帖列格秃·伯颜有三子,教长子古温兀阿将他二子模合里( 木华黎)不合拜见太祖,叫他们永远做奴婢者!”

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宣誓或誓约,其实,这是主从属部落的盟誓。盟誓,是与“ 诅咒”相联的,用咒术仪式将自己规制在一定条件下,以保证自己信守诺言,并常有象征性的动作来表示决心和确认,通常为委质。

春秋战国之际,在盟誓时参盟人自称“ 自质于君所”,即以己身为质。处于相似时期的蒙古,从伯颜( 富人)这一称号推断,木华黎之父定为属部的上层。属部臣服时,举行了誓咒的仪式,又以子为伴当来确认和承诺履行义务。

由此推及至蒙古早期的兼并战争,部落汗征服了诸多小部落,为维护权力,就可能从属部中选其上层子弟为伴当,这样伴当在本质上就有了质子的蕴义。从以上论述可以推断,蒙古质子的最初渊起于伴当。蒙古社会在由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汗权逐步加强,为约束本部族的贵族,尤其是从属部的叛离,汗开始向他们索取伴当,这时伴当就具有了质子的涵义。

蒙元的质子政策

蒙古兴起后,成吉思汗整编护卫军——怯薛。

对内

这些护卫士兵是由草原贵族或自由人的子弟里有才能身体壮的充任,其中千户的子弟每人带弟一人,伴当十人;百户的子弟每人带弟一人,伴当五人。这显然含有征调兵民子弟入质,以便更有效地控制他们的意义,这就是蒙古国的国内质子政策。

对外

成吉思汗率领蒙古铁骑在对西夏、金朝、西域的征讨中,颁布了一条敕令,“ 凡内属之国,纳质、助军、输粮、设驿、编户籍、置长官。”在这条敕令中,纳质放在了第一位,作为凸显臣服的最明显的标志。

蒙古对人质数量的要求

蒙古对质子的数量要求是与人口成正比。

耶律留哥是在金朝充任军事统帅的契丹首领,当他觉察到他身处危险境地时,向蒙古表示归顺之意。而当成吉思汗知道他统治下的人口达六十万时,下令必须以三千人充当人质。而后成吉思汗征伐西夏,以河西唐兀人建立了一质子军。

忽必烈时质子制度形成

忽必烈实现国家大一统,质子政策随即出现制度化、系统化的趋势,从而成为了一种制度,于是元朝便有了按规制索取质子。

中统四年,忽必烈重申太祖的规定, 根据《元史》记载:“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蒙古语中对质子、卫士的称呼)。具体规定是: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及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不及五百的,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

另外,万户、千户的子弟可随身携带其妻子、子女以及任何数目的仆人,相应则得携带教索求更多的马匹及牛只,也就是,质子随行人员的生活必须自筹。而藩属必须以递补位置形式入质。

元朝对纳质范围的规定及变化

无论是元朝官员还是藩属,都必须纳质,但向官员纳质的范围是变化的。中统四年世祖以太祖纳质政策为主颁布质子令,五年元廷又重申质子令,把纳质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等达官。此后,元政府对官员纳质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

质子的留朝期限

由于蒙元有着较强的政治色彩,质子的留朝期限一般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的,有的人在入质的次年就可以回国,如王子王宪宗以世子入朝为质,中统元年三月因高丽王卒,归国袭位而以兵护送回藩地。也有的居留30年以上, 如高丽王从窝阔台十三年(1241年)入蒙至元二十年去世,其间因高丽内部权臣叛乱,一次充讲和使,一次充任部族军首领,返回故乡,最后在元终此一生,共计44年。

另外,对入质者的年龄也有具体规定,以十五岁为界限,未满则由其他的兄弟或侄子代替,一旦年满,就必须亲自承担。

纵观蒙元的质子政策,质子的意义在于牵制被统治下的有势力者和官僚门阀。

蒙元质子政策的独特之处

在中国古代,历朝均因纳质的实效性而使用。至蒙元时期,受本民族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当时“ 华夷有别”、“ 内华夷,外夷狄”的偏见淡薄,质子制度运用极为广泛。与其它时期相比,蒙元的质子制度有着它独特之处。

(1)蒙元时质子拥有事实上的官职及职权

汉唐时期质子的待遇是一致,“政府为人质颁赐了只有名义,却毫无实际价值的官服,还为他们提供了诱人的奢侈生活;到了宋代,质子不仅没有名义上的官职,反而还被边疆州军就地监禁之,与囚禁犯人的牢城(监狱)无异。而到蒙元时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质子的官职已经是名副其实了。根据史料,对于蒙元时期的质子,有一个粗略的统计:

蒙古人:速不台,雪不台,王德臣,王惟明,百家奴;

西域人:马马,月朵失野讷,岳帖穆尔,唐仁祖,燕真,曲律,牙牙;

汉人:李桢,火夺都,耶律秃花,薛,王淳,金镒,粘合重山,老瓦,王荣祖,李忽兰吉,刘秉仲,李守正,贺祉,张荣实,王逖勤,李节,张有庆,张弘庆,史天安,何种泽,严忠贞,李彦简;

南人:程钜夫,谢仪孙,全允坚,赵沂,赵太一。

其中有11人入怯薛,有20人被授予官职。其中怯薛,有的为皇帝的日常起居、饮食等有关方面服务,有的携带武器以护卫为主,有的办理文书事务,有的担任家畜、飞禽的饲养,放牧及其取缔的任务。质子必须随时准备出征,为蒙古效命,以功劳升职。

从这些来看,质子是蒙元时期的仕宦预备队。

(2)蒙元时对质子政策的传统观念基本消失。

在蒙元以前,质子政策是遭到人们反对的,《左传》云: “ 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闲之。”这很明确地指出质子制度是不可信赖的。而当中国迈进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对质子政策的抨击则更加地严厉。东汉班固指出了董仲舒对匈奴实行的“ 质其爱子以累其心”的政策是行不通的;六朝的无名氏在《质无诚论》中认为“纳质违背了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观念”;唐代的薛登向武则天上《请止四夷入质疏》中明确指出留在唐朝境内的质子不是惹是生非就是间谍;而到了宋代,在著名的政治类书《册府元龟》中,则对纳质作出了极为尖锐的批评。

到了蒙元时期,这些观念完全已经绝迹了,其主要根源于蒙古的传统和当时的社会环境。蒙古时期,根据蒙古制度,无论国内外质子,无论民族成分,都一律被纳入军队,且凭军功授予官职和职权,从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纳质是进入蒙古统治阶级和草原贵族阶层的一种有利的契机。元一统进入相对和平期,纳质有增无减,因此在当时形成了一种“ 以自贵,不以外官为达”的现象。

(3)蒙元时民族质子对文化追求意识的淡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尺。相对于中原文化的传承性和先进性,游牧民族文化却存在着相对的断裂性,以及边疆文化的落后性。因此边疆民族派遣质子的一个突出原因就在于了解和学习先进的中原文化,以期改造民族和推动民族的发展。譬如在北宋,政府还专门在边地创办藩学,为质子的学习提供服务。

然而,蒙元民族质子对文化的追求意识非常淡化。蒙元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指导思想是“ 佑武轻文”。尽管儒家文化兴盛一时,但地位低下,有“ 九儒十丐”之说。

质子对蒙元政治的影响

由于蒙元用人政策的开放性,使得质子得到了广泛且实质上的任用,他们在蒙元政治的有“ 文治”和“ 武功”两个方面的影响。

就“ 武功”而言,蒙元质子在灭夏、伐金、西征、平宋的过程中起了相当重要作用。而在“ 文治”方面,质子任官后,在战乱与破坏的社会中,为澄清封建统治,稳定小农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1)质子仕宦都具有较好的文化素质;

2)为官者大多注意下层人民的疾苦,轻徭薄赋,发展生产,赈济灾民,省刑罚,表现出很强的政治责任心;

3)关注官吏选拔、廉洁等问题,提倡兼用南北官员。

质子仕宦既能与蒙古统治集团中人的个人生活各个方面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又能使自身所具备的文化素养转化为政治素质,进行政治实践。

结言

从蒙古纳质的传统到建立对属国及其臣僚的纳质政策,其对蒙古国和元朝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初期,此政策吸纳了众多的不同民族的社会精英为其服务,譬如战争征服,重建破坏的社会秩序等等。但是此政策的循环性却形成了一批世家、勋旧,造成了元朝官僚阶层的一定垄断行为,从而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而元朝中后期由于统治趋于腐败发展,从而加剧了这种情况,最后也就中断了纳质政策。

我是点点文史,以上均属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点评,关注。

点点文史


“取质以邀信”,中国历史中的许多时期不乏出现过许多“质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周平王为了缓和与郑庄公之间的信任危机,便派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故周郑交质”。蒙元时期也并没有放弃互相谋取信任的“质子制度”,而是有所进一步发展。

所谓的“质子”,说的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人质,通常是以加深友好关系和消除芥蒂猜忌为目的,将王室子弟或世子作为质押的人员。可以说,蒙古汗国与元朝时期的质子制度在承继前代质子制度的基础之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演变。那么,蒙元时期的对于“质子”的政策是什么?原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质子”。

01、蒙元时期对于“质子”的征求,大概分为五个方面

“取质以邀信”的传统在蒙元时期也同样适用,而且其征取质子人数之多、征取对象及范围之广,这是以前各个朝代都所没有的。质子制度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说在蒙古族统治者东征西伐,混同宇内的过程之中,各国族质子都是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在随军征战、巩固蒙元统治秩序、维护边疆稳定、匡世济民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蒙元时期对于“质子”的征求,大概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 (1)蒙古汗国内部的征取质子;

  • (2)地方诸路官员的遣子入质;

  • (3)蒙元对于汉地的征取质子;

  • (4)蒙元对诸王贵胃征取质子;

  • (5)蒙元与内属国的附庸关系。

这四方方面的“质子制度”,是蒙元时期特殊的格局所呈现出来的,其中既包括了国家层面的质子要求,也包括了民族、地区性质的质子要求,可谓是比较完整系统。

(1)方面一:蒙古汗国内部的征取质子

在“草原之鹰”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落之后,出于加强控制权的考量,特地在1206年下旨,明确要求实施质子制度,要求贵族官员们必须送自家子弟成为质子,充当一种宿卫,服侍蒙古大汗的职位。

比如,河西质子军就是成吉思汗时期组建的,这支由河西贵族富户子弟组成的军队,无论是在蒙古人的征伐战场中,还是元朝的统治体系下都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被元朝统治者沿用完善。

先有宿卫八十,侍卫七十为怯薛歹也,今赖长生天之力,得天地之赞助,而匡普天下之百姓,律入我一统之制矣。今当自各千户处,与我拣选稗为怯薛歹之侍卫而入之。

后来在忽必烈即位之后,继续沿用质子制度,沿用传统的怯薛选拔方式,降诏以诸路官员子弟和其他贵胃充当怯薛,并亲自审阅拣选。自此,蒙古汗国内部的征取质子成为一种传统,这一政策经过成吉思汗及后继者的发展,逐步成为一套独具特色的制度。毫无避讳地说,它给蒙古国和元朝在政治、军事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2)方面二:地方诸路官员的遣子入质

地方与中央的矛盾在各个历史时期中都是一个焦点,边疆辽阔的蒙元王朝更是如此,而且这一矛盾伴随着时间的流逝,显得日益突出。那么,这种矛盾应当如何调和呢?还是质子制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元史》中有粗略的记载,地方诸路官员的一些遣子入质情况,而且从记载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当时的蒙古统治者对质子征召的人数、质子的身体条件、质子所应出具的马匹牛具以及种田人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规定。

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十一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管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絮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侯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

如此详细的征求质子的规定,一方面看出了蒙元统治者对于自身统摄效力的急切把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质子制度逐渐完备,成为了一项维系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十分必要的举措。历史教训告诉蒙元统治者,质子是有效的。

所以,他们在灭宋以后,都要从江淮新附官员三品以上者各取质子一名。即使这种手段略显愚劣,但是达到了目的就行,这也是一个王朝实施真正统治效力的体现。

(3)方面三:蒙元对于汉地的征取质子

前面讲到在宋亡之后,蒙元朝廷更加重视的对于质子的选拔与政策实施。出于民族性的考量,蒙元对于汉地的征取质子也同样重视。因为在蒙金战争中,有太多的汉地世侯纷纷选择了归顺于蒙古统治者,这些汉地世侯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好处。

很多汉地世侯依旧可以自主掌管自己的封地,以世袭的方式来管辖自己原来的地盘。他们在封地中,依旧可以统军管民、征收赋税,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权利。

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

在蒙元统治者与归顺的汉地世侯相互利用的基础上,保证了双方的既得利益,稳定了双方民族的矛盾情绪,不失为一种巩固统治、缓和民族矛盾的实际性有效举措。

(4)方面四:蒙元对诸王贵胃征取质子

在“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影响之下,每个宗王贵胃其实都在地方统治上有着不小的权力,他们在自己的封地中,俨然就如同一个小的独立国家,那时的称谓叫作“兀鲁思”。由于蒙元大汗朝廷与许多地方宗国相隔甚远,所以形成了各个“兀鲁思”相对割据独立的一种国家状态。

侍从顺帝左右,多著劳效,帝出,常与俱。

这种割据的状态肯定影响到了君权授命的传达与统治,为了预防这种潜在的威胁,蒙元统治者更加奉行诸王纳子为质的政策,以此希望巩固蒙元大汗的实际统治效力。比如,太宗窝阔台时,诸王斡赤金·铁木哥的儿子斡台就曾入质于大汗,“经常在合罕左右”。而在宪宗蒙哥死后,阿里不哥监国,察合台之孙阿鲁忽被遣纳于罕庭,“担任宫廷职务”。

(5)方面五:蒙元与内属国的附庸关系

通过一些电影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古代的高丽国算作是强大蒙元的内属过,高丽太子要以世子的身份入质蒙元。这种通过质子来维系的附庸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强与弱关系的衍生产物。

高丽忠烈王娶了蒙古公主,后来的高丽国王都有蒙古血统。元朝根据自己的喜好经常废立高丽国王。忠惠王两次被废黜,忠烈王、忠宣王、忠肃王、忠惠王四位国王都曾两次即位。高丽国的世子大多被当作质子,长期在元大都居住,受蒙古文化影响,等到继承王位时才返回高丽。高丽王大都有蒙古名字,忠宣王名益智礼普化,忠肃王名阿刺忒纳失里,忠惠王名普塔失里,忠穆王名八秃麻朵儿只,忠定王名迷思监朵儿只,恭愍王名伯颜帖木儿。

可以说,自从1218年,成吉思汗追击契月一进入高丽,这视为蒙古与高丽实质性正面接触的开端。此后,蒙古人多次发动了对高丽的侵略战争。在征服高丽的过程之中,蒙古人从未中断过对高丽国质子的征取。高丽太子以世子的身份入质蒙元是在蒙古军队武力征服高压政策下的产物,而蒙元对高丽的征质政策,也几乎伴随两国关系之相始终,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

此外,蒙古统治者还与高丽王氏实施联姻,就比如忽必烈把自己的公主忽都鲁揭里迷失(齐国公主)下嫁高丽王的质子王谌。王谌后来成为高丽忠烈王,蒙古公主就成了王后。高丽忠烈王之后的忠宣王、忠肃王、忠惠王、恭愍王都娶蒙古公主为王后。草原出身的齐国公主,强悍暴躁,经常家暴高丽忠烈王。高丽忠烈王对蒙古公主不敢反抗一句,只能暗自垂泪,最强烈的抗议是露坐于外。元朝公主大多把持高丽王宫,甚至干预国事。元朝公主可以决定高丽政府的一些人事任免。

蒙元对于高丽国变相统治的这段时间里,质子制度一直都贯彻实行。即使后来的高丽成为元朝的征东行省,但保留了高丽王室和大部分官吏制度,这成为了一段特殊的历史过往。


02、“取质以邀信”:质子政策伴随蒙元王朝的始终,折射出蒙元王朝的兴衰荣辱

蒙元征质的范围之广、征取规模之大,都是前朝各代所无法企及的。蒙元疆域前所未有的广阔,横跨各个地域与民族,为了维系这样一个庞大的统治建构,质子的作用便凸显了出来。足智多谋的草原民族,不仅要求内属的国家和民族向其纳质,也对汉民族征纳质子。一系列质子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既伴随蒙元王朝的始终,同样也折射出蒙元王朝的兴衰荣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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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质以邀信",中国历史中的许多时期不乏出现过许多"质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周平王为了缓和与郑庄公之间的信任危机,便派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故周郑交质"。蒙元时期也并没有放弃互相谋取信任的"质子制度",而是有所进一步发展。

所谓的"质子",说的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人质,通常是以加深友好关系和消除芥蒂猜忌为目的,将王室子弟或世子作为质押的人员。可以说,蒙古汗国与元朝时期的质子制度在承继前代质子制度的基础之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演变。那么,蒙元时期的对于"质子"的政策是什么?原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质子"。

01、蒙元时期对于"质子"的征求,大概分为五个方面

"取质以邀信"的传统在蒙元时期也同样适用,而且其征取质子人数之多、征取对象及范围之广,这是以前各个朝代都所没有的。质子制度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说在蒙古族统治者东征西伐,混同宇内的过程之中,各国族质子都是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在随军征战、巩固蒙元统治秩序、维护边疆稳定、匡世济民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蒙元时期对于"质子"的征求,大概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1)蒙古汗国内部的征取质子;

(2)地方诸路官员的遣子入质;

(3)蒙元对于汉地的征取质子;

(4)蒙元对诸王贵胃征取质子;

(5)蒙元与内属国的附庸关系。

这四方方面的"质子制度",是蒙元时期特殊的格局所呈现出来的,其中既包括了国家层面的质子要求,也包括了民族、地区性质的质子要求,可谓是比较完整系统。

(1)方面一:蒙古汗国内部的征取质子

在"草原之鹰"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落之后,出于加强控制权的考量,特地在1206年下旨,明确要求实施质子制度,要求贵族官员们必须送自家子弟成为质子,充当一种宿卫,服侍蒙古大汗的职位。

比如,河西质子军就是成吉思汗时期组建的,这支由河西贵族富户子弟组成的军队,无论是在蒙古人的征伐战场中,还是元朝的统治体系下都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被元朝统治者沿用完善。

先有宿卫八十,侍卫七十为怯薛歹也,今赖长生天之力,得天地之赞助,而匡普天下之百姓,律入我一统之制矣。今当自各千户处,与我拣选稗为怯薛歹之侍卫而入之。

后来在忽必烈即位之后,继续沿用质子制度,沿用传统的怯薛选拔方式,降诏以诸路官员子弟和其他贵胃充当怯薛,并亲自审阅拣选。自此,蒙古汗国内部的征取质子成为一种传统,这一政策经过成吉思汗及后继者的发展,逐步成为一套独具特色的制度。毫无避讳地说,它给蒙古国和元朝在政治、军事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2)方面二:地方诸路官员的遣子入质

地方与中央的矛盾在各个历史时期中都是一个焦点,边疆辽阔的蒙元王朝更是如此,而且这一矛盾伴随着时间的流逝,显得日益突出。那么,这种矛盾应当如何调和呢?还是质子制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元史》中有粗略的记载,地方诸路官员的一些遣子入质情况,而且从记载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当时的蒙古统治者对质子征召的人数、质子的身体条件、质子所应出具的马匹牛具以及种田人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规定。

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十一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管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絮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侯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

如此详细的征求质子的规定,一方面看出了蒙元统治者对于自身统摄效力的急切把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质子制度逐渐完备,成为了一项维系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十分必要的举措。历史教训告诉蒙元统治者,质子是有效的。所以,他们在灭宋以后,都要从江淮新附官员三品以上者各取质子一名。即使这种手段略显愚劣,但是达到了目的就行,这也是一个王朝实施真正统治效力的体现。

(3)方面三:蒙元对于汉地的征取质子

前面讲到在宋亡之后,蒙元朝廷更加重视的对于质子的选拔与政策实施。出于民族性的考量,蒙元对于汉地的征取质子也同样重视。因为在蒙金战争中,有太多的汉地世侯纷纷选择了归顺于蒙古统治者,这些汉地世侯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好处。

很多汉地世侯依旧可以自主掌管自己的封地,以世袭的方式来管辖自己原来的地盘。他们在封地中,依旧可以统军管民、征收赋税,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权利。

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

在蒙元统治者与归顺的汉地世侯相互利用的基础上,保证了双方的既得利益,稳定了双方民族的矛盾情绪,不失为一种巩固统治、缓和民族矛盾的实际性有效举措。

(4)方面四:蒙元对诸王贵胃征取质子

在"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影响之下,每个宗王贵胃其实都在地方统治上有着不小的权力,他们在自己的封地中,俨然就如同一个小的独立国家,那时的称谓叫作"兀鲁思"。由于蒙元大汗朝廷与许多地方宗国相隔甚远,所以形成了各个"兀鲁思"相对割据独立的一种国家状态。

侍从顺帝左右,多著劳效,帝出,常与俱。

这种割据的状态肯定影响到了君权授命的传达与统治,为了预防这种潜在的威胁,蒙元统治者更加奉行诸王纳子为质的政策,以此希望巩固蒙元大汗的实际统治效力。比如,太宗窝阔台时,诸王斡赤金·铁木哥的儿子斡台就曾入质于大汗,"经常在合罕左右"。而在宪宗蒙哥死后,阿里不哥监国,察合台之孙阿鲁忽被遣纳于罕庭,"担任宫廷职务"。


随心随性不随情


质子制度形成于春秋初年,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是诸侯们处理诸侯国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它是发生于诸侯之间彼此猜忌而又追求相互信任这种近乎二难推理的背景之下,因此,通过交质来解决诸侯国间的争端,既带有一定的和平色彩,又充满着尔虞我诈。 后来渐渐转变成对封疆大吏的防范了,而这种制度历来是隐讳的,如岳飞北伐时就主动把其老母留下,作为质子,虽然他知道这种规矩可他却说出来了,此遭到高宗怨恨 以下一些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质子外交概念 皇帝、军阀将自己的子女、妻子等亲近家属送到国外,主要是敌对国家,在战略上形成外交妥协。 质子外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一般多见于小国表示对大国的臣服,从此外交上处处受制于敌国。 秦朝的质子外交 所谓质子制度,在上古时代是没有的。春秋初年,郑伯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权于虢公,郑伯怨王,因此周郑交质,质子之事,大概由此发端。终春秋242年之间,交质事件只有六次,并且都在齐桓公、晋文公之后。所以马非百先生说:“盖在霸主盛世,王纲虽解,信义尤存,霸者以信义相号召,故不以威力胁人。 在《史记·六国年表》中经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质于某国”、“某国使太子为质”、“太子从某国归”等类似的字句。《说文解字》曰:“质,以物相赘。”又云:“赘,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尤放贝当复取之也。”从许慎对字义的解释中可知,“质”最早指的是交换过程中物品的抵押行为,有时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这里的“质”指的是用来互相取信的人质。春秋以来特别到了风云四起、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质子”事件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从这一时期频繁的“质子”事件大体可窥见当时的社会环境。通过考察质国与入质国不难发现秦与各国交质尤多,这就有点像今天的留学生留学美国,虽然古今目标不可同日而语,这是由于美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去那里留学是许多人的梦想。古代这一现象同样值得我们深思。本文通过着重介绍秦与各国交质事件以认识秦在战国时代的地位。 两汉的质子外交 项羽为何放掉敌手刘邦的老婆和父亲?质子外交的最终胜利者是谁? “质子”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纳质为押”,到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中央王朝向与之建立藩属关系的少数民族索取人质,双方是一种宗主国与附属的关系。“质子”又称为“侍子”,大多以民族首领或部落酋长的儿子或兄弟、王室成员或权贵充当。两汉时期,“入侍为质”和“纳质为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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